林州市燃煤散燒管控工作領導小組
關於嚴禁大鍋灶使用散煤的通告
林散燒告字[2021]1號
為減少燃煤汙染,全面加強散煤汙染治理工作,持續改善空氣質量,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汙染防治法》、《河南省大氣汙染防治條例》、《安陽市大氣汙染防治條例》、《安陽市人大常委會關於散煤汙染治理的決定》等有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現將規範大鍋灶租賃使用的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全市廣大人民群眾要自覺做大氣汙染防治的參與者,嚴格遵守相關法律法規,積極配合散煤汙染治理工作,支援清潔能源替代推廣。
二、全市範圍內禁止違規生產、銷售、運輸、儲存、使用散煤,
禁煤區內任何單位和個人禁止儲存、使用煤炭及其製品。
三、從事大鍋灶租賃服務的單位和個人要合法經營,
不得存在散煤儲存、銷售、租鍋送煤等行為。
四、操辦婚喪嫁娶、慶典、聚會等單位和個人要使用電、氣等清潔能源,禁煤區內不得儲存、使用燃煤、禁煤區外不得儲存、使用散煤。
五、全市黨員幹部及其親屬要起模範帶頭作用,操辦婚喪嫁娶不使用散煤,對違規使用散煤的,經核實要按照相關規定嚴肅處理。
六、各鎮(街道)要組織各村(居)委會對轄區不斷排查,對於發現從事大鍋灶租賃服務的單位和個人有違法違規現象的,要移交相關部門處理;對於發現操辦婚喪嫁娶、慶典、聚會等單位和個人違規使用燃煤的,要立即制止,並督促、協助其進行整改。
七、市場監管部門要強化對大鍋灶租賃服務行業的監管力度,規範大鍋灶租賃服務者的經營行為,對於發現的違法違規行為,要按照相關規定進行處理。
八、被督查發現大鍋灶租賃、使用過程中存在散煤銷售、儲存、使用等行為的,將根據《安陽市散煤汙染治理工作問責辦法》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九、強化監督。凡發現違規加工、銷售、運輸、儲存和使用燃煤行為的,可以透過0372-6812255、0372-6812315等熱線舉報,經核查屬實的,根據《安陽市“散煤清零”舉報獎勵辦法》給予相應獎勵,具體獎勵標準如下:
1、舉報違規加工、銷售燃煤(固定場所)的,每起獎勵5000元。
2、舉報違規流動銷售燃煤的,每起獎勵2000元。
3、舉報經營場所使用燃煤的,每起獎勵500元。
4、舉報村(居)民違規使用燃煤的,每起獎勵200元。
5、舉報村(居)民違規儲存燃煤的,每起獎勵200元。
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林州市燃煤散燒管控工作領導小組
2021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