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培機構違規辦學會有什麼後果?違反雙減不重罰解決不了減負問題

新學期開始,朋友圈裡看到訊息,門口培訓機構的收費漲價了。原來每學期收費3千的,漲到了4500元。據說原因主要是地點轉到了輔導老師家裡,採取了小班制,人數減少了,收費就提高了。

教培機構違規辦學會有什麼後果?違反雙減不重罰解決不了減負問題

雙減的風聲越來越緊,小城市裡的教育培訓機構大多是小型的私人培訓班,影響並不算大。雖然週末節假日不能再開學科培訓了,但都在想方設法透過變通的方式繼續辦下去。比如轉戰地點,移到家裡開起了小型的輔導班等。

一些大型的教育培訓機構,則是把週末或節假日的學科培訓活動轉到了週中培訓,安排在週一到週五的晚上。

可以說,表面上校外教育培訓市場得到了整治,違規補課現象得到了遏制,但暗地裡的一些違規補習行為正在改變或悄然興起,很多孩子的負擔並沒有減輕,一些家庭的負擔反而更重了。

以往曾經多次參加過非法校外培訓機構的整治活動,事實上,由教育部門牽頭組織的整治活動,其實成效很低。原因很簡單,教育沒有行政執法力量,法律上對違規舉辦校外培訓處理也很不健全。最多就是責令停業、罰款、沒收違法所得。 而後兩種措施所用的不多,基本上就是責令停止辦學、約談、宣佈取締等手段。對於培訓機構來說,哪怕被宣佈取締了,改天照樣依照開門營業繼續招生,實在不行換個地方繼續辦學。而教育部門對此也非常頭疼,限於自己的執法力量很難真正把違規辦學的校外培訓班徹底取締掉。這也是近幾年校外培訓市場能得到野蠻生存發展的重要原因。

隨著雙減措施一條一條宣佈,特別是對校外培訓與輔導的規範整治,讓很多教培機構瞬間遭遇凜冽的寒冬,可以說迎來了生存危機。但顯然,這些機構依然會做最後的掙扎,除了明面上的合規自查自糾以外,一定會有一些打政策擦邊球甚至暗裡陰奉陽違的舉動。這就是上有政策下有對策的表現。因此,雙減政策能否真正貫徹落實到位,考驗的實質是執行力,而最關鍵就在於兩方面:

教培機構違規辦學會有什麼後果?違反雙減不重罰解決不了減負問題

一:如何檢查違規行為

二:如何懲治違規行為

根據教育部雙減檔案,要求

加大執法檢查力度,嚴肅查處違法違規培訓行為。至於

如何查處並沒有明確的具體的規定。而根據最新的《教育督導問責辦法》(9月1日開始實施)精神,教育督導問責作出了系統制度設計,針對民辦學校和教育培訓機構責任人,可採取依法罰沒違法所得、從業禁止、納入誠信記錄等問責方式。

後兩種懲治措施,作業禁止對於這些教育培訓機構的人員來說,基本沒有任何約束力。人家本身就是在違規輔導的,還談得上什麼從業禁止?納入誠信記錄影響也不算大,對於很多人來說,大不了不去貸款什麼的就沒啥影響了,相比辦班輔導收到的厚利來說,這實在根本有點,像蚊子與大象的區別。至於罰沒違法所得,只要他辦輔導班比你罰沒款多,那就有得賺了,他們依然會前赴後繼。

當然,對於大型的教育培訓企業來說,比如類似新東方、好未來、中公教育、學而思教育、弘成教育、北大青鳥、立思誠、精銳教育等來說,這樣的措施還是很有殺傷力的。但對於很多小型的培訓機構,尤其是四五線城市甚至十幾線城市那些遍地開花的培訓機構來說,基本上會選擇無視。

因此,要徹底整治校外培訓市場,對於違規辦學的懲治措施一定要在法律制度上加以完善,修訂現行的法律法規,並加大執法檢查與違法懲治力度,只有真正打痛了違法的人,讓他們覺得違規辦學需要承擔極其嚴重的後果,那麼才能杜絕那些

鋌而走險的人們,

才能讓校外輔導市場走向科學與規範的道路。

教培機構違規辦學會有什麼後果?違反雙減不重罰解決不了減負問題

比如對於違規辦學的主要組織者、從業人員等,一旦查實,就要處以嚴厲懲罰措施:

1。拘留:無證(教師資格證)參與校外培訓一律拘留,期限不低於酒駕標準。多次被查的,加重處罰。

2。鉅額罰沒:以所收學生學費的10倍或更高標準罰款,沒收輔導班的全部辦學裝置等。

3。吊銷教師資格證。

4。你來補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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