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了怎麼教育孩子

許多事實說明,父母離婚後要重新創造一個適合於孩子成長的環境,確實有相當困難。父母離婚後一般有兩種情況:一種情況是不再婚者,常常為孩子的歸屬發生爭執,甚至於家族親戚的介入,不惜拿孩子作為鬥爭的工具,因而不易建立良好的單親教養家庭環境。還有一種情況是離婚後再結婚,新組建後的家庭成員關係複雜,生父母、繼父母、同父(母)異母(父)兄弟姐妹,使孩子的成長環境變得複雜起來,會在心理發展上出現障礙。

由於以上消極因素的存在,從性格發展的角度來看,離異家庭子女容易形成以下性格傾向:

一、自卑:離異家庭子女容易產生“我的家庭是不幸的”、“我是沒人要的孩子”、“我的命不好”、“等消極悲觀的自我概念,如果再加上其它方面受到挫折,很容易導致自卑的性格缺陷。

二、孤僻:不和睦的家庭環境使孩子對人際關係感到緊張,“離婚不光彩,不願意讓別人知道,在同學中抬不起頭來”等想法使孩子不願意和人多來往,很容易形成獨來獨往、不合群的孤僻性格。

三、怯懦:有的父母離異後,往往把感情和希望寄託在孩子身上,特別盼望孩子成材,顯示自己教子有方,因而對孩子束縛過緊,管教過嚴。久而久之使孩子心理負擔過重,害怕自己使父母失望,因而對父母敬而遠之,變得膽小怕事,怯懦退縮。

四、粗暴:離異家庭子女往往對父母的離婚行為不理解,或者是將離婚理解為父母的冷酷無情和極端自私,如果加上離婚前父母經常吵架打鬧,孩子感覺不到親情和家庭溫暖,容易產生悲慼、冷酷的心情,會形成粗暴的性格傾向。

以上只是父母離異後的子女在心理發展、性格成長過程中有可能發生的傾向分析。當然,兒童和青少年的心理發展、性格成長不僅僅是家庭環境一個因素所決定,還涉及到學校、社會等多方因素,是一個複雜的社會問題。但是,在諸多因素中最重要的決定因素在於自己本身。

作為子女無法決定父母的婚姻,也無法選擇個人成長的環境,但是自身的成長有必要從以下幾個方面著手改變:

一、正確認識並接納自己:父母離異的事實客觀存在,這不是子女的過錯,也沒有必要使自己長期處於自卑和怨恨中,那樣只會加重對自己的否定。要敢於正視現實,做到自強不息,用自己的行動贏得他人的尊重,才能更好地發展自我。

二、主動在新家庭裡建立良好的人際關係:應該理解和尊重父母離異後的處境和感情,不要歧視自己的父母,要主動與家庭成員溝通,不要隨意猜疑、人為地製造矛盾,使新家庭裡的成員彼此間真正做到心理相容。

三、主動把自己置於同齡群體之中:不要因自卑而懷疑同伴對自已歧視和冷淡,與人疏遠,應該自然誠懇待人,多參加集體活動。四、加強自我性格塑造:事在人為,自己走自己的路,不要讓父母的遺憾延伸為你的不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