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銷騙術揭秘
一
“拉人頭”和收取入門費
傳銷一般是以推銷商品、提供服務等經營活動為名,要求參加者以繳納費用或購買商品、服務等方式獲得加入資格,並按照一定順序組成層級,直接或者間接以發展人員的數量作為計酬或者返利依據。
二
組織手段惡劣、隱蔽
傳銷組織往往打著“直銷”、“連鎖經營”、“外匯交易”、“純資本運作”等幌子從事非法活動。欺騙他人離開居所後,限制其自由,透過利誘、威逼、暴力等手段脅迫其從事傳銷活動。
三
許諾高額回報引誘他人參加
以考察、參觀為幌子,誘騙他人聚集後進行培訓洗腦,或者一對一授課,許以高額回報,灌輸傳銷理念,教唆誘騙他人發展下線並收取費用。
四
利用“網際網路”變相搞傳銷
傳銷組織利用網際網路釋出資訊,以推介“股權投資”、“新能源開發”、“風險投資”、“經營模式創新”、“網路點選廣告”等“致富資訊”,或推銷電子“商務”、“教育培訓”、“個人理財”等“虛擬產品”發展下線,或打著虛擬幣、ICO、消費返現、扶貧濟困、慈善互助等旗號,構建傳銷網路。
五
傳銷發展目標指向弱勢群體
利用親屬、朋友、同鄉身份現身說法,或者利用名人、專家、政府場所做虛假宣傳,目標直指農村及一些文化水平較低,識別能力較差的人群和離退休老人。
警方提示
在發現自己被騙參與傳銷活動後,要注意收集、儲存匯款賬號、匯款憑證、交費收據、介紹人及更高階上線人員的姓名、電話、網際網路賬戶等相關證據線索及時提供給執法機關,以便於及時、準確地打擊違法犯罪,保障自身權益。
如果被騙到外地,到達當地後朋友絕口不談工作、生意,而是以各種理由要求看你的身份證、借打你的手機時,一定要機智、冷靜應對,在確保自身安全的情況下設法脫離。
如誤入傳銷組織,應設法向當地公安或市場監管部門舉報。
如有親戚朋友被騙往異地從事傳銷活動,應積極做好親戚、朋友的思想教育工作,勸說其儘快脫離傳銷組織,並及時向當地公安或市場監管部門舉報。
如果發現傳銷活動,應積極收集有關線索資訊,包括傳銷活動的詳細地點、傳銷人員尤其是骨幹人員的住所、傳銷方式、宣傳資料等,並儘快報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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