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官司,後期訴訟你可以繼續的4個訊號,滿足1個可以考慮繼續

本文主要指的是:二審終審的結果出來後,如果你繼續之後的道路,可能會有4個繼續的訊號,而滿足任何1個你就可以考慮繼續了:

1、你的案件曾經有過轉機

在這個過程中,你贏過,比如一審你贏的,但二審直接改判了:或者一審你輸了,二審你贏了,但再審對方贏了。你只要贏過1次,就證明這個案子在法院系統內部是有不同意見,就說明你有機會,如果你贏過兩三次,更是這樣。如果檢察院成功抗訴啟動過,也是個好訊號,因為這說明檢方與法院的意見也有區別,而檢方是負責監督的。

2、你的案件曾經的庭審法官不在原位置了

注意,是你敗訴的那一次或那幾次的其中的主審法官,不在原位置了,包括調離、降職、處分、請去喝茶、進去了。這種資訊其實很容易知道,你可以關注這個法院的官網、上一級法院、政法委的網站。注意上面5個的排序,對你有利度從小變大。

3、你有新證據

一定是原審沒有出示的證據,才叫新證據,包括後來才形成、之前形成的你才發現、之前形成的你才得到的。新證據就是抓手,給啟動再審帶來契機。而且,有新證據,也讓審查走得更順,一般會優先審查。

4、案件裁判結果涉及到自由裁量權

對於法律規定模糊或沒有法律規定的案件事實或部分事實,法官的自由裁量權會發揮作用。酌情、酌量、根據情況定、什麼什麼比較合適等這種,就是法官的自由裁量權。那麼不同法官可能理解不一,上下幅度百分之5,可能就是很大的一個數。比如這種案子,A法官判你賠50萬,B法官可能判你賠35萬,但這兩個判決都合法……因為都有不同的自由裁量權的角度,很難說哪個錯,這種的繼續,也有價值。

(如果你有法律問題,可以諮詢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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