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日起施行!《建設專案全過程工程諮詢標準》批准施行

關於釋出《建設專案全過程工程諮詢標準》的公告

第1115號

根據中國工程建設標準化協會《關於印發<2018年第二批協會標準制訂、修訂計劃>的通知》(建標協字〔2018〕030號)的要求,由中國中建設計集團有限公司、北京帕克國際工程諮詢股份有限公司等單位編制的《建設專案全過程工程諮詢標準》,經協會工程管理專業委員會組織審查,現批准釋出,編號為T/CECS 1030-2022,

自2022年8月1日起施行

主要內容

本標準共分為13章和2個附錄,主要技術內容包括:總則、術語、基本規定、全過程諮詢組織機構、全過程諮詢專案管理、專案投資決策諮詢及管理、工程勘察設計諮詢及管理、工程監理諮詢及施工管理、工程招標採購諮詢及管理、工程投資造價諮詢及管理、工程專項專業諮詢及管理、工程竣工驗收諮詢及管理、專案運營維護諮詢及管理等。

目前網上尚未有標準正式版(電子版)。只有《建設專案全過程工程諮詢管理標準》(徵求意見稿),分享給大家。

8月1日起施行!《建設專案全過程工程諮詢標準》批准施行

8月1日起施行!《建設專案全過程工程諮詢標準》批准施行

1

總 則

1。0。1 為規範建設專案全過程工程諮詢的管理活動,界定建設專案全過程工程諮詢的管理角色定位、管理層級、職能模組、內容介面、方法流程、成果檔案、績效評價等要素,保障建設專案全過程工程諮詢服務質量,不斷提高建設專案投資效益和專案管理水平,特制定本標準。

1。0。2 本標準適用於新建、改建和擴建等建設專案的全過程工程諮詢服務的策劃、實施和評價。

1。0。3 在實施建設專案全過程工程諮詢過程中,除應遵守本標準外,尚應符合國家現行相關標準的規定。

2

術 語

2。0。1 全過程工程諮詢

諮詢人在建設專案投資決策階段、工程建設準備階段、工程建設階段、專案運營維護階段,為委託人提供涉及技術、經濟、組織和管理在內的整體或區域性的服務活動,包括全過程總控管理服務和單項諮詢服務,其中單項諮詢又包括基本諮詢和專項諮詢。簡稱“全諮管理(WMC)”。

2。0。2 全過程總控管理

是指為實現專案預期的進度、成本、質量、效益等總體目標,諮詢人透過對專案進行策劃、組織、協調和控制等全過程總體統籌,運用專門的知識、技能、工具和方法,對建設專案全過程進行管理的活動。簡稱“總控管理”。

2。0。3 基本諮詢

對建設專案的投資決策、工程建設和維護運營等活動起到根本性影響作用的專業諮詢服務,包括專案投資決策諮詢、工程勘察設計、工程監理、工程招標採購、工程投資造價諮詢、專案運營維護諮詢等。

2。0。4 專項諮詢

對建設專案的投資決策、工程建設和維護運營等活動起到一定影響作用的專業諮詢服務,包括不限於專案政策法律、專案產業、專案融資、專案特許經營、專案財務、專案資訊、專案風險、專案綠色建築、專案工程保險、專案資產評估、專案後評價等。

2。0。5 委託人

建設專案權益所有者或其合法代表者,透過合同形式明確委託物件和委託事項及相關規則的當事人或取得該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

2。0。6 諮詢人

接受委託人的委託,承擔被委託專案的全諮管理的當事人或取得該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

2。0。7 單項諮詢人

接受委託人的委託,承擔被委託專案的某項單項諮詢的當事人或取得該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單項諮詢人包括基本諮詢人和專項諮詢人。

2。0。8 承包人

是指根據合同約定,承擔建設專案工程施工建造承包業務的當事人及取得該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

2。0。9 相關人

能夠影響建設專案全過程開發活動或受到其影響的當事人或組織。

2。0。10 總諮詢師

由諮詢人授權委派的,作為被委託專案的全諮管理部的總負責人。

2。0。11 部門負責人

由諮詢人授權委派的,作為被委託專案的全諮管理部的下設部門的負責人。

2。0。12 全諮管理部

經諮詢人的授權,由總諮詢師組建並領導的開展全諮管理服務的機構,可設定總控管理部和若干單項管理部。簡稱“全諮管理部”。

2。0。13 全諮管理規劃大綱

為實現建設專案全過程工程諮詢的總體服務目標,由諮詢人對全諮管理服務進行構思和安排,在此基礎上制定的用以系統性指導開展全諮管理工作的策劃方案。

2。0。14 全諮管理實施規劃

由總諮詢師對全諮管理服務的系統實施而制定的指導性檔案。

2。0。15 單項諮詢實施規劃

由部門負責人對單項諮詢服務管理的實施而制定的指導性檔案。

2。0。16 單項諮詢實施方案

由單項諮詢人對單項諮詢服務的實施而制定的操作性檔案。

3

基本規定

3。0。1 全諮管理服務宜由一傢俱有綜合能力的單項諮詢單位獨立實施,也可由多傢俱有投資決策、勘察、設計、監理、造價、招標採購、運營維護等基本諮詢服務能力和專案管理能力的單位聯合實施。由多家諮詢單位聯合實施的,應當明確聯合體牽頭單位及聯合體成員單位的權利、義務和責任。

3。0。2 全諮管理服務宜覆蓋建設專案的投資決策階段、工程建設準備階段、工程建設階段、專案運營維護階段等四個階段。

3。0。3 委託人應在委託全諮管理服務前,確定服務範圍、服務內容、服務標準和服務要求。

3。0。4 委託人應在專案相關人開展工作前,將全諮管理單位及總諮詢師的基本資訊書面通知專案各相關人。

3。0。5 委託人應透過諮詢人與專案相關人進行業務溝通和聯絡。

3。0。6 諮詢人應對其全諮管理服務成果的資料真實性、有效性和科學性負責,按照全諮管理管理合同約定的各項義務承擔相應責任。

3。0。7 諮詢人應堅持“服務業主、綜合統籌、專案優先、誠實守信”的服務原則。

3。0。8 諮詢人應綜合運用系統工程科學理論、工程實踐經驗、專案管理方法,為委託人提供全諮管理的整體解決方案,對建設專案的全過程進行計劃組織、指揮協調、控制和評價等專業化的諮詢服務和管理服務。

3。0。9 全諮管理宜採用數字化協同管理平臺,實現目標趨同、利益共同、行動協同的“管理一體化”。

3。0。10 委託人可採用直接委託、競爭性談判、競爭性磋商、邀請招標、公開招標等方式選擇諮詢人,委託人應與諮詢人簽訂全諮管理服務合同。

3。0。11 全諮管理服務酬金可按基本諮詢服務,專項諮詢服務和全過程總控管理服務的各項酬金累加計取,也可按人工成本加酬金方式計取,或按其它約定方式計取。

3。0。12 全諮管理服務內容可提供清單式服務,服務內容按本標準附錄A的規定執行。

4

全過程工程諮詢管理組織

4。1 一般規定

4。1。1 諮詢人應依據全諮管理合同約定,在委託人授權範圍、內容和期限內代表委託人實現對單項諮詢人、承包人等相關人的全過程總控管理,配合委託人對政府建設主管部門、第三方審查和審計機構等相關人的全過程溝通協調,透過提供高質量諮詢服務,實現建設專案的各項管理目標,全面提升專案的投資效益、建設質量和運營效率。

4。1。2 全諮管理服務應實行總諮詢師負責制。

4。1。3 全諮管理服務實施之前,諮詢人與總諮詢師宜簽訂全諮管理目標責任書。

4。2 全諮管理組織模式

4。2。1 諮詢人應依據全過程工程諮詢服務合同所約定的服務內容和期限,結合專案特點、建設規模、複雜程度及環境因素等,選派具有相應執業資格的專業人員擔任專案總諮詢師,由總諮詢師確定服務組織形式和服務人員構成,組建全諮管理部,並經委託人批准後實施。

4。2。2 專案相關人均應實施專案團隊建設,明確團隊管理原則,規範團隊執行。

4。2。3 專案開發建設團隊由委託人、諮詢人、單項諮詢人和承包人構成,包括決策層、管理層、執行層三個層次。

1 委託人是專案決策層,負責確定專案的目標、重大方針和實施方案,進行宏觀控制。

2 諮詢人是專案管理層,負責把決策層制定的目標、方針貫徹到各項工作中去,對工作進行組織、管理和協調。

3 承包人、單項諮詢人是專案執行層,在決策層的領導和管理層的管理和協調下,透過各種技術手段,把專案投資轉化為專案資產。

4。2。4 專案相關人關係如下:

1 委託人與諮詢人:委託人負責專案決策,對諮詢人進行監督、檢查和考核,同時按照合同約定支付相應費用。諮詢人與委託人簽訂全諮管理服務合同,諮詢人依據合同透過全諮管理部為委託人提供貫穿專案全過程的單項諮詢服務、管理服務或綜合性服務,並對諮詢服務和管理服務的成果質量負責。

2 諮詢人與單項諮詢人:諮詢人代表委託人管理單項諮詢人,對單項諮詢人的工作內容、工作過程、工作成果履行管理、監督和審查責任。單項諮詢人應服從諮詢人的管理,並對其所提供的單項諮詢履約成果質量負責。

3 諮詢人與承包人:諮詢人代表委託人管理承包人,對承包人的工作內容、工作過程、工作成果履行管理、監督和審查責任。承包人應服從諮詢人的管理,並對其承擔的承包履約成果質量負責。

4。3 委託人組織管理工作

4。3。1 委託人應對諮詢人的服務行為進行監督、檢查和考核,確保專案正常推進。

4。3。2 委託人的管理團隊一般由委託人代表、技術負責人、商務負責人、工程負責人、財務負責人等組成,並根據專案實際情況適當調整。

4。3。3 委託人組織管理工作一般包括以下內容:

1 審批總諮詢師、全諮管理部的組織架構和人員配置。

2 明確委託人對諮詢人的授權範圍、期限和內容。

3 明確諮詢人與專案其他相關人的責權利。

4 審批全諮管理規劃大綱和實施規劃以及單項諮詢實施規劃和實施方案。

5 審批諮詢人報送的專案相關人的諮詢成果,並及時進行確認。

6 審批諮詢人報送的專案相關人的請款申請,並及時進行支付。

7 審批諮詢人報送的專案實施過程中發生的各變更事項,並及時進行確認。

8 審批諮詢人報送的專案實施過程突發的重大安全事件的處置原則和處置方案,並參與配合工程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和處理。

9 溝通協調解決專案各相關人之間的爭議及存在的問題。

10 組織專案後評價和全諮管理績效評價。

4。3。4 委託人應按照合同約定向諮詢人提供開展全諮管理服務工作所需的辦公、交通、通訊、生活等必要的設施。

4。4 諮詢人組織管理工作

4。4。1 諮詢人應根據專案實際需要,合理安排派駐現場的服務機構。

4。4。2 諮詢人應與總諮詢師協商制定全諮管理目標責任書,一般包括以下內容:

1 明確總控管理目標和目標實現的評價原則、內容和辦法。

2 明確單項諮詢目標和目標實現的評價原則、內容和辦法。

3 明確全諮管理部與單項諮詢人之間的責權利。

4 明確諮詢人與全諮管理部之間的責權利。

5 明確諮詢人對總諮詢師的授權範圍、期限和內容。

6 明確諮詢人對全諮管理部的資源配置要求。

7 明確諮詢人對總諮詢師和全諮管理部的績效考核辦法和獎懲辦法。

8 明確專案實施過程中產生的責任問題的評判原則和處置方案。

9 明確專案實施過程中突發的重大事件的處置原則和處置方案。

10 明確專案執行完畢或提前終止情況下的全諮管理部解散方案。

4。4。3 諮詢人應配備滿足全諮管理部開展工作所需要的人力、材料、機具、裝置和資金等資源。

4。4。4 諮詢人應批准全過程工程總控管理規劃大綱和總控管理實施規劃,單項諮詢實施規劃和實施方案。

4。4。5 諮詢人應對總諮詢師和全諮管理部授權範圍、期限和內容內的工作進行全過程的監督、指導和管控,對履約過程中存在的問題和不足應及時提出解決建議和整改措施。

4。4。6 諮詢人應稽核專案實施過程中突發的重大事件的處置方案。

4。4。7 諮詢人應負責維護與專案委託人、承包人和單項諮詢人等相關人的良好合作關係,定期對全諮管理部的執行情況進行檢查。

4。4。8 諮詢人應對全諮管理部的管理行為和管理結果負責,對全諮管理部工作進行全面指導和支援。

4。5 總諮詢師任命、職責和許可權

4。5。1 全諮管理服務合同簽訂後,諮詢人應及時將總諮詢師任命書、授權委託書書面通知委託人。

4。5。2 當多家諮詢機構以聯合體方式承擔全諮管理服務時,總諮詢師應由牽頭單位派出,並由聯合體成員共同授權。

4。5。3 總諮詢師宜符合以下任職條件要求:

1 取得一項或以上類似專案工程建設類註冊職業資格或具有工程類、經濟類高階職稱。

2 總諮詢師宜在同一時間內擔任一個建設專案的總諮詢師,當在同一時間內擔任一個以上建設專案的總諮詢師時,應取得委託人的書面同意。

3 具備一定建設專案的管理知識體系。

4 具有一定類似建設專案的管理經驗。

5 具備良好的策劃、組織、領導、溝通、協調和指揮能力。

6 具有良好的職業操守和個人信譽。

4。5。4 總諮詢師應依據全諮管理服務合同,並在諮詢人的授權範圍、期限和內容內代表諮詢人全面領導並主持全諮管理部的工作,實現建設專案的總體目標,一般應履行以下職責:

1 參與制定全諮管理目標責任書,並簽訂全諮管理目標責任書,按照目標責任書規定和諮詢人的授權範圍、期限和內容為全諮管理服務負總責。

2 參與組建全諮管理部,確定全諮管理部各部門設定及部門職責,確定全諮管理部各部門人員配置及其崗位職責。

3 參與全諮管理的任務分解,資源配置和利益分配等事宜。

4 稽核全諮管理規劃大綱、全諮管理實施規劃、單項諮詢任務書和單項諮詢實施方案,並取得委託人的批覆。

5 稽核制定全過程總控管理範圍、流程、制度和單項諮詢實施方案等,並檢查和監督其執行情況。

6 稽核單項諮詢人和承包人的各項履約成果,並取得委託人的批覆。

7 稽核單項諮詢人和承包人的各項請款申請,並協調委託人及時支付。

8 協調解決專案實施過程中產生的重大變更認定和處置。

9 協調解決專案實施過程中產生的責任的劃分和處置。

10 協調解決專案實施過程中突發的重大事件的調查和處置。

11 協調解決委託人、承包人和各相關人之間的有關爭議或糾紛。

12 對全諮管理服務團隊建設和管理負責,定期組織評價團隊工作績效。

4。5。5 總諮詢師一般應具有以下許可權:

1 參與全諮管理目標責任書制定的權利。

2 參與全諮管理部組建和資源配置的權利。

3 參與全諮管理規劃大綱和實施方案策劃的權利。

4 參與全諮管理範圍內的重大事項決策的權利。

5 參與全諮管理範圍內的分包人選擇和管理的權利。

6 參與全諮管理範圍內的重大采購決策和管理的權利。

7 行使諮詢人授權範圍、期限和內容內的各項權利。

8 行使全諮管理範圍內的資源分配和利益分配的權利。

9 行使主持單項諮詢人工作評價和全諮管理部各部門管理績效的權利。

10 行使全諮管理範圍內的其他各項管理許可權。

4。6 全諮管理部組建、設定和職責

4。6。1 全諮管理部應在專案啟動前建立,在全諮管理服務履約完成後或按和合同約定解散,全諮管理部應承擔專案實施的管理任務和實現目標的責任。

4。6。2 全諮管理部一般應下設全過程總控管理部(簡稱“總控部”),同時應結合專案全諮管理需要統籌考慮其他相關部門的設定,如專案投資決策管理部(簡稱“前期部”)、工程勘察設計管理部(簡稱“設計部”)、工程監理服務管理部(簡稱“工程部”)、工程招標採購管理部(簡稱“招採部”)、工程投資造價管理部等部門(簡稱“造價部”)、專案運營維護管理部(簡稱“運維部”)或其他相關管理部門。各部門管理職責分工宜按本標準附錄B的規定執行。全諮管理部各部門主要工作職責一般包括以下內容:

1 全過程總控管理部:負責專案的總體溝通、協調、組織和管理及其他部門沒有覆蓋的工作。

2 專案投資決策管理部:負責對專案投資決策綜合性諮詢進行全過程管理。

3 工程投資造價管理部:負責對專案工程投資造價諮詢進行全過程管理

4 工程勘察設計管理部:負責對專案工程勘察設計諮詢進行全過程管理。

5 工程招標採購管理部:負責對專案工程招標採購諮詢進行全過程管理。

6 工程監理服務管理部:負責對專案工程監理和施工進行全過程管理。

7 專案運營維護管理部:負責對專案資產運營和設施執行進行全過程管理。

8 其他必要相關管理部:負責對專案的相關專項諮詢或其他未盡事項進行全過程管理,如報批報建管理部、資訊化管理部等。

4。6。3 全諮管理部可根據專案全諮管理需要增設若干副總諮詢師,副總諮詢師應依據分工協助總諮詢師的工作。

4。6。4 全諮管理部應依據部門設定情況,配置相應的部門負責人,負責相應部門的管理工作,部門負責人一般應履行以下職責:

1 主持單項諮詢管理部的全面工作,對單項諮詢的管理目標負責。

2 組織編制本部門實施規劃、單項諮詢任務書、管理制度、管理流程等,並遵照落實。

3 稽核本部門單項諮詢實施方案,並監督控制。

4 負責完成上級主管領導或主管部門安排的其他相關工作。

5

專案全過程總控管理

5。1 一般規定

5。1。1 全諮管理部宜下設總控部,統籌專案全諮管理服務。

5。1。2 總控部的管理工作一般包括建設專案的全過程總控管理和單項諮詢的管理。

5。1。3 總控部應明確全諮管理範圍,建立管理流程、管理制度,策劃管理方案,組織相關人實施,並對相關人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控制和持續改進,確保實現全諮管理目標。

5。1。4 總控部應遵循事前預測及策劃、事中及時反饋及糾偏、事後驗收評價的原則開展工作。

5。2 全諮範圍管理

5。2。1 諮詢人應對全諮管理合同約定的服務範圍進行確認。

5。2。2 全諮管理範圍的確認過程一般包括規劃範圍管理、收集需求、定義範圍、建立工作分解結構(WBS)、確認範圍和控制範圍六個過程。

5。2。3 總控部應對全諮管理的服務範圍進行全過程監督和控制。

5。3 全諮管理流程

5。3。1 總控部應制定科學的管理流程,一般包括六個階段:啟動階段、策劃階段、實施階段、監控階段、收尾階段和運維階段,其中監控階段貫穿專案管理的整個過程。

5。3。2 總控部應在啟動階段識別專案的目標和範圍,並協助委託人召開專案啟動會。

5。3。3 總控部應在策劃階段明確專案目標和範圍,並制定全諮管理規劃大綱和實施方案。

5。3。4 總控部應在實施階段按照全諮管理規劃大綱和實施方案組織人員和配置資源,管理相關人,實施專案總控管理活動。

5。3。5 總控部應在監控階段跟蹤、審查和調整全諮管理規劃大綱和實施方案,並進行績效管理,啟動有必要的變更。

5。3。6 總控部應在收尾階段完結所有階段的活動,正式結束專案或階段。

5。3。7 總控部應在運維階段提供專案設施執行維護和專案資產運營開發管理等服務。

5。4 全諮管理制度

5。4。1 總控部應依據全諮管理合同內容、諮詢人授權內容、全諮管理規劃大綱和實施規劃等檔案或要求策劃全諮管理制度。

5。4。2 總控部應組織專案相關人建立全諮管理制度,全諮管理制度應包括規章制度和責任制度,經總諮詢師稽核,報委託人批准後實施。

5。4。3 總控部應組織專案相關人執行全諮管理制度,監督執行情況,評價執行效果,持續改建全諮管理制度,重新調整後的全諮管理制度應及時由總諮詢師稽核,報委託人批准後實施。

5。5 全諮管理策劃

5。5。1 總控部應對全諮管理進行策劃,一般包括全諮管理規劃大綱和全諮管理實施規劃,經總諮詢師稽核,報委託人批准後實施。

5。5。2 全諮管理規劃大綱應包括專案投資決策階段的規劃大綱和和工程實施階段的規劃大綱。

5。5。3 全諮管理實施規劃應包括總控管理實施規劃和單項諮詢管理實施規劃。

5。5。4 總控部應對全諮管理規劃大綱和實施方案進行持續改進,重新調整後的全諮管理規劃大綱和實施方案應及時由總諮詢師稽核,報委託人批准後實施。

5。6 全諮管理實施

5。6。1 總控部應依據全過程總控管理策劃、總控管理流程和總控管理制度對建設專案進行全過程總控管理。

5。6。2 總控部應依據單項諮詢管理實施規劃、單項諮詢管理流程和管理制度對單項諮詢進行全過程管理。

5。6。3 總控部應對專案其他相關人進行全過程管理。

5。6。4 總控部應對需溝通協調的事項進行研究,並採用信函、郵件、檔案、會議、口頭交流、工作交底以及其他媒介溝通方式與專案各相關人進行溝通解決和處理相關事宜,重要事項的溝通結果應書面確認。

5。6。5 總控部應定期編制全諮管理月報,遇到特殊重要事件時或緊急事件時應由總諮詢師立即向委託人彙報。

5。7 全諮管理控制

5。7。1 總控部應對委託人的滿意度情況進行全過程跟蹤分析,對各相關人的執行情況進行全過程監督控制。

5。7。2 總控部應對各相關人工作成果進行稽核,識別與全諮管理規劃大綱和實施規劃的偏差,提出改進措施建議。

5。7。3 總控部應對全過程總控管理進行定期總結和持續改進。

5。8 全諮管理收尾

5。8。1 全諮管理合同履約結束後,總控部應組織編寫全諮管理總結報告。

5。8。2 全諮管理合同履約結束後,諮詢人應對全諮管理進行績效評價。

5。8。3 全諮管理合同履約結束後,諮詢人應依據全諮管理目標責任書兌現管理承諾。

6

專案投資決策諮詢管理

6。1 一般規定

6。1。1 全諮管理部宜下設前期部,統籌專案投資決策的管理。

6。1。2 前期部應依據全諮管理合同和前期部的崗位職責及分工,對專案投資決策的諮詢服務和專案投資決策的管理服務進行策劃、執行、監督和控制,保證專案投資決策質量。

6。1。3 專案投資決策的諮詢一般包括專案投資策劃諮詢(專案投資機會研究),專案建議書(專案初步可行性研究),專案可行性研究報告,專案建設條件諮詢、環境影響評價、節能評估報告、安全風險評估、社會穩定風險評估、水土保持評價、地質災害評估、安全風險評價、交通影響評價、資源綜合開發利用評估等,專案申請報告,專案資金申請報告等專項諮詢業務中的一項或多項。

6。1。4 專案投資決策的管理一般包括對專案投資決策諮詢的管理及全諮管理合同中約定的其他有關專案投資決策的管理。

6。1。5 專案投資決策諮詢人可採用多種組織方式,如諮詢人具有相應資信、資質條件與投資決策諮詢能力時宜優先由諮詢人實施;也可委託一家或多傢俱備相應資格條件的諮詢單位組成聯合體共同實施,其中牽頭單位應對服務成果承擔總體責任,聯合體成員應依據分工承擔相應責任。

6。1。6 前期部的部門負責人應宜具備投資決策相關注冊工程師、高階工程師及相關經驗和能力。

6。1。7 前期部和投資決策基本諮詢人應協助委託人按規定完成專案投資決策階段的相關審批、核准或備案事項。

6。2 專案投資決策管理策劃

6。2。1 前期部應編制專案投資決策實施規劃,經總諮詢師稽核,報委託人批准後實施。

6。2。2 前期部應編制專案投資決策諮詢任務書,經總諮詢師稽核,報委託人批准後實施。

6。2。3 專案投資決策諮詢人應配合前期部的工作安排,協助完成全諮管理規劃大綱、全諮管理實施規劃和專案投資決策諮詢實施規劃的編制工作。

6。2。4 前期部應配合總控部編制全諮管理總結報告。

6。3 專案投資決策管理實施

6。3。1 前期部應建立由專案投資決策相關人共同參與的協同管控機制,在專案投資決策階段,為委託人提供專案投資決策的管理服務。

6。3。2 前期部應對委託人的滿意度情況進行全過程跟蹤分析,對專案投資決策諮詢人的執行情況和諮詢人自身承擔的專案投資決策的管理工作的執行情況進行全過程監督和控制。

6。3。3 前期部應針對實施過程中發生的重大變化,及時對專案投資決策的實施規劃進行調整,經總諮詢師稽核,報委託人重新批准後實施。

6。3。4 前期部應負責溝通與協調與專案投資決策有關的相關人之間的介面關係。

6。3。5 前期部應負責落實委託人按照全諮管理合同和專案投資決策諮詢合同約定應該提供的辦公、交通、通訊、生活等配套實施。

6。3。6 前期部應負責落實委託人在規定時間內應該完成的專案投資決策審批事項。

6。3。7 前期部應負責落實委託人按照合同約定應該支付的專案投資決策請款事項。

6。3。8 前期部的工作應在全諮管理的數字化協同管理平臺上開展,及時、準確、完整地將專案投資決策諮詢過程中所形成的諮詢成果檔案進行收集、整理、編制、傳遞,並向總控部移交。

6。3。9 前期部應協助委託人進行國有資金專案有關專案投資決策的審計,包括合同履行期間的過程審計和結算審計等。

6。3。10 前期部應對專案投資決策諮詢人履約質量進行考核評價,並形成評價報告。

6。4 專案投資決策諮詢成果要求

6。4。1 專案投資決策諮詢應按照國家有關標準和規定執行。

6。4。2 專案投資決策諮詢人應服從全諮管理部的數字化協同管理平臺的使用要求。

6。4。3 專案投資決策諮詢人應依據專案投資決策實施規劃和專案投資決策諮詢任務書等相關檔案編制專案投資決策諮詢實施方案,經總諮詢師稽核,報委託人批准後實施。

6。4。4 專案投資決策諮詢人應透過研究投資專案的市場、技術、經濟、財務、生態環境、能源、資源、安全、社會穩定性等影響可行性的各種要素,制定擬建專案投資方案;並結合國家、地區、行業發展規劃及相關重大專項建設規劃、產業政策、技術標準及相關審批要求,進行專案方案的分析研究和論證、比選最佳化,為委託人提供投資專案的投資決策依據和建議。

6。4。5 專案投資決策諮詢人應負責組織透過對專案的政治、經濟環境的分析,尋找投資機會、鑑別投資方向、選定投資專案,形成專案投資策劃諮詢(專案投資機會研究)的成果,為行政主管部門或委託人的投資決策和專案立項提供依據。

6。4。6 專案投資決策諮詢人應負責組織從宏觀上論述專案設立的必要性和可能性,把專案投資的意向變為戰略的投資建議,形成專案建議書(專案初步可行性研究),為行政主管部門或委託人的審批投資專案提供依據。

6。4。7 專案投資決策諮詢人應負責組織在可行性研究階段提出的建設專案選址推薦意見的基礎上,對建設專案選址合理性的進一步論證,形成專案選址論證報告,為行政主管部門審批選址意見書提供依據。

6。4。8 專案投資決策諮詢人應負責組織透過對專案技術、經濟、工程、環境、專案運營等方面的論證和分析預測,提出專案建設必要性、可行性和合理性的研究結論,形成專案可行性研究報告,為政府投資主管部門行政審批、備案提供依據。

6。4。9 專案投資決策諮詢人應負責組織專案環境影響評價、水土保持評價、節能評估、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地質災害評估、專案安全風險評價、交通影響評價、資源綜合開發利用評估等專項評估工作。

6。4。10 專案投資決策諮詢人應負責組織對擬建專案建設總投資進行估算,作為投資機會研究、專案建議書和可行性研究報告的重要組成部分。為專案建設前期融資方案、經濟評價、財務分析、初步資金概算編制提供依據。

6。4。11 專案投資決策諮詢人應負責組織編制專案申請報告,包括維護經濟安全、合理開發利用資源、保護生態環境、最佳化重大布局、保障公眾利益、防止出現壟斷等內容。為政府投資主管部門核准專案提供依據。

6。4。12 專案投資決策諮詢人應負責組織編制資金申請報告,重點闡述專案實施和資金申請的必要性和合理性,建設條件情況,專案完成審批(或核准、備案)情況,以及申請政府專項資金的主要理由和政策依據等。為專案申請政府專項資金支援提供依據。

6。4。13 專案投資決策諮詢人應按照前期部的管理要求,及時、準確、完整地將專案投資決策諮詢過程中所形成的諮詢成果檔案進行收集、整理、編制、傳遞,並向前期部移交。

6。5 專案投資決策諮詢成果評審

6。5。1 前期部應在規定時間內稽核投資決策基本諮詢人的組織形式和投入的資源配置情況。

6。5。2 前期部應在規定時間內稽核專案投資決策諮詢人報送的實施方案和執行過程中的變更實施方案。

6。5。3 前期部應在規定時間內稽核專案投資決策諮詢人報送的相關過程成果或檔案進行評審。

6。5。4 專案建議書評審應著重論證建設專案的必要性。

6。5。5 專案可行性研究報告評審應著重對投資專案的可行性進行分析判斷。

6。5。6 專案融資諮詢成果評審應著重對資金投資機構的能力和資金來源以及融資方案的風險。

6。5。7 專案投資諮詢成果評審應著重對專案融資機構的能力、專案技術和實施風險。

7

工程勘察設計諮詢管理

7。1 一般規定

7。1。1 全諮管理部宜下設設計部,統籌工程勘察設計的管理。

7。1。2 設計部應依據全諮管理合同和設計部的崗位職責及分工,對合同中約定的工程勘察設計的諮詢服務和工程勘察設計的管理服務進行策劃、執行、監督和控制,保證工程勘察設計質量。

7。1。3 工程勘察設計的諮詢一般包括工程勘察、工程測量和工程設計等專業諮詢業務中的一項或多項。

7。1。4 工程勘察設計的管理應包括對工程勘察設計諮詢的管理及全諮管理合同中約定的其他有關工程勘察設計的管理。

7。1。5 工程勘察設計諮詢人可採用多種組織方式,如諮詢人具有相應資信、資質條件與工程勘察設計諮詢能力時宜優先由諮詢人實施;也可由諮詢人協助委託人委託一家或多傢俱備相應資格條件工程勘察設計諮詢單位共同實施,其中聯合體成員中牽頭工程勘察設計諮詢單位應對服務成果承擔總體責任,聯合體成員應依據分工承擔相應責任。

7。1。6 設計部的部門負責人宜具備工程勘察設計相關注冊工程師、高階工程師及相關經驗和能力。

7。1。7 設計部及工程勘察設計諮詢人應負責協助委託人按規定完成工程勘察設計過程中需要的審批、核准或備案事項。

7。2 工程勘察設計管理策劃

7。2。1 設計部應編制工程勘察設計實施規劃,經總諮詢師稽核,報委託人批准後實施。

7。2。2 設計部應編制工程勘察設計諮詢任務書,經總諮詢師稽核,報委託人批准後實施。

7。2。3 工程勘察設計諮詢人應配合設計部的工作安排,協助完成全諮管理規劃大綱、全諮管理實施規劃和工程勘察設計諮詢實施規劃的編制工作。

7。2。4 設計部應配合總控部編制全諮管理總結報告。

7。3 工程勘察設計管理實施

7。3。1 設計部應建立由工程勘察設計各相關人共同參與的協同管控機制,在工程勘察設計階段,為委託人提供工程勘察設計的管理服務。

7。3。2 設計部應對委託人的滿意度情況進行全過程跟蹤分析,對工程勘察設計諮詢人的執行情況和諮詢人自身承擔的工程勘察設計的管理工作的執行情況進行全過程控制。

7。3。3 設計部應按照勘察任務書檢查勘察工作實施情況,分析進度偏差,進行勘察質量控制,一般包括對勘察外業工作實施的規範性進行管控、對勘察內業工作成果的質量進行稽核、對整體勘察工作進度進行監控。

7。3。4 設計部應按照設計任務書檢查設計工作實施情況,分析進度偏差,進行設計質量控制,一般包括對設計輸入、設計評審、設計驗證、設計輸出、設計確認的控制等。

7。3。5 設計部應針對實施過程中發生的重大變化,及時對工程勘察設計的實施規劃進行調整,經總諮詢師稽核,報委託人重新批准後實施。

7。3。6 設計部應負責溝通與協調與工程勘察設計有關的相關人之間的介面關係。

7。3。7 設計部應負責落實委託人按照工程勘察設計諮詢合同的約定提供辦公、交通、通訊、生活等配套實施。

7。3。8 設計部應負責落實委託人在規定時間內應該完成的工程勘察設計諮詢審批事項。

7。3。9 設計部應負責落實委託人按照合同約定應該支付的工程勘察設計諮詢請款事項。

7。3。10 設計部應組織工程勘察設計諮詢人編制招標技術檔案、參與投標檔案的技術評審和技術談判、審查和確認供應商圖紙資料、協助處理採購過程中相關設計與技術問題、參與關鍵材料裝置檢驗。

7。3。11 設計部應組織工程勘察設計諮詢人做好設計交底和圖紙會審,說明設計意圖,明確設計要求,提出新技術、新材料、新工藝、新產品對施工技術的要求。

7。3。12 設計部應督促工程勘察設計諮詢人做好施工現場的技術服務工作,協助施工單位解決施工中遇到的與設計有關的質量和技術問題;按合同變更程式進行工程變更管理,稽核變更並提出變更的審查意見和建議;根據施工需求組織或實施設計最佳化,組織關鍵部位的設計驗收管理工作。

7。3。13 設計部應組織工程勘察設計諮詢人依據相關技術規程、設計技術指標等要求,編制工程除錯方案和專案試執行技術檔案。

7。3。14 設計部應針對專案投資決策階段至專案竣工後運營階段的技術工作進行總結,對技術管理過程實施效果分析進行評價,並出具相關報告。

7。3。15 設計部對專案實施過程中的重大、關鍵性技術問題,應組織專題討論和研究,提出解決方案或意見,並對處理過程進行監督和指導。

7。3。16 設計部的工作應在全諮管理的數字化協同管理平臺上開展,及時、準確、完整地將工程勘察設計過程中所形成的諮詢成果檔案進行收集、整理、編制、傳遞,並向總控部移交。

7。3。17 設計部應協助委託人進行國有資金專案有關工程勘察設計的審計,包括合同履行期間的過程審計和結算審計等。

7。3。18 設計部應對工程勘察設計諮詢人履約質量進行考核評價,並形成評價報告。

7。4 工程勘察設計諮詢成果要求

7。4。1 工程勘察設計諮詢應按照國家有關標準和規定執行。

7。4。2 工程勘察階段,工程勘察設計諮詢人應依據現場測繪、勘探所得到的原始資料進行統計分析並將結果繪成圖件,編制出能正確反映工程地質條件的勘察報告,勘察報告可作為初步設計和施工圖設計的依據。

7。4。3 方案設計階段,工程勘察設計諮詢人應依據已批覆的規劃成果和專案立項階段成果的要求,體現設計理念,實現建設意圖,方案檔案應作為初步設計的依據。

7。4。4 初步設計階段,工程勘察設計諮詢人應依據透過的方案設計成果及工程勘察報告,確定建設規模、各專業主要設計方案和工藝流程,進行限額設計和最佳化設計;初步設計檔案深度應滿足政府部門或委託人組織的審查以及投資概算編制、裝置採購、施工圖設計和前期施工準備的需要。

7。4。5 施工圖設計階段,工程勘察設計諮詢人應依據審批後的初步設計檔案,落實施工圖設計合同及設計任務書的要求;施工圖設計檔案應滿足施工招投標、材料訂貨、主要裝置加工和現場施工的要求。

7。4。6 工程勘察設計諮詢人應配合委託人對承包人和材料、裝置供應商等進行招標採購等工作,並對承包人和供貨商的選擇提出專業建議。

7。4。7 工程勘察設計諮詢人應按照前期部的管理要求,及時、準確、完整地將工程勘察設計過程中所形成的諮詢成果檔案進行收集、整理、編制、傳遞,並向設計部移交。

7。5 工程勘察設計諮詢成果評審

7。5。1 設計部應在規定時間內稽核工程勘察設計諮詢人的組織形式和資源的配置情況。

7。5。2 設計部應組織進行方案設計評審,對方案進行比較或專題研究,需要時組織專家論證會,為初步設計提供依據。

7。5。3 設計部應組織進行初步勘察設計評審,需要時組織專家論證會,對初步勘察設計的先進性、合理性、經濟性進行評審。

7。5。4 設計部應組織進行詳細勘察和施工圖設計評審,對詳細勘察和施施工圖設計檔案的經濟性、可實施性、安全性進行評審。

7。5。5 設計部應組織進行報批報建的技術評審,對工程的規劃許可證、施工許可證、施工圖審查合格證的完整性進行審查。

7。5。6 設計部應組織進行竣工驗收的技術評審,對專案竣工驗收資料完整性,合同履約完整性,工程質量進行審查。

7。5。7 設計部應組織進行試執行的技術評審,對包括檢查實際系統的特性和系統或目標產品執行使用的技術規程,檢查所有的系統和保障硬體、軟體、人員、技術規程和使用者文件準確反映系統的部署狀態,執行準備狀況,工程質量狀況,執行應急預案制定情況,後期維修保養和使用方案准備情況等。

7。5。8 設計部應組織進行系統除錯的技術評審,應依據設計圖紙、產品說明書和相關規範制定除錯方案,協調設計、施工、裝置供應商等相關單位及時解決除錯相關問題;系統聯動除錯應在各子系統獨立除錯完成後進行。

7。5。9 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後,設計部應當協助委託人完成工程竣工驗收報告和向建設主管部門備案。

8

工程監理服務管理

8。1 一般規定

8。1。1 全諮管理部宜下設工程部,統籌工程監理服務的管理活動。

8。1。2 工程部應依據全諮管理合同,對合同中約定的工程監理服務和工程施工的其他活動進行策劃、執行、監督和控制,保證工程建設目標。

8。1。3 工程監理人可採用多種組織方式,如諮詢人具有相應資信、資質條件與工程監理相應服務能力時宜優先由諮詢人實施;也可由諮詢人協助委託人委託一家或多傢俱備相應資格條件的監理服務單位共同實施,其中聯合體成員中牽頭單位應對服務成果承擔總體責任,聯合體成員應依據分工承擔相應責任。

8。1。4 工程部的部門負責人宜具備工程相關注冊工程師、高階工程師及相關經驗和能力。

8。1。5 工程部及工程監理人應負責協助委託人完成專案建設階段的相關審批、核准或備案事項。

8。2 工程監理服務管理策劃

8。2。1 工程部應編制工程監理實施規劃,經總諮詢師稽核,報委託人批准後實施。

8。2。2 工程監理實施規劃應將工程監理人的專案組織、風險管理、合同管理、過程控制、資源管理、竣工驗交、專案考核、專案文化建設及資訊化建設等內容,從管理制度標準化、人員配備標準化、現場管理標準化和過程控制標準化等方面進行要求和規範。

8。2。3 工程部應編制工程監理服務任務書,經總諮詢師稽核,報委託人批准後實施。

8。2。4 工程監理人應配合工程部的工作安排,協助完成全諮管理規劃大綱、全諮管理實施規劃和工程監理服務實施規劃的編制工作。

8。3 工程監理服務管理實施

8。3。1 工程部應建立由工程施工階段各相關人共同參與的協同管控機制,在工程建設階段,為委託人提供工程施工期間的管理服務。

8。3。2 工程部應對委託人的滿意度情況進行全過程跟蹤分析,對工程監理人的執行情況和諮詢人自身承擔的工程施工管理工作的執行情況進行全過程監督和控制。

8。3。3 工程部應針對實施過程中發生的重大變化,及時對工程監理實施規劃進行調整,經總諮詢師稽核,報委託人重新批准後實施。

8。3。4 工程部應負責溝通與協調工程施工有關的相關人之間的介面關係。

8。3。5 工程部應負責落實委託人按照全諮管理合同和工程監理合同的約定提供的辦公、交通、通訊、生活等配套實施。

8。3。6 工程部應負責落實委託人在規定時間內應該完成的工程監理服務審批事項。

8。3。7 工程部應負責落實委託人按照合同約定應該支付的工程監理服務請款事項。

8。3。8 工程部應在對工程監理管理的基礎上,加強對工程施工的綠色建造與環境以及風險的監督和控制。

8。3。9 工程部應對可能發生的重大變更進行預測和影響分析,並及時提出應對意見和建議。

8。3。10 工程部的工作應在全諮管理的數字化協同管理平臺上開展,及時、準確、完整地將工程施工過程中所形成的諮詢成果檔案進行收集、整理、編制、傳遞,並向總控部移交。

8。3。11 工程部應組織工程監理人協助委託人進行國有資金專案有關專案建設階段的審計,包括合同履行期間的過程審計和結算審計等。

8。3。12 工程部應對工程監理人履約質量進行考核評價,並形成考核評價報告。

8。4 工程監理服務成果要求

8。4。1 工程監理服務應實行總監理工程師負責制。

8。4。2 工程監理服務應按照國家有關標準或規定執行。

8。4。3 工程監理人應派駐工程監理機構在施工現場,並配備滿足諮詢工作需要的必要資源。

8。4。4 工程監理人應納入到全諮管理部的數字化協同管理平臺。

8。4。5 工程監理人應為諮詢人提供專案前期場地開發及施工準備的工程監理服務服務。

8。4。6 工程監理人應依據工程監理實施規劃和工程監理服務任務書等相關檔案編制工程監理實施方案,經總諮詢師稽核,報委託人批准後實施。

8。4。7 工程監理人應審查施工組織設計和分包單位資格。

8。4。8 工程監理人應協助委託人組織圖紙會審、設計交底、第一次工地會、開工令簽發、監理例會等,協調工程建設相關人的關係,對工程溝通協調進行全過程監督和控制。

8。4。9 工程監理人應審查施工單位的質量管理組織機構、管理制度及人員資格,新材料、新工藝、新技術、新裝置的質量認證材料和相關驗收標準的適用性,施工控制測量成果及保護措施,為工程提供服務的實驗室,用於工程的材料、構配件、裝置的質量證明檔案,組織預驗收和竣工驗收等,採用見證取樣、平行檢驗、旁站、巡視、驗收等方式對工程質量進行全過程監督和控制。

8。4。10 工程監理人應負責進行工程計量和付款簽證,編制月完成工程量統計表,比較分析實際完成量和計劃完成量,稽核竣工結算等,對工程投資造價進行全過程監督和控制。

8。4。11 工程監理人應審查施工總進度計劃和階段性施工進度計劃,檢查施工進度計劃的實施情況,比較分析工程施工實際進度與計劃進度等,對工程進度進行全過程監督和控制。

8。4。12 工程監理人應審查施工現場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安全生產許可證、人員資格及機械設施安全許可驗收手續,審查施工專項方案等,對工程安全生產進行全過程監督和控制。

8。4。13 工程監理人應進行施工合同管理,處理工程暫停及復工、工程變更、索賠及施工合同爭議、接觸、終止等事宜。

8。4。14 工程監理人應按照工程部的管理要求,及時、準確、完整地將工程施工過程中所形成的諮詢成果檔案進行收集、整理、編制、傳遞,並向工程部移交。

8。4。15 工程監理人應依據建設工程監理合同約定進行裝置採購與裝置建造的全過程監督和控制。

8。4。16 工程監理人應依據建設工程監理合同的約定進行工程勘察、設計、保修等階段的全過程監督和控制。

8。5 工程收尾管理成果要求

8。5。1 工程收尾管理應依據國家有關標準或規定執行。

8。5。2 工程監理人應依據工程監理實施規劃相關成果編制工程收尾實施方案,經總諮詢師稽核,報委託人批准後實施。

8。5。3 工程監理人應組織工程預驗收,驗收合格後將竣工驗收申請報委託人批准執行。

8。5。4 工程監理人應組織專案收尾檔案資料移交。

8。5。5 工程監理人應協助委託人組織向有關部門提交專案竣工備案資料。

8。5。6 工程部應組織竣工驗收,並稽核竣工驗收報告書,經總諮詢師稽核後,報委託人批准執行。

8。5。7 工程監理人應協助委託人完成專案資產接收工作。

8。5。8 工程監理人應組織稽核承包人提交的工程竣工結算報告及完整的結算材料,經總諮詢師稽核,報委託人批准後實施。

8。5。9 工程監理人應協助委託人編制工程竣工決算。

8。5。10 工程監理人應協助委託人與承包人簽訂專案保修期保修合同,確定保修範圍、期限、責任與費用的計算方法。

8。5。11 工程監理人應組織定期回訪,對出現的工程質量問題,應協助委託人妥善處理。

8。6 工程監理服務成果評審

8。6。1 工程部應在規定時間內稽核工程監理人的組織形式和資源的配置情況。

8。6。2 工程部應在規定時間內稽核工程施工各諮詢人報送的實施方案和執行過程中的變更實施方案。

8。6。3 工程部應稽核施工階段的工程質量、造價、進度控制、安全生產管理的相關過程檔案或成果。

8。6。4 工程部應在規定時間內稽核工程施工各諮詢人報送的相關過程成果或檔案。

8。6。5 工程部應在規定時間內稽核工程施工各諮詢人報送的相關過程支付申請。

8。6。6 工程部應在規定時間內稽核工程施工各諮詢人報送的突發事件應急事件處理方案。

9

工程招標採購諮詢管理

9。1 一般規定

9。1。1 全諮管理部宜下設招採部,統籌工程招標採購的管理。

9。1。2 招採部應依據全諮管理合同和招採部的崗位職責及分工,對合同中約定的工程招標採購的諮詢服務和工程招標採購的管理服務進行策劃、執行、監督和控制,保證專案的招標採購質量。

9。1。3 工程招標採購諮詢一般包括招標代理諮詢、材料裝置採購諮詢等專項諮詢業務中的一項或多項。

9。1。4 工程招標採購的管理應包括對工程招標採購諮詢的管理及全諮管理合同中約定的其他有關工程招標採購的管理。

9。1。5 工程招標採購諮詢人可採用多種組織方式,如諮詢人具有相應資信、資質條件與工程招標採購諮詢能力時宜優先由諮詢人實施;也可由諮詢人協助委託人委託一家或多傢俱備相應資格條件的工程招標採購諮詢單位共同實施,其中聯合體成員中牽頭工程招標採購諮詢單位應對服務成果承擔總體責任,聯合體成員應依據分工承擔相應責任。

9。1。6 招採部的部門負責人應具備工程招標採購相關資格及相關經驗和能力。

9。1。7 招採部及工程招標採購諮詢人應負責協助委託人按規定完成工程招標採購過程中需要的審批、核准或備案事項。

9。2 工程招標採購管理策劃

9。2。1 招採部應編制工程招標採購實施規劃,經總諮詢師稽核,報委託人批准後實施。

9。2。2 招採部應編制工程招標採購諮詢任務書,經總諮詢師稽核,報委託人批准後實施。

9。2。3 工程招標採購諮詢人應配合招採部的工作安排,協助完成全諮管理規劃大綱、全諮管理實施規劃和工程招標採購諮詢實施規劃的編制工作。

9。2。4 招採部應配合總控部編制全諮管理總結報告。

9。3 工程招標採購管理實施

9。3。1 招採部應建立由工程招標採購各相關人共同參與的協同管控機制,在建設專案投資決策階段、工程建設準備階段、工程建設階段和專案運營維護等四個階段,為委託人提供工程招標採購的管理服務。

9。3。2 招採部應對委託人的滿意度情況進行全過程跟蹤分析,對工程招標採購諮詢人的執行情況和諮詢人自身承擔的工程招標採購的管理工作的執行情況進行全過程控制。

9。3。3 招採部應針對實施過程中發生的重大變化,及時對專案運營維護的管理策劃方案進行調整,經總諮詢師稽核,報委託人重新批准後實施。

9。3。4 招採部應與協調工程招標採購工作有關的所有相關人之間的介面關係。

9。3。5 招採部應負責落實委託人在規定時間內應該完成的工程招標採購諮詢審批事項。

9。3。6 招採部應負責落實委託人按照合同約定應該支付的工程招標採購諮詢請款事項。

9。3。7 招採部應重視工程招標採購全過程的各種資訊收集和管理,充分了解各個潛在中標人相關資訊,建立起相應的工程招標採購資料庫:對有特殊要求的產品和服務供應商的選擇時,諮詢人應做好實地考察、評價等工作,客觀、公正的提交其評價報告。

9。3。8 招採部的工作應在全諮管理的數字化協同管理平臺上開展,及時、準確、完整地將工程招標採購過程中所形成的諮詢成果檔案進行收集、整理、編制、傳遞,並向總控部移交。

9。3。9 招採部應協助委託人進行國有資金專案有關工程招標採購的審計,包括合同履行期間的過程審計和結算審計等。

9。4 工程招標採購諮詢成果要求

9。4。1 工程招標採購諮詢應按照國家有關標準或規定執行。

9。4。2 工程招標採購諮詢應納入到全諮管理部的數字化協同管理平臺。

9。4。3 工程招標採購策劃階段,工程招標採購諮詢的成果一般包括確定招標採購策略、選擇招標採購方式、完成招標採購策劃,配合相關政府部門辦理相關工程招標採購手續。

9。4。4 工程招標採購編制階段,工程招標採購諮詢的成果一般包括明確招標採購主要條件、工程量清單、投標控制價、合同示範文字等工作。

9。4。5 工程招標採購組織階段,工程招標採購諮詢的成果一般包括髮布招標(資格預審)公告,組織答疑和澄清,組織現場踏勘,收取投標保證金,組織開標、評標工作等。

9。4。6 工程招標採購清標階段,對需要清標的專案,工程招標採購諮詢的成果一般包括編制清標報告等。

9。4。7 工程招標採購定標階段,工程招標採購諮詢的成果一般包括定標和簽約。

9。4。8 工程招標採購諮詢人應配合提供相關的報批報建資料,協助招採部辦理與本專案有關的建設手續。

9。4。9 工程招標採購諮詢人應按照招採部的管理要求,及時、準確、完整地將工程招標採購過程中所形成的諮詢成果檔案進行收集、整理、編制、傳遞,並向招採部移交

9。5 工程招標採購諮詢成果評審

9。5。1 招採部應在規定時間內稽核專案工程招標採購諮詢人的組織形式和資源的配置情況。

9。5。2 招採部應稽核工程招標採購實施方案。

9。5。3 招採部應稽核工程招標採購檔案。

9。5。4 招採部應稽核工程招標採購工程量清單及控制價等。

9。5。5 招採部應稽核工程招標採購示範合同。

9。5。6 工程招標採購評標委員會組成人員應依據相關要求在國家有關部門或者地方政府有關部門組建的評標專家庫中,採用隨機抽取的方式確定。

10

工程投資造價諮詢管理

10。1 一般規定

10。1。1 全諮管理部宜下設造價部,統籌工程投資造價的管理。

10。1。2 造價部應依據全諮管理合同和造價部的崗位職責及分工,對合同中約定的工程投資造價的諮詢服務和工程投資造價的管理服務進行策劃、執行、監督和控制,保證工程投資造價的質量。

10。1。3 工程投資造價諮詢一般包括投資估算編制、概算編制、預算編制、限額設計造價編制、工程量清單編制、招標控制價編制、工程變更、工程簽證和工程索賠服務、竣工結算稽核、竣工決算編制以及工程投資造價資訊諮詢服務等專業諮詢業務中的一項或多項。

10。1。4 工程投資造價諮詢人可採用多種組織方式,如諮詢人具有相應資信、資質條件與工程投資造價諮詢能力時宜優先由諮詢人實施;也可由諮詢人協助委託人委託一家或多傢俱備相應資格條件工程投資造價諮詢單位共同實施,其中聯合體成員中牽頭工程投資造價諮詢單位應對服務成果承擔總體責任,聯合體成員應依據分工承擔相應責任。

10。1。5 工程投資造價的管理應包括對工程投資造價諮詢的管理及全諮管理合同中約定的其他有關工程投資造價的管理。

10。1。6 造價部的部門負責人宜具備工程投資造價類註冊工程師及相關經驗和能力。

10。1。7 造價部及工程投資造價諮詢人應負責協助委託人完成工程投資造價的相關審批、核准或備案事項。

10。2 工程投資造價管理策劃

10。2。1 造價部應編制工程投資造價實施規劃,經總諮詢師稽核,報委託人批准後實施。

10。2。2 造價部應編制工程投資造價諮詢任務書,經總諮詢師稽核,報委託人批准後實施。

10。2。3 工程投資造價諮詢人應配合造價部的工作安排,協助完成全諮管理規劃大綱、全諮管理實施規劃和各單項諮詢實施規劃的編制工作。

10。2。4 造價部應配合總控部編制全諮管理總結報告。

10。3 工程投資造價管理實施

10。3。1 造價部應建立由工程投資造價諮詢各相關人共同參與的協同管控機制,在工程投資造價諮詢中,為委託人提供工程投資造價諮詢的管理服務。

10。3。2 造價部應對委託人的滿意度情況進行全過程跟蹤分析,對工程投資造價諮詢人的執行情況和諮詢人自身承擔的工程投資造價的管理工作的執行情況進行全過程監督和控制。

10。3。3 造價部應針對實施過程中發生的重大變化,及時對工程投資造價的管理策劃方案進行調整,經總諮詢師稽核,報委託人重新批准後實施。

10。3。4 造價部應協調工程投資造價諮詢人與專案所有相關人之間的介面關係。

10。3。5 造價部部應負責落實委託人在規定時間內應該完成的工程投資造價諮詢審批事項。

10。3。6 造價部應負責落實委託人按照合同約定應該支付的工程投資造價諮詢請款事項。

10。3。7 造價部應組織工程量清單編制,確定招標攔標價、參與投標檔案的造價評審和造價談判、審查和確認投標檔案的工程量清單,協助處理招標採購過程中相關造價問題。

10。3。8 造價部組織施工現場的變更、工程量簽收和工程索賠工程量等工作,根據施工需求組織或實施設計最佳化,組織關鍵部位的工程投資造價驗收管理工作。

10。3。9 造價部應協助委託人組織專案竣工決算工作。

10。3。10 造價部應協助委託人組織專案竣工驗收工作。

10。3。11 造價部應定期根據計量與支付臺帳和造價動態管理分析報表,與財務部門進行財務資料的核對,保證工程資料與財務資料的一致,形成工程投資造價資訊化庫。

10。3。12 造價部應進行工程投資造價動態管理,提交工程投資造價全過程管理報表和投資造價預警報告。

10。3。13 造價部應對可能發生的重大變更進行預測和影響分析,並及時提出應對意見和建議。

10。3。14 造價部的工作應在全諮管理的數字化協同管理平臺上開展,及時、準確、完整地將工程投資造價諮詢管理過程中所形成的諮詢成果檔案進行收集、整理、編制、傳遞,並向總控部移交。

10。3。15 造價部應協助委託人進行國有資金專案有關工程投資造價諮詢的審計,包括合同履行期間的過程審計和結算審計等。

10。3。16 造價部應對工程投資造價諮詢人履約質量進行考核評價,並形成評價報告。

10。4 工程投資造價諮詢成果要求

10。4。1 工程投資造價諮詢應按照國家有關標準或規定執行。

10。4。2 工程投資造價諮詢應納入到全諮管理部的數字化協同管理平臺。

10。4。3 專案立項階段,工程投資造價諮詢人應編制投資估算,並在可行性研究報告、專案申請書、資金申請報告時不斷修正等。

10。4。4 專案建設準備階段(勘察設計),工程投資造價諮詢人應編制設計方案經濟比選與最佳化檔案、限額設計造價要求檔案、初步設計概算、施工圖預算、專案合約規劃、工程量清單、招標控制價、清標及報告、合同談判備忘錄、專案資金使用計劃、擬採用的合同形式和合同範本等。

10。4。5 專案建設準備階段(招標採購),工程投資造價諮詢人應編制招標採購清單、工程量清單、招標控制價,協助委託人進行清標和組織編制回標分析報告,協助委託人進行合同談判,協助委託人組織編制專案資金使用計劃等。

10。4。6 專案建設階段(施工),工程投資造價諮詢人應負責工程計量、工程款支付稽核和合同價款調整、合同風險管理、工程變更造價測算、索賠處理、簽證稽核、詢價與核價報告和稽核意見、施工方案最佳化建議、各方案對應工程投資造價的編制與比選、專案全過程投資造價控制動態管理分析報表和報告等。

10。4。7 專案建設階段(竣工),工程投資造價諮詢人應負責工程竣工結算稽核、專案竣工決算編制等。

10。4。8 專案運營維護階段,工程投資造價諮詢人應負責專案後評價編制、專案投資造價績效評價編制等。

10。4。9 工程投資造價諮詢人應配合提供相關的報批報建資料,協助造價部辦理與本專案相關的建設手續。

10。4。10 工程投資造價諮詢人應按照造價部的管理要求,及時、準確、完整地將工程投資造價過程中所形成的諮詢成果檔案進行收集、整理、編制、傳遞,並向造價部移交。

10。5 工程投資造價諮詢成果評審

10。5。1 造價部應在規定時間內稽核專案工程投資造價諮詢人的組織形式和資源的配置情況。

10。5。2 諮詢人應組織工程投資造價諮詢各階段成果的評審工作,並形成評估報告。

10。5。3 諮詢人應稽核工程投資造價諮詢人配合提供的報批報建相關資料。

10。5。4 諮詢人應稽核投資估算成果,控制投資估算不超出委託人控制性指標的合理調價範圍。

10。5。5 諮詢人應稽核初步設計概算成果,控制初步設計概算不超出投資估算控制性指標的合理調價範圍。

10。5。6 諮詢人應稽核施工圖預算成果,控制施工圖預算不超出初步設計概算控制性指標的合理調價範圍。

10。5。7 諮詢人應組織施工現場的變更、工程量簽收和工程索賠工程量的確認;按合同變更程式進行工程變更管理,稽核變更並提出變更的審查意見和建議;

10。5。8 諮詢人對專案實施過程中的重大、關鍵性造價問題,應組織託為人委託的專家或第三方機構進行專題討論和研究,提出解決方案或意見,並對處理過程進行監督和指導。

10。5。9 諮詢人應依據工程竣工結算管理制度、專案實施情況以及合同的約定組織工程竣工結算編制和稽核。

11

專案其他專項諮詢管理

11。1 一般規定

11。1。1 全諮管理部宜下設專案專項諮詢管理部,或根據專項諮詢的業務特點將其管理合併入其他相近業務管理部門,統籌專案專項諮詢的管理。

11。1。2 全諮管理部應依據全諮管理合同和專項諮詢管理部的崗位職責及分工,對合同中約定的專項諮詢和專項諮詢的管理進行策劃、執行、監督和控制,保證專項諮詢的質量。

11。1。3 專案專項諮詢一般包括專案政策法律、專案產業、專案融資、專案特許經營、專案財務、專案資訊、專案風險、專案綠色建築、專案工程保險、專案資產評估、專案後評價等專項諮詢業務中的一項或多項。

11。1。4 專案專項諮詢的管理一般包括對專案專項諮詢的管理和全諮管理合同中約定的與專案專項諮詢有關的其他管理服務。

11。1。5 專案專項諮詢人可採用多種組織方式,如諮詢人具有相應資信、資質條件與專案專項諮詢能力時宜優先由諮詢人實施;也可由諮詢人協助委託人委託一家或多傢俱備相應資格條件的專案專項諮詢單位共同實施,其中聯合體成員中牽頭單位應對服務成果承擔總體責任,聯合體成員應依據分工承擔相應責任。

11。1。6 專項諮詢管理部負責人宜具備相關資格及相應能力和經驗。

11。1。7 專項諮詢管理部和專案專項諮詢人應負責協助委託人完成專案相關審批、核准或備案事項。

11。1。8 專案專項諮詢人宜在專案投資決策階段、工程建設準備階段、工程建設階段和專案運營維護階段適當時機介入相關工作。

11。1。9 專案專項諮詢人宜派駐諮詢機構在現場,並配備滿足專項諮詢工作需要的必要資源。

11。1。10 專案專項諮詢應按照國家有關標準或規定執行。

11。1。11 專案專項諮詢工作應納入到全諮管理部的數字化協同管理平臺。

11。1。12 專案專項諮詢人應依據專案專項諮詢的管理策劃相關成果編制專案專項諮詢實施方案,經總諮詢師稽核後,報委託人批准執行。

11。2 專案專項諮詢管理策劃

11。2。1 專案專項諮詢管理部應編制專案專項諮詢實施規劃,經總諮詢師稽核,報委託人批准後實施。

11。2。2 專案專項諮詢管理部應編制專案專項諮詢任務書,經總諮詢師稽核,報委託人批准後實施。

11。2。3 專案專項諮詢人應配合專案專項諮詢管理部的工作安排,協助完成全諮管理規劃大綱、全諮管理實施規劃和專項諮詢實施規劃的編制工作。

11。2。4 專案專項諮詢管理部應配合總控部編制全諮管理總結報告。

11。3 專案專項諮詢管理實施

11。3。1 專案專項諮詢管理部應建立由專案專項諮詢各相關人共同參與的協同管控機制,在專案專項諮詢中,為委託人提供專案專項諮詢的管理服務。

11。3。2 專案專項諮詢管理部應對委託人的滿意度情況進行全過程跟蹤分析,對專案專項諮詢人的執行情況和諮詢人自身承擔的專案專項諮詢的管理工作的執行情況進行全過程監督和控制。

11。3。3 專案專項諮詢管理部應針對實施過程中發生的重大變化,及時對專案專項諮詢的管理策劃方案進行調整,經總諮詢師稽核,報委託人重新批准後實施。

11。3。4 專案專項諮詢管理部應負責溝通與協調專案專項諮詢所有相關人之間的介面關係。

11。3。5 專案專項諮詢管理部應負責落實委託人按照全諮管理合同和專案專項諮詢合同約定應該提供的辦公、交通、通訊、生活等配套實施。

11。3。6 專案專項諮詢管理部應負責落實委託人在規定時間內應該完成的專項諮詢審批事項。

11。3。7 專案專項諮詢管理部應負責落實委託人按照合同約定應該支付的專項諮詢請款事項。

11。3。8 專案專項諮詢管理部應對可能發生的重大變更進行預測和影響分析,並及時提出應對意見和建議。

11。3。9 專案專項諮詢管理部的工作應在全諮管理的數字化協同管理平臺上開展,及時、準確、完整地將專案專項諮詢管理過程中所形成的諮詢成果檔案進行收集、整理、編制、傳遞,並向總控部移交。

11。3。10 專案專項諮詢管理部應協助委託人進行國有資金專案有關專案專項諮詢的審計,包括合同履行期間的過程審計和結算審計等。

11。3。11 專案專項諮詢管理部應對專案專項諮詢人履約質量進行考核評價,並形成評價報告。

11。4 專案政策法律諮詢成果要求

11。4。1 專案政策法律諮詢人應在工程諮詢評估或專題研究工作的基礎上,對行業領域和企業管理中存在的問題進行研究,為企業和專案決策部門提供政策和法律制定、實施、運營、效果分析以及政策調整等方面的意見和建議。

11。4。2 專案政策法律諮詢成果一般包括以下內容:

1 需全面蒐集、調查和了解國家、行業和地方建設專案相關的政策法規,包括投資立項、勘察、設計、招標採購、監理、造價控制等方面。

2 需結合企業發展戰略規劃、技術經濟政策和專案特點進行,研究應保證獨立性,具有前瞻性,並採用合理的諮詢方式。

11。5 專案產業諮詢成果要求

11。5。1 專案產業諮詢主要是在產業發展基礎與競爭環境調研分析、國家省市各級產業政策深入研究的基礎上,以前瞻的眼光、科學的理論、客觀的實踐和詳實的資料,對產業專案做宏觀的、方向性的諮詢。

11。5。2 專案產業諮詢一般包括產業規劃服務、產業招商服務和產業基金服務等。

11。6 專案融資諮詢成果要求

11。6。1 專案融資諮詢人應以專案投資機會研究及其投資決策為基礎,在初步確定專案投資需求和專案效益後,透過確定專案投資結構、專案融資決策分析、專案融資結構設計以及構建專案融資信用擔保體系等工作,策劃和擬定專案融資方案,並配合諮詢人協助委託人進行專案融資談判。

11。6。2 專案融資諮詢成果一般應包含以下內容:

1 明確投資結構。

2 明確融資結構。

3 明確資金結構。

4 明確融資模式。

5 明確風險識別與控制。

6 明確信用保證結構。

7 明確融資擔保。

8 明確工程保險。

9 明確法律檔案。

11。7 專案特許經營諮詢成果要求

11。7。1 專案特許經營諮詢人應在充分調研專案情況、法律政策、前期規劃後進行實施方案的編制,對專案進行財務測算,設計合理的商業模式,平衡企業和政府之間風險,使專案全過程實施具有可行性、合規性、經濟性、可靠性。

11。7。2 專案特許經營諮詢人提供專案特許經營諮詢服務時,編制的《物有所值評價報告》和《財政承受能力論證報告》需組織經濟、行業、工程技術、管理和法律等方面專家及本級財政部門、委託人評審。專案特許經營諮詢成果一般應包含以下內容:

1 編制《物有所值評價報告》;

2 編制《財政承受能力論證報告》。

11。8 專案財務諮詢成果要求

11。8。1 專案財務諮詢應配合諮詢人協助委託人建立完整的財務管理體系和管理流程,在專案財務管理中為委託人提供技術諮詢意見。

11。8。2 專案財務諮詢一般包括資金監控和財務管理。

11。9 專案資訊諮詢成果要求

11。9。1 專案資訊諮詢人宜配合諮詢人協助委託人建立專案數字化協同管理平臺,對專案實施過程中發生的各種檔案、資料等要進行數字化的收集、整理、儲存、傳遞、使用,專案資訊管理應貫穿於建設專案各個階段。

11。9。2 專案資訊諮詢人應明確各相關人對專案資訊的管理責任,督促各相關人建立專案資訊管理體系,協調督促各相關人建立資訊管理制度,監督各相關人履行相應的管理職責。

11。9。3 專案資訊諮詢人應編制專案資訊全過程諮詢實施方案,實施方案應經諮詢人稽核,報委託人批准後實施。

11。9。4 專案資訊諮詢人應編制專案資訊全過程管理制度。

11。9。5 專案資訊諮詢人應將專案資訊管理融入專案總控管理、單項諮詢的管理和總承包的管理全過程。

11。10 專案風險諮詢成果要求

11。10。1 專案風險諮詢人應依據工程特點,配合諮詢人協助委託人在建設專案各階段,從投資、進度、質量、安全、技術等不同角度,對涉及社會、經濟、公共衛生等諸多方面的風險要素進行管理。

11。10。2 專案風險諮詢應明確各相關人對專案的風險和安全管理責任,督促各相關人建立風險和健康安全環境管理體系。

11。10。3 專案風險諮詢人應編制專案風險全過程諮詢實施方案,對專案各階段進行風險管理策劃,制定風險識別、風險分析、風險減緩策略,確定風險管理的職責,為專案的風險管理提供行動指南,實施方案應經諮詢人稽核,報委託人批准後實施。

11。10。4 專案風險諮詢人應編制科學的專案風險全過程管理制度。

11。10。5 專案風險諮詢人應將專案風險管理融入專案總控管理、單項諮詢管理和總承包管理全過程。

11。11 專案綠色建築諮詢成果要求

11。11。1 專案綠色建築諮詢人應配合諮詢人協助委託人使專案滿足綠色建築標準、並透過第三方認證機構的認證評審,獲得相應等級認證證書等提供諮詢工作。

11。11。2 專案綠色建築諮詢管理一般包括以下內容:

1 前期策劃管理。

2 設計管理。

3 施工管理。

4 招標採購管理。

5 綠色建築申報管理。

11。12 專案工程保險諮詢成果要求

11。12。1 專案工程保險諮詢人應配合諮詢人協助委託人進行專案風險識別、保險選擇及保險管理。

11。12。2 專案工程保險諮詢成果一般包括以下內容:

1 保險標的查勘與風險評估。

2 工程保險方案設計。

3 工程保險合同談判。

4 保險人的評價與推薦。

5 投保流程與索賠流程制定。

6 發生工程質量事故造成損失時,協助被保險人在本保險期限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提出索賠申請。

7 專案進行過程中所需的其他諮詢服務。

11。13 專案資產評估諮詢成果要求

11。13。1 專案資產評估諮詢人應對專案各階段涉及到的不動產、動產、無形資產、企業價值、資產損失或者其他經濟權益進行評定、估算、並出具評估報告。

11。13。2 專案資產評估諮詢成果一般包括資產評估報告和資產諮詢報告。

11。14 專案後評價諮詢成果要求

11。14。1 諮詢人應協助委託人組織專案後評價,在現場調查和資料收集的基礎上,將專案建成投產後的實際效果與專案的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及相關審批檔案進行對比分析,形成專案後評價報告。

11。14。2 專案後評價報告一般包括以下內容:

專案概況。

全過程總結與評價。

效果和效益評價。

專案目標和可持續性評價。

專案後評價結論和主要經驗教訓。

對策建議。

11。15 專案專項諮詢成果稽核

11。15。1 專案專項諮詢管理部應在規定時間內稽核專案專項諮詢人的組織形式和資源的配置情況。

11。15。2 專案專項諮詢管理部應在規定時間內稽核專案專項諮詢人報送的實施方案和執行過程中的變更實施方案。

11。15。3 專案運營維護管理部應在規定時間內稽核專案專項諮詢人報送的相關過程成果檔案。

11。15。4 專案運營維護管理部應在規定時間內稽核專案專項諮詢人報送的相關過程支付申請。

11。15。5 諮詢人應在規定時間內稽核專案專項諮詢人報送的突發事件應急事件處理方案。

11。15。6 專案專項諮詢管理部應在規定時間內對專案專項諮詢人的工作進行考核評價,並形成考核評價報告。

12

專案運營維護諮詢管理

12。1 一般規定

12。1。1 全諮管理部宜下設專案運維部,統籌專案運營維護的管理。

12。1。2 運維部應依據全諮管理合同、諮詢人的授權範圍、期限和內容、運維部的崗位職責及分工,對合同中約定的專案運營維護階段的諮詢服務和管理服務進行策劃、執行、監督和控制,保證專案設施正常執行和專案資產保值增值,充分發揮建設專案的投資效益。

12。1。3 專案運營維護諮詢一般包括專案設施執行維護、專案資產運營開發等專項諮詢業務中的一項或多項。

12。1。4 專案運營維護的管理一般包括對專案運營維護諮詢的管理和全諮管理合同中約定的專案運營維護階段的其他諮詢管理服務。

12。1。5 專案運營維護基本諮詢人可採用多種組織方式,如諮詢人具有相應資信、資質條件與專案運營維護能力時宜優先由諮詢人實施;也可由諮詢人協助委託人委託一家或多傢俱備相應資格條件的專案運營維護諮詢單位共同實施,其中聯合體成員中牽頭單位應對服務成果承擔總體責任,聯合體成員應依據分工承擔相應責任。

12。1。6 運維部的部門負責人宜具備相關專案運營維護資格及相關經驗和能力。

12。1。7 運維部和專案運營維護基本諮詢人應負責協助委託人完成專案運營維護階段的相關審批、核准或備案事項。

12。1。8 專案運營維護管理部和專案運營維護基本諮詢人宜在專案投資決策階段、工程建設準備階段、工程建設階段提前介入相關工作。

12。2 專案運營維護管理策劃

12。2。1 運維部應編制專案運營維護實施規劃,經總諮詢師稽核,報委託人批准後實施。

12。2。2 運維部部應編制專案運營維護諮詢任務書,經總諮詢師稽核,報委託人批准後實施。

12。2。3 專案運營維護基本諮詢人應配合運維部的工作安排,協助完成全諮管理規劃大綱、全諮管理實施規劃和專案運營維護諮詢實施規劃的編制工作。

12。2。4 運維部應配合總控部編制全諮管理總結報告。

12。3 專案運營維護管理實施

12。3。1 運維部應建立由專案運營維護各相關人共同參與的協同管控機制,在專案運營維護階段,為委託人提供專案運營維護的管理服務。

12。3。2 運維部應對委託人的滿意度情況進行全過程跟蹤分析,對專案運營維護基本諮詢人的執行情況和諮詢人自身承擔的專案運營維護的管理工作的執行情況進行全過程監督和控制。

12。3。3 運維部應針對實施過程中發生的重大變化,及時對專案運營維護的管理策劃方案進行調整,經總諮詢師稽核,報委託人重新批准後實施。

12。3。4 運維部應負責溝通與協調專案運營維護所有相關人之間的介面關係。

12。3。5 運維部應負責落實委託人按照專案運營維護諮詢合同的約定提供的辦公、交通、通訊、生活等配套實施。

12。3。6 運維部應負責落實委託人在規定時間內應該完成的專案執行維護諮詢審批事項。

12。3。7 運維部應負責落實委託人按照合同約定應該支付的專案執行維護諮詢請款事項。

12。3。8 運維部應對可能發生的重大變更進行預測和影響分析,並及時提出應對意見和建議。

12。3。9 運維部的工作應在全諮管理的數字化協同管理平臺上開展,及時、準確、完整地將專案運營維護過程中所形成的諮詢成果檔案進行收集、整理、編制、傳遞,並向總控部移交。

12。3。10 運維部應協助委託人進行國有資金專案有關專案運營維護階段的審計,包括合同履行期間的過程審計和結算審計等。

12。3。11 運維部應對專案運營維護基本諮詢人履約質量進行考核評價,並形成評價報告。

12。4 專案資產運營開發諮詢成果要求

12。4。1 專案資產運營開發基本諮詢應按照國家有關標準或規定執行。

12。4。2 專案資產運營開發基本諮詢人宜派駐諮詢機構在現場,並配備滿足諮詢工作的必要資源。

12。4。3 專案資產運營開發基本諮詢人宜建立數字化運營開發管理平臺,從專案固定資產管理和專案固定資產生產經營等方面為委託人提供諮詢服務。

12。4。4 專案資產運營開發基本諮詢人應依據專案運營維護的管理策劃相關成果編制專案資產運營開發諮詢實施方案。

12。5 專案設施執行維護諮詢成果要求

12。5。1 專案設施執行維護開發基本諮詢應按照國家有關標準或規定執行。

12。5。2 設施執行維護基本諮詢應納入到全諮管理部的數字化協同管理平臺。

12。5。3 專案設施執行維護諮詢人應派駐諮詢機構在現場,並配備滿足執行維護工作的必要資源。

12。5。4 專案設施執行維護諮詢人宜建立數字化執行維護管理平臺,從專案設施的空間地理資訊管理、巡檢管理、裝置執行狀態管理、監控管理、應急聯動管理等方面為委託人提供諮詢服務。

12。5。5 專案設施執行維護諮詢人應依據專案運營維護的管理策劃相關成果編制專案設施執行維護諮詢實施方案,實施方案一般包括以下內容:

設定專案設施執行維護機構和明確分工。

明確專案設施執行維護標準。

制定專案設施執行維護管理制度。

制定專案設施執行維護巡檢和應急事件處理方案。

制定專案設施執行維護環境危險因素識別控制方案。

制定專案設施執行維護勞動保護安全衛生實施方案。

制定專案設施執行維護消防實施方案。

制定專案設施執行維護運營保險方案。

明確移交方案。

其他未盡諮詢事項。

12。6 專案運營維護諮詢成果稽核

12。6。1 運維部應在規定時間內稽核專案運營維護基本諮詢人的組織形式和資源的配置情況。

12。6。2 運維部應在規定時間內稽核專案設施執行維護諮詢人報送的實施方案和執行過程中的變更實施方案。

12。6。3 運維部應在規定時間內稽核專案資產運營開發基本諮詢人報送的實施方案和執行過程中的變更實施方案。

12。6。4 運維部應在規定時間內稽核專案運營維護基本諮詢人報送的相關過程成果檔案。

12。6。5 運維部應在規定時間內稽核專案運營維護基本諮詢人報送的相關過程支付申請。

12。6。6 運維部應在規定時間內稽核專案運營維護基本諮詢人報送的突發事件應急事件處理方案。

12。6。7 運維部應在規定時間內稽核運營維護諮詢人報送的設施執行維護成本分析和控制方案。

12。6。8 運維部應在規定時間內稽核運營維護諮詢人報送的資產運營開發業務分析和實施方案。

- END-

8月1日起施行!《建設專案全過程工程諮詢標準》批准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