吝嗇富商促使妻子出軌,一段姦情三個原告,巡按:無血刀痕是關鍵

父母將年輕漂亮的女兒嫁入豪門,豈知女婿竟是吝嗇刻薄之人。女兒為幫孃家走出困境,不得已劍走偏鋒,以至受人脅迫成奸。富商得知後採取了什麼手段,造成了一段姦情三個原告出現的場面呢?

吝嗇富商促使妻子出軌,一段姦情三個原告,巡按:無血刀痕是關鍵

明萬曆年間,廣西河池縣縣衙接到一紙訴狀,原告者為本縣佃戶梁玉,狀告本地富商於結城懷疑其兄梁增與其妻包氏通姦,以利刃將其兄胸部刺穿,其兄當即死亡,請縣太爺前往驗傷,以申民冤。

黃知縣正欲受理此案之時,堂外又有訴狀遞上,原告正是被告者於結城。狀中所述,梁玉為自家佃戶,不但拒絕繳租,反誣其兄與內人有染,以此為由敲詐。請縣太爺明察秋毫,嚴懲誣陷者。

看罷二人訴狀,黃知縣深覺此中蹊蹺,便隨縣衙仵作及原告前往案發現場檢驗屍體。仵作驗看報稱:

死者左肋處被利刃貫穿所傷,此為致命傷,但傷口四周未見血漬。

《洗冤錄》中記載:

凡生前金刃傷,定會流血,傷痕四周應有血痕。

黃知縣以此為證,斷定死者傷痕乃是死後再用金刃貫穿所成,故而梁玉所告殺人之事不成立,遂厲聲訓斥道:

“你做假誣陷他人,愚弄本官,是何居心,該當何罪。”

梁玉聞言高呼冤枉,並稱:

“我兄長在富商於結城家中勞作多年,如今突然被刺於其家中,於結城定脫不了干係,況同為佃戶的李鐵可為我證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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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有證人,黃知縣便令衙役將李鐵招來縣衙一併受審。據李鐵所言,梁玉暴斃前天,曾與於結城一起到他家收租,李鐵設下酒席招待,三人把酒閒話,便問及生財之道,於結城乃說:

“若要大富大貴,需主婦胸有黑痣,此為旺夫之兆。”

豈料梁增卻說:

“難怪主人如此富有,原來主母胸有大痣。”

此言一出,於結城臉色陰沉,雙眼滿是憤怒;次日便傳來了梁增被殺的訊息,想必於結城斷定其與主母有染,將他殺了。

然而黃知縣卻大怒道:

“滿口胡言,若梁玉與主母有奸,按律當凌遲處死,他豈不聞之色變?且本官此來只是驗傷,並未問你姦情之事,何以興教化而扶植人倫?”

因此非但不聽李鐵證詞,反將其定性為誣告,與梁玉一併被杖責一百後,流放到了千里之外,於結城則無罪釋放。

吝嗇富商促使妻子出軌,一段姦情三個原告,巡按:無血刀痕是關鍵

時任廣西巡按陳於廷,平反冤獄無數,素有“鐵面”之稱。河池縣卷宗上繳到其手中,陳巡按複核時便發現了其中諸多問題。如:李鐵所說姦情一事,本就與案情密切有關,黃知縣卻置若罔聞;又如:僅憑《洗冤錄》中的片面記載,未明確傷口乾燥或溼潤,以至於不能辨別舊傷或新傷等。帶著點點疑問,陳巡按選擇親自過審此案。

陳巡案到堂尚未審問,怎知於結城妻子包氏先由懷中取出一紙訴狀,遞交至巡按手中。狀稱於結城懷疑僱工梁增與自己有染,私審梁增,後取刀刺進梁增體內,造成前後貫穿傷,以致其傷深不治而亡。

面對三名原告,陳巡按並沒有作難,而是重新整理案情順序,並先從包氏開始發問。包氏一口咬定絕無此事,巡按只得喊出穩婆驗身。驗後報告,果然發現其胸有大痣,想來梁增若非與其有染,也定是親眼所見。如今證據已明,陳巡按便對於結城夫婦上了大刑。夫婦二人哪裡受得住刑訊之苦,只好從實招認。

吝嗇富商促使妻子出軌,一段姦情三個原告,巡按:無血刀痕是關鍵

正如開文所講,於結城雖貴為富商,腰纏萬貫,但卻極其吝嗇。將包氏娶至家中,無非是因包家貧困,所需彩禮不多而已。婚後於結城對妻子防範更甚,唯恐妻子以家財接濟孃家。然而包家之所以將女兒嫁與他,本就有求助之意,怎料他卻分文不借。

包氏親眼目睹孃家有難,卻無錢給予資助,逼不得已,只能趁於結城外出之際,遣僱工梁增將穀米運出贈與父母。不曾想到,梁增也是奸刁之徒,以運糧之事要挾主母求好。包氏乃窮苦出身,見識短缺,對於結城平日裡的打罵心有餘悸,又恐事敗後落得休妻之名,只好應允。自此以後,梁增常替包氏運糧回家,二人也就此彼此狼狽為奸達半年之久。

若非梁增與於結城一併到李鐵家收租,在席上不經意吐露二人醜事,或許於結城仍舊被矇在鼓裡。次日回到家中,於結城訓問妻子,包氏見事已敗露,只好承認,並哭泣道:

“我孃家有難向你求助,怎知你鐵面無情,我迫不得已偷你米穀送與爹孃,被梁增以此要挾,才鑄成此錯,如今事情敗露,甘願任你打罵;你可再娶一妻主管家事,我甘願退居小妾,終身無怨,只求你勿將我嫁賣。”

於結城乃是心胸狹隘之人,怎能容忍這等醜事,倘若不除掉梁增,又恐其日後將醜聞張揚出去。苦思冥想之後,終於想到了一個陰招。於是便對包氏說道:

“我便如你所願,另娶一妻,降你為妾,但你需依我一事。”

包氏得此結果已是千恩萬謝,怎敢再有不從,遂滿口答應。

當晚包氏準備好酒菜,專程叫梁增前來赴宴。梁增不知是計,被包氏灌得酩酊大醉,倒在桌下不省人事。此時於結城從帳後走來,取出麻繩將其捆綁在板凳上,而後用利刃於左肋之刺入體內,隨即又用開水澆淋,造成血痕消失的假象。事畢又差人去告知梁增胞弟梁玉,謂其兄做工不慎意外身亡,請梁玉將屍體取回。

陳巡案依據案中順序,以包氏為突破口,進而解開了所有謎團。於結城為本案罪魁禍首,理當予以斬監候的判決結果;而包氏雖助紂為虐,但念其出於畏懼而行,責杖一百,徒一年刑罷了。

正是:為人自愛莫猖狂,天上公道有玉皇。多行惡事必有報,罰下地獄見閻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