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沒有建設規劃許可證就必須要拆除嗎?還真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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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有許多當事人都在諮詢在明律師關於限期拆除房屋的問題。他們當中有很多都是隻因自己的房屋在建設時,沒有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就收到了相關部門下發的《限期拆除通知書》,要求當事人在限期內自行拆除房屋。

許多當事人一看收到了蓋紅章的通知檔案,不知該怎麼辦;還有一部分當事人看到檔案後,直接就按照檔案的要求把房屋拆除了,多年的辛苦毀於一旦。

在明律師建議各位當事人如果收到了類似的檔案,要第一時間先向專業律師進行法律諮詢,然後再決定後續透過什麼方式來維護自己的權益。

切忌在慌亂的情況下作決定,這樣很可能導致對自己不利的法律後果。

房屋沒有建設規劃許可證就必須要拆除嗎?還真不是

本文,在明律師簡要介紹一下國家目前對於建設規劃許可證的法律規定,以便於各位當事人能更好的作出判斷。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第四十條、四十一條明確規定,在城市、鎮、鄉、村莊規劃區內進行建設都需要辦理建設規劃許可證。具體證件會因在不同的規劃區進行建設而有不同。

可見在我國土地上要進行建設活動,無論是蓋房子、還是小棚子,都需要辦理相應的建設規劃許可證。

但這不意味著沒有建設規劃許可證,已經建設好的房屋就必須要拆除。

房屋沒有建設規劃許可證就必須要拆除嗎?還真不是

對沒有建設規劃許可證的房屋進行拆除的法律依據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第六十四條,該條規定“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未按照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進行建設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責令停止建設;尚可採取改正措施消除對規劃實施的影響的,限期改正,處建設工程造價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罰款;無法採取改正措施消除影響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沒收實物或者違法收入,可以並處建設工程造價百分之十以下的罰款。”

該條雖然規定了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可以限期拆除,但是也同時規定了對於可以採取改正措施消除對規劃實施的影響的,

可以限期改正,而不需要限期拆除。

可見房屋是否需要限期拆除需要經過嚴格的調查。如果可以消除對規劃的影響,或者說根本沒有對規劃造成影響,那麼房屋完全可以再繳納罰款之後補辦證件,而不需要被拆除。

房屋沒有建設規劃許可證就必須要拆除嗎?還真不是

關於這一點,《北京市城鄉規劃條例》有更明確的規定,該條例第七十七條規定,“未經批准使用宅基地進行村民住宅建設的,符合村莊規劃的,鄉、鎮人民政府責令其補辦審批手續;不符合村莊規劃的,責令限期拆除;有租金收入的,沒收租金收入,並處租金收入一倍的罰款。”

由此可見,並不是所有沒有建設規劃許可證的房屋都要被拆除。因此,當大家收到《限期拆除通知書》的時候,一定要及時諮詢專業徵拆律師,詳細瞭解自己目前的情況,聽取專業意見,然後再作出正確判斷,依法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