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行動#從犯罪心理學解析,酒駕撞死人比故意殺人社會影響更惡劣

原標題:從犯罪心理學解析,為何酒駕撞死人比故意殺人社會影響更惡劣?

#普法行動#從犯罪心理學解析,酒駕撞死人比故意殺人社會影響更惡劣

首先要表明一下態度。作者寫這篇文章。並沒有輕視和詆譭在故意殺人案件中逝去的生命。所有的生命都是平等的。都是指的憲法和民法典以及刑法保護的。

我寫這篇文章主要是想從犯罪結構上來討論兩種犯罪所產生的不同的社會影響。站在犯罪心理學的角度來進行剖析。目的是為了更好地預防犯罪。

#普法行動#從犯罪心理學解析,酒駕撞死人比故意殺人社會影響更惡劣

近日,湖南女司機酒駕又掛住受害者長時間拖行,引起了社會的熱議。這種做法引起了全網路網民的公憤。

案件大概經過是這樣的:作案人肖某某駕駛湘K牌照小型轎車在婁星區吉星路株山公園東門地段由南往北行駛時,與前方謝某駕駛的二輪電動車追尾相撞,謝某衣褲被卡入轎車左前角。當時的形勢對於被害人來說是非常的危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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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是這個作案人第一時間不是想到怎麼樣去拯救受害者。而是想著怎麼逃脫罪責。肖某某駕車逃離現場,致使謝某被車輛拖行,萬幸遇到了執勤的民警,被執勤交警截停。認真負責的執勤交警隨即迅速控制肖某某,將謝某立即送醫救治,同時開展現場調查勘驗。經鑑定,肖某某系醉酒後駕駛機動車(酒精含量124。51mg/100ml)。這樣的人在馬路上開車簡直是太危險了。名副其實的馬路殺手。

最後的結果是,犯罪嫌疑人肖某某因涉嫌交通肇事罪已被公安機關依法刑事拘留,醫療機構正對傷者謝某進行全力救治,萬幸,她沒有生命危險,生命體徵平穩。案件正在進一步偵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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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的科技發達了,人們的經濟水平也提高了,口袋裡面有錢了。買一輛車已經不是什麼稀奇事情。而有的人口袋裡面的錢已經多到花不完。變得非常無聊。這種人目無法紀,不尊重法律,不尊重生命,他們喝酒後才開車,開車一定要喝酒,甚至酒後在馬路上飆車。給不特定的人造成了極大的危險,讓我們普通人處於危險的隱患之中。所以這引起了老百姓的憤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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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發生在2019年轟動全國的瑪莎拉蒂女車主醉駕案,受害人就沒有這麼幸運了!無辜的生命就這樣毫無道理地被剝奪!

當時,作案人譚明明、劉松濤、張小渠到永城市一烤串店聚餐飲酒。聚餐結束後,22時22分許張小渠曾電話聯絡代駕,在代駕到來之前譚明明駕駛豫NE5S55瑪莎拉蒂萊萬特越野車拉著劉松濤、張小渠離開,沿永城市區多條路段行駛,在連續剮蹭停在路邊的六輛汽車後,又與對面駛來的一輛傳祺轎車和停在路邊的一輛大眾速騰轎車相剮碰,譚明明因無法透過被迫停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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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撞車車主及周圍群眾上前勸阻,劉松濤和張小渠讓譚明明趕緊離開。譚明明不顧群眾勸阻,強行衝出逃逸,至東外環路和永興路交叉口時,高速追尾正等待通行訊號的豫N0182L寶馬轎車,致該寶馬轎車起火燃燒,造成車內人員葛保景、賈文華當場死亡,駕駛員王交通受重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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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行為激起了全國的民憤,人們紛紛在網路上留言發表自己的觀點。紛紛譴責她的行為,要求嚴判!也有很多網友要求一定要判處死刑,否則把這樣的人放出來,對社會危害太大了。最終司法機關也依法進行了嚴肅的判決。對他判處無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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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是一個資訊化的時代。是一個網路化的時代。我們經常會在網路上看到各種故意殺人案。或者是醉駕致人死亡案件的報道。我們可以從網友的評論看出網友們對於醉駕致人死亡的案件是更加的憤怒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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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為什麼呢?難道故意殺人案的受害者,他的生命就低於被醉駕致死的人嗎?

並不是這樣的,每個人的生命都是平等的,我相信大多數網友也是這樣認為的。

但是從犯罪動機和犯罪心理學來說,故意殺人罪的物件往往是特定的,往往是激情殺人或者是仇殺。當然他也有一定的社會危害性,不過他的受害危害性是侷限在一個比較小的範圍。

而這種醉駕致人死亡的刑事犯罪案件,受害者往往是不特定的,他有可能是走在馬路上的一個小孩,也有可能是一個騎腳踏車的成年人,有可能是一個教師,也有可能是一個外賣員,有可能是你,又有可能是我,總之是一個未知的人,有可能是行走在馬路上的任何一個人。這種犯罪行為社會危害性太大,危害性波及的範圍太廣。正因為如此,網友們才會有一種不安全的感覺。他們不禁會想,哪一天我會不會遇到這樣喝酒開車的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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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喜歡喝酒後開車的人,他出事情極有可能是遲早的事情。這是一種固定的行為模式。反正他的行為結構就是喜歡酒後開車,今天不出事,明天還是要出事。總有一個人極有可能要受到他的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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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因為如此,也有網友建議對於喝酒,開車,酒駕,醉駕,危險駕駛飆車的人應當加重處罰。而且要從立法上加大對這種違法犯罪行為的處罰力度。目的是為了保障我們的生活安全,讓我們能夠放心的安全的在馬路上行走。曾經的公共知識分子高曉松也是酒後開車。本來他的態度非常強硬,但是在嚴肅的處罰之後,他也認罪伏法了。可見加大處罰力度是有效的!#奇案大偵探第一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