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起訴植物人丈夫離婚獲准,道德判斷代替不了法律判決

評論員 王曉娜

妻子起訴植物人丈夫離婚獲准,道德判斷代替不了法律判決

近日,江蘇南通如東縣法院審理一起丈夫成植物人妻子起訴離婚的案件,引發不少爭議。一些網友認為妻子起訴植物人丈夫離婚合情合理,一些網友則認為這是不負責任、薄情寡義的表現。

妻子起訴離婚就該揹負罵名嗎?一些網友只看到了妻子起訴離婚,對於妻子有什麼苦衷、這些年的生活狀態如何、以後的經濟來源怎麼維持,卻一概不知。

法院判決同意離婚申請,說明女方的訴求在法律上是完全站得住腳的。現在有些人不同意的原因,無非是對婚姻抱有相濡以沫、相互扶持的期待。這種要求和期待雖有合理性,但往往卻以犧牲當事人幸福的方式而存在。

批判妻子的人站在道德制高點上,卻不能幫當事人分擔半分痛苦。事實上,妻子沒有違反法律,沒有違反公序良俗。承認自己的脆弱、承認自己無法做到大愛無疆,也是一種坦誠。

丈夫植物人多年,突然甦醒。這種情節過於玄幻,現實中,一個女性可能只會承受望不到頭的苦難和折磨。如人飲水,冷暖自知。網友沒有阻止他人追求幸福的權利,也不能替他人決定必須承受苦難。

在未知的事實上做判斷,往往只能得到無知。在“上帝”視角里發表意見,往往滋生誤解和傲慢。允許一個妻子離開丈夫,是尊重人性的表現。尊重人性,也就是尊重人本身。

無論有何情感糾葛,無論有何情節發展,在道德無法判斷的時刻,就該交給法律判決。就像道德無法制止的行為,需要法律的制裁。道德和法律,各有邊界,不出底線,便不算越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