痛心!夜裡兩車相撞,一瞬間車毀人亡,當時究竟發生了什麼?

“駛不得”,這真的“駛不得”!很多人都是事情發生了才知道去後悔莫及,特別是駕駛途中,就如同下面的這起事故,如果電動車能夠戴好頭盔、速度放慢;計程車透過路口時能減速慢行,結果會不會不一樣呢?

11月10日22時53分左右,在廣西柳州市躍進路三中路口,一輛計程車與一輛黑色電動車相撞,造成一人死亡,兩車不同程度損壞。事故發生後,不少網友拍攝影片傳至網路,稱出租車是超速行駛,而電動車駕駛人沒戴頭盔還違法左轉。

事情是不是這樣呢?柳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隊民警調取該路口監控顯示,計程車駕駛人欒某於當日22時53分駕駛桂BD9****計程車在躍進路上從南往北直行行駛至三中路口時,與從三中路左轉彎進入躍進路的黑色兩輪電動車發生碰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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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動車駕駛人覃某未佩戴頭盔,事故發生時覃某頭部摔到地面,一動不動,電動車零部件四散;計程車緊急制動後撞上隔離欄,駕駛人欒某立即下車檢視傷者並撥打報警電話,計程車上一名乘客從車上下車後離開了現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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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趕到現場後,立即設定警戒線,做好防護和勘查工作,並對計程車駕駛人欒某進行初步測酒,欒某並未飲酒駕駛。

電動車駕駛人覃某被送往柳州市中醫院,經搶救無效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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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當時是直行,沒注意到他(電動車駕駛人)從那邊拐過來,看見他的時候我就踩了剎車,但是來不及了……”

據欒某說,當晚他駕駛出租車是正常按直行訊號燈透過路口,而電動車過來的方向一般情況下是不會有車輛橫穿過來,當他看到電動車時,電動車已經距離其車頭幾米的距離,且速度較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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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交警調查,發生事故的路段限制速度為50km/h,而從計程車駕駛人提供的行車記錄儀顯示,事發時其車輛速度在60km/h,

計程車存在超速行駛的嫌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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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該路口從三中路進入躍進路是明確標有“禁止左轉”的標識,

電動車駕駛人覃某違反了禁令標誌駕駛電動車左轉;

覃某當晚駕駛的電動車車輛行駛里程僅27公里,

且駕駛電動車未佩戴頭盔。

目前案件還在做進一步的調查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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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到前言所說,世界上沒有那麼多如果,提醒廣大駕駛人,遵守交通規則安全出行,是對自己以及每位交通參與者的生命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