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女子因兒子需要錢結婚,夥同家人綁架表嫂,索要40萬贖金,潛逃13年後主動投案。

一女子因兒子需要錢結婚,夥同家人綁架表嫂,索要40萬贖金,潛逃13年後主動投案。

2007年9月5日,河北省寧晉縣發生一起綁架案。

被害人趙某晚上八點關街門的時候被兩男兩女綁架,綁匪將趙某的雙手和嘴用膠帶纏住,用摩托車將趙某帶到村外大堤下的機井房內,又用膠帶纏住趙某的雙腿和眼,然後打電話向趙某的兒子江某索要40萬元贖金,讓其兩小時內送到。

綁匪等了兩個小時,沒見人過來,怕事情敗露,便將被害人扔到玉米地裡後逃竄,趙某弄開被纏的膠帶後跑到河堤口,被其家人帶回家。

案發後,兩個女綁匪之一的張某潛逃,原來四個綁匪是一家人,而被害人竟是張某的表嫂。

因兒子需要錢結婚蓋房,張某的丈夫史某提出綁架表嫂趙某,找她兒子要錢。張某和丈夫史某、兒子史某寧、女兒史某佩等人商議,利用趙某平時獨居,晚上8點左右出來關街門的時候實施綁架,並由張某事先踩點,女兒史某佩在綁架時望風,他們利用膠帶控制住趙某,用摩托車進行轉移。案發後,因害怕法律追究,張某與丈夫史某一直在外潛逃多年。

2020年11月16日,潛逃13年的張某主動到公安機關投案,到案後如實供述犯罪事實。

因史某有病對其另案處理。而張某夥同他人以勒索財物為目的,綁架被害人,其行為已構成綁架罪。

法院認為張某等人事先預謀,對老年人實施犯罪,並對被害人實施了威脅行為,勒索財物數額達40萬元,且綁架時間長達八個多小時,雖恢復被綁架人的人身自由,但在夜晚將年老的被害人獨自扔棄於村外偏僻地段,對被害人的身心健康造成較大損害,被告人張某等人的主觀惡性和社會危害性較大。但鑑於張某具有自首情節,自願認罪認罰,且取得被害人家屬諒解,依法予以減輕處罰。

最終,法院判處張某有期徒刑八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一萬元。

武漢晨報實習記者 江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