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牌PR眼中的明星有時候,他們只是一堆資料

本期預告:

最離譜的一次是我記得一個藝人在現場拍累了,要我們去給她找個洗腳盆她好泡腳。

很多粉絲會罵我們的行為是“割韭菜”。

大家都被困在了一個名為資料的牢籠裡。

有時候藝人在我們的眼中並不是一個完整的人,而是一堆的資料。

甲方其實並不比乙方高貴的,大家在業績面前是一樣的卑微。

娛樂產業發展至今,公關服務(Public Relations,以下簡稱PR)在僅為品牌主提供專業的公眾資訊傳播與形象事務服務以外,也衍生出了不少與藝人商務活動相關的類別。在外人眼中,PR們衣著光鮮,出入高階場所,並時常因為工作關係能夠與藝人們接觸。但在浮華的外表之下,他們也是打工人,只是面對的人群更接近於大家想象中的名利場。我們與幾位身在不同細分領域的PR們聊了聊,他們大多從事明星對接崗位,經手合作的藝人從一線到十八線都有。用他們的話來說,有時候幹PR這一行,是當初擇業時腦子裡進了水。

品牌PR眼中的明星有時候,他們只是一堆資料

快消與宣發的本質邏輯都基於資料——Shy ?快消公司明星對接

來到這家公司之前,我做的是劇集宣發。過去做宣發,要面對的是各種各樣的排期、傳播節奏、輿情監測和突發事宜,一旦宣傳期啟動,基本上就不會有完整的私人時間。不但要時時刻刻盯著和劇集有關的輿論,還要掐好時間應對很多發出去的物料的反饋。

對我來說,

年紀的增長是我選擇跳槽的原因

。宣發很多時候要跟著甲方的播出節奏做調整,而且輿情沒法控制,常常會有半夜被打電話叫起來做突發迴應的事。剛開始入行的時候的確是熱情滿滿,但隨著年紀大了,體力和精力吃不消,再加上做宣傳很多時候創意會因為種種原因沒有辦法實施,就逐漸讓我萌生了想去一個許可權更大的平臺的想法。

品牌PR眼中的明星有時候,他們只是一堆資料

當時在這家公司面試的時候,HR就問過我,為什麼會想到要轉行來做甲方市場部的明星對接。我說理由很多,但我能給公司帶來最優勢的地方就是我有很多的藝人直線資源,不需要公司再委託第三方去聯絡。再是之前的工作經驗和藝人接觸得多,明白他們想要什麼,可以在後續的談判中為公司爭取有利條件。

我們公司是做快消品的創業公司,之前融資過好幾輪,產品賣得不錯,在市場營銷上也捨得花錢。我去之前,已經有了好幾波的明星推廣。

我的崗位主要是和藝人團隊進行對接,負責和他們相關的推廣、代言、拍攝之類的工作。

剛去的時候我還懷抱著跳到了甲方工作會輕鬆不少的天真。起初的確是這樣的,因為我剛進去,只需要負責執行已經談妥的工作內容,去跟拍代言的廣告物料,在我看來沒有什麼難度,無非是配合藝人的需求,給他們定飲料,訂外賣,買衣服什麼的。以前做宣發的時候,拍物料有比現在更誇張的要求,

最離譜的一次是我記得一個藝人在現場拍累了,要我們去給她找個洗腳盆她好泡腳。

經歷過宣傳期種種的我,是個見過世面的,自然會覺得在面對真金白銀花錢的甲方的時候,藝人們會收斂不少。最起碼我對接的大部分團隊對品牌主的確會比較客氣,那幾次的拍攝也是在友好和睦的情況下結束。

但這種輕鬆畢竟只是一個表象。過去我還是乙方的時候,總會覺得甲方決策慢,等一個熱點出來,他們決定採用的時候,往往已經過了傳播的黃金時期。但

等我來了甲方後,我終於明白了為什麼甲方總是那麼慢。

儘管在外人的眼中,做快消的甲方很有錢,也很會趕熱度,什麼藝人一紅火起來,市場部就會馬上籤下TA,然後出最新的物料,再配合產品上架,就可以美滋滋地等銷量。

很多粉絲會罵我們的行為是“割韭菜”,因為快消往往是在TA上升期最重要的時候出街物料

,而為了藝人後續的商務成績,粉絲們往往不得不捏著鼻子去購買,以證明品牌主的眼光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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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在這一點上,我也要為自己辯護,因為首先,

找不找一個藝人代言,資料的確是重要的,因為這種投入有時候也是一種博弈。

過去的品牌做營銷是為了擴大品牌的影響力,讓更多人知道品牌,但

現在的代言合作,公司則更多會考察我們的ROI,也就是我們投入了那麼多,市場不會真的驗證這種投入是有回報的?

我打個比方,

在推薦一個藝人給公司的時候,我往往要找很多的資料支撐我選擇TA的理由。比如TA是靠什麼作品紅的,粉絲群體的結構如何,TA的脫水資料怎麼樣,甚至包括TA過往的言論有沒有風險等等等等。

如果一個公司沒有合作的諮詢公司,那麼這些工作往往就要攤在推薦人的頭上,來證明選擇TA之後,帶來的KPI和ROI都是可以符合公司的要求的。

我也想要說服公司說其實資料並不能說明什麼,一個藝人的形象和品牌是否符合,才是找合作的先決條件。但問題就是我說了不算,這也是我進了甲方之後才意識到,其實不管是品牌主還是藝人,甚至是我們未來的消費群體粉絲,

大家都被困在了一個名為資料的牢籠裡。

有時候藝人在我們的眼中並不是一個完整的人,而是一堆的資料。

況且這個圈子很小,我們品牌過去合作過什麼藝人,能夠給到多少預算和資源,在藝人團隊的眼中,也不是什麼秘密。我們要看他們的資料,反過來他們也會看我們的。藝人需要商務掙錢沒錯,但同時他們也會考慮在錢之外的資源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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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認識的一個品牌就曾經以並不高的價格敲下過當時的頂流代言,但它同時提供了出色的品牌價值為藝人提升逼格,也配合了價值不菲的宣發資源。可是對快消品來說,我們提供的品牌價值就會弱一些,

所以能夠和藝人團隊談判的,也主要就是宣傳的力度和預算的多少。

但怎麼樣用最少的錢去滿足藝人的需求,靠的不光是雙方對接時候的心理博弈,更需要的是內部的協調統一。其實有時候一個決策成不成的主要原因,不在於和外部的對接如何,

敵人多半出自內部。

因為首先這個圈子裡的潛規則是單一渠道,就是你和誰對接了,要和你的同事打聲招呼,避免多渠道詢問,讓對方覺得你們不專業。但我常常會遇到

很多不懂的同事,特別喜歡透過多渠道比價,

這就會讓我面臨尷尬的局面。有些團隊還好點,會繼續和你聊,就提醒一聲;但有的團隊就會覺得自己的身價不錯,然後給你漲價,還沒辦法繼續往下講。接著關於你們這個品牌奇葩操作的吐槽就會滿世界出現,只能由我去到處滅火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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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接著就是內部決策的緩慢。品牌簽約藝人合作,在年度的預算裡也是不小的開支,公司就很喜歡開會來證明這個合作是不是值得花這些錢和資源。在一遍遍地透過資料論證可行性之後,最直白的問題就擺在了眼前:

當紅藝人的身價是與日俱增的,往往剛開始接洽問對方意向時給的價格,與最後下了決定要拍板用TA的價格會相差很多。

而這時候,負責對接的我,就會面臨新一輪的拉鋸戰,是不是要滿足TA的漲價?TA的漲價之後是否還能滿足我們的銷售預估?還是我們妥協,然後在漲價的基礎上多要些權益?這一個個的問題引導的就是越發無止盡的會議。

而往往等到最終決定的時候,有些藝人團隊可能已經被競品搶先簽約。

我跳槽去了甲方公司之後,常常會有以前的同事和我聊天的時候用羨慕嫉妒的口吻說我們有錢可以找想找的人,但實際上這種想找也是在同類競爭中篩選了十幾遍才有了初步的意向。做快消的市場部和過去做宣發,在我眼中沒有本質的區別。

都是一遍遍被KPI蹂躪的打工人,況且如今除了KPI之外,我還有了ROI這座大山,以及永遠無法與當紅藝人身價持平的預算。

有時候,我們在做吃力不討好的事——Jenny ?PR agency

我做過很長一段時間的PR agency,服務的客戶有服裝、美妝也有高階家電。

做agency的時候其實每天都蠻開心的,

因為客戶有很多外企,環境輕鬆,福利也好,各種大小的活動都可以去拍照打卡,在朋友看來也是很光鮮的一份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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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個時候的

工作主要是幫助品牌分擔他們的市場傳播壓力

,有時候一個team只會接一個campaign,要幫他們做調研和篩選合適的藝人合作,然後達到一定的KPI結案,我也是在那個時候拓展了整個工作的人脈。但是話說回來,做乙方有時候幹活的確沒有做甲方便利。比如,

藝人會對你拿架子,他們不敢得罪品牌方,就常常會對你提各種離譜的要求。

要麼是要求跨過你直接和品牌對接,要麼就是拿了你seeding出去的東西,但就是不返圖,搞得agency經常兩頭不是人。

我們也是有一份黑名單的,哪些藝人團隊不專業,配合度不高,我們都會記下來,那之後有新的客戶要求合作,我們也常常會隱晦地指出來,說xxx拍攝的時候不配合,連品牌的logo都不願意露出。其實客戶把KPI壓力分包出來,就是不想和過多的團隊進行溝通,增加無謂的工作。這種累活交給第三方是最合適的,

一來agency的渠道比品牌自己的更牢固

,和藝人團隊的關係更好;二來

agency更有經驗,可以幫助他們避雷很多配合度不高的藝人

,省得市場部辦不好事情還要被領導罵。

我們之前有幫平臺對接過一個藝人,那個是真的很誇張,

一個合作協議改了一個半月,就是團隊不願意放棄對他們來說沒什麼用的權益。

改到後面不光是平臺,就連我們自己都受不了了,勸他們如果是不必要的東西其實可以不用那麼堅持。

我們當然是理解藝人團隊希望可以利益最大化的,但是就一個合作來說,首先是雙方要明白大家的底線是什麼,能不能合作,能不能後續合作,而不是揪著無關緊要的細節不放。所以有時候我和朋友吐槽的時候也會說,一個藝人能不能長久地走下去,除了自己本身的本領要過硬之外,有沒有專業的團隊,也是一個重要的環節。

腦子拎得清的團隊,哪怕一次合作沒有成,大家心裡記著你,下次還是會繼續推薦。腦子拎不清的,很可能一次合作就結束,上了黑名單之後,第二次合作就想都不要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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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從業那麼多年,絕大部分的藝人團隊還是客氣的,離譜的是少數。但坑什麼的,也踩過不少。我記憶最深刻的一次是受一個品牌的委託給當紅的藝人送東西,我們給品牌服務,肯定會考慮到對方的KPI,所以通常在對接的時候也會客氣地提到是不是有返圖這個要求。一般來說如果團隊考慮到不合適的話,會拒絕,我們也不會勉強。那次我記得是他的執行經紀人一直不肯透過好友驗證,然後我們請了其他人去送,結果被執行經紀人告狀到了品牌那裡。從頭到尾,我們連溝通都沒有機會發生。

其實做agency久了,我常常會在思考這份工作的意義。除了瑣碎之外,更多的是各種小事情壓在一起的心累。

能夠和明星對接,當然在很多人眼中是讓人羨慕的工作,可離得越近,有時候就破滅得越徹底。

公關,是互相成就——Chloe ?某知名服裝品牌PR

我們是蠻出名的一個服裝品牌,其實不用怎麼推,也有很多藝人會主動問我們借衣服。我這份工作

除了明星seeding之外,還常常要負責IP聯名這種比較大的合作。

我們合作比較多的主要是藝人的造型師,媒體的編輯等等。他們會問我們借衣服,我們也會找他們做一些軟植入。現在產業成熟了,很多粉絲看到藝人穿的衣服,還標註著品牌的,通常會反應過來哦,這是品牌主投了錢的合作。

往往我們做了植入之後也常會去看粉絲的反饋,看衣服是不是適合藝人等等。其實有時候除了好評之外,也有不少的差評。這些差評通常是覺得衣服不好看,不適合藝人的氣質。其實

我也想借此機會和大家澄清一下,衣服好不好看,很多時候要看我們內部推廣的時候,下的指標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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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每一季的主推款裡的確是有不好看的衣服的,但是作為一個季度裡需要重點推廣的產品,我們也往往會和造型師討論,儘可能地把主推產品露出在顯眼位置。所以

通常大家看到的很做作的產品露出,不是出於美學上的考慮,更多的是出於我們市場推廣KPI的考慮

,也要請大家多多諒解我們的難處。

我們公司的公關策略是不找agency,而是做in house的PR,一方面是省錢,另一方面也是可以更多打通外部的資源。所以在這樣的情況下,我們的

seeding KPI就成了考核我業績的重大組成部分

,也因此往往會產生很多無語的情況。

大部分的情況下,

在執行預算不足的時候,我們會傾向於借衣服給造型師和媒體

,造型師需要我們的衣服來豐富他們方案,我們也有一定的機率獲得露出。但這種是不保證的,業內的一般露出機率是20%-30%,但如果衣服好看,關係夠鐵,他們也會盡量幫我們安排。

有的團隊為了不得罪一直合作的造型師,會把植入這種事睜一隻眼閉一隻眼,有時候也不會和品牌做直接的接觸。所以服裝行業大部分的seeding渠道就把握在了造型和媒體的手裡。不是沒有遇到過奇葩,我記得我們有一季的媒體植入裡,對方信誓旦旦可以做,

但實際上他們賣植入賣超標了,最後拖著各種理由不給片

,實在沒有辦法了,

給了我們兩張廢片,修都沒有辦法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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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這種媒體合作畢竟是少數,以後長了心眼,就不會再和他們合作。

絕大多數情況下,媒體的渠道是合作首選,因為合作會更穩,價格也更低。

而有時候不配合的反而是拍攝的藝人。有遇到過覺得我們衣服醜不想穿的,也有遇到過覺得logo太大,一定要遮住不露出的……但這些我們都可以理解,無非是和媒體掰頭的時候,覺得他們的溝通工作沒有做到位。

我們品牌雖然不愁賣,但做那麼多的明星傳播,更想要達到的是建立起一個品牌的辨識度。所以長期會選擇一些與品牌調性相符合的藝人做seeding的露出。如果我們有強制的KPI,我就只能舍下這張老臉去四處求人。

甲方其實並不比乙方高貴的,大家在業績面前是一樣的卑微。

有預算的時候當然還好說,如果預算不夠,或者沒有預算,就得靠平時和各個團隊打好的關係,看有沒有機會讓藝人選擇穿自己喜歡的衣服,然後給到返圖。

對我來說,這份工作其實是日復一日地學習溝通的技巧,但我還是喜歡的。因為我意識到了一點,好的品牌和藝人是相互成就的。

每次做了一次很合適的露出,看到粉絲們在下面誇獎藝人和服裝的合適程度,這種成就感就會油然而生。

也許比起硬推廣之外,PR這份工作的意義是幫助品牌和藝人明確自己的形象定位,畢竟很多時候,合適比硬塞要難得的多。

採訪、撰稿|壹只猹

— THE END —

品牌PR眼中的明星有時候,他們只是一堆資料

主編 | Sima

影片製作 | 都都

商務總監 | 高嵩昕

排版及內容運營 | 實習生 李思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