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美竹爆料屬實,吳亦凡被北京警方拘留了!加拿大人犯法怎麼處理

都美竹稱自己被吳亦凡和他的同事灌酒,後失去意識,醒來時發現躺在吳亦凡床上,具體細節都美竹並沒有提及,當然也不大可能會把證據直接公佈出來。根據都美竹一方的宣告,她們已經報案,因此可以推斷雙方不只是喝酒,然後什麼都沒發生。

都美竹爆料屬實,吳亦凡被北京警方拘留了!加拿大人犯法怎麼處理

根據我國的刑法規定,以及結合刑事司法實踐,採用灌酒方式使女方失去意識,不能或不知反抗的情況下,與女方發生性關係的,屬於違背婦女意志,涉嫌構成強姦罪,犯強姦罪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其中強姦婦女多人屬於強姦罪情節嚴重的情形之一。據都美竹爆料,與自己遭遇類似的女性可能還有多人,即便如此,其他女性是否願意出來指控吳亦凡也是未知數。

都美竹爆料屬實,吳亦凡被北京警方拘留了!加拿大人犯法怎麼處理

假設仍然是假設,都美竹還爆料在當事人中還有未成年女粉絲,如果這一點屬實,那問題就比較嚴重了。眾所周知,近年來我國法律對未成年人的保護力度不斷加大,對於嚴重侵害未成年人的刑事案件一直保持從嚴、從重的原則,刑法又規定跟未滿14週歲的幼女發生性關係的,不管女方是否自願,都會被認定為強姦,而強姦幼女本身就是一種從重處罰的情節,北京警方通報吳亦凡事件,兩人確實發生關係,另外有人敲涉嫌詐。

都美竹爆料屬實,吳亦凡被北京警方拘留了!加拿大人犯法怎麼處理

吳亦凡與都美竹的那些事都指向他的前途完蛋了,他捐款都被婉言謝絕了,但是北京警方透漏出來的資訊令人深思。警方通報反映了四點內容,警方通報了調查的結果:第一個就是吳亦凡和都美竹是真實有過關係的,幾個人在一起喝酒,最後都美竹留下了一直到第二天下午,之後都美竹獲得了3。2萬元。第二個是都美竹請網路寫手對吳亦凡進行攻擊,為的是出名而不是獲利,為了出名利用吳亦凡,也是沒有誰了。

都美竹爆料屬實,吳亦凡被北京警方拘留了!加拿大人犯法怎麼處理

第三個這個事件中,出現了另外一個人,他在這個事件中想兩頭坑,涉嫌敲詐已經被刑拘了,這個時候,總有一些想渾水摸魚的,結果自己被放在砧板上了。第四個是其他的網報資訊,正在核實中。警方通報的這個情況,其中就有人說,加拿大人吳亦凡在這個事情中的確存在一個很嚴重的問題,那就是跟都美竹發生關係,這個裡面有疑問,為何那麼多人都走了都美竹留下了?她自稱是不省人事了,那麼另外一個問題出現了,吳亦凡屬不屬於違揹她的個人意願?要是的話,那麼這就是違法行為了,要是不是的話,那麼第一個問題中存在一個道德問題,那就是設套。

都美竹爆料屬實,吳亦凡被北京警方拘留了!加拿大人犯法怎麼處理

第二個問題就是都美竹是不是存在敲詐勒索?透過聊天記錄發現,她是為了要賠償金,但更多的是為了出名,藉著吳亦凡的勢,結果雙方鬧僵了,就成了我們看到的樣子,至於敲詐應該是不至於,因為她將錢退回去了,當然這個過程中,好像不是她和第三個人的合謀。第三個人,他的出現是這個事件中的意外,但卻是他的精心設計,他想當中介買家賣家都要揩油,結果被人識破了,自己成為甕中之鱉了,透過這個事情就可以看出來,在很多事件發生後,有一些人就想趁機撈油水,撈一把就走,這是很多詐騙犯的厲害之處,他們可以藉著很多時機來騙人,一定要提高警惕。

都美竹爆料屬實,吳亦凡被北京警方拘留了!加拿大人犯法怎麼處理

吳亦凡這位流量達人,能夠短時間獲得那麼多的代言,還是比較高階的代言,絕對不是一個尬字就可以解釋的,雖然之前有他的負面報道,與楊紫的番位之爭就是其中一個,但是並沒有影響到他的事業,也沒有影響到他的代言,為何一個都美竹,利用網路寫手就可以將他打入深淵?那就是道德的力量,很多人看到了都美竹釋出的內容,大家都在想這個男人真的渣,現在的他,因為都美竹的描述,讓他陷入到尷尬的地步。都美竹也是厲害角色,雖然年紀不大,但在造勢方面還是很厲害的,一個普通的網紅臉,就可以將吳亦凡掀翻,用的招數就是自爆。

都美竹爆料屬實,吳亦凡被北京警方拘留了!加拿大人犯法怎麼處理

很多人第一反應就是一個女孩子,敢用自爆的方式說一個男人,那麼不管怎樣我站女方,但是,這個小女子不簡單,年紀輕輕就知道利用寫手來做事,也是厲害了,她採用的方式是讓吳亦凡無路可走。吳亦凡的公關團隊已經不見了,他只能獨自承受了,很多人覺得吳亦凡是被冤枉的,但是代言取消了,官方已經明確要加強藝人的道德修養,要提明星的門檻,從道德的角度上看吳亦凡已經輸了,哪怕是他真的可以獲得名義上的勝利,河南暴雨受災嚴重,他要捐款千萬竟然遭到拒絕,這就是一個暗示,他在道德上輸了。

都美竹爆料屬實,吳亦凡被北京警方拘留了!加拿大人犯法怎麼處理

哪怕官司贏了,吳亦凡在這個事件中,已經從道德上失敗了,至於他官司會不會贏,是另外一件事了,更何況都沒有看到他起訴都美竹。法律是社會價值維護的底線,吳亦凡在這個事件中肯定是吃虧的,但是他要用法律手段維護自己的權益也是很難的。第一個就是都美竹說他們有過肌膚之親,他沒有否認,事後給的錢性質是什麼,需要界定。第二個就是都美竹用這個事情炒作,哪怕是自黑式的炒作,但是他沒有證據可以證明她敲詐勒索,有人說50萬不是個小數目,是的但這個錢不是她要的,而是第三個人參與其中的,就給了案件複雜性,所以從法律的角度維護權益很難。

都美竹爆料屬實,吳亦凡被北京警方拘留了!加拿大人犯法怎麼處理

而且第四點無法證明,除非洩露私隱,這不是吳亦凡願意的,要是都美竹說的都是正確的,那麼吳亦凡遭遇的不是道德的譴責,而是法律的制裁。《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36條的規定是關於強姦罪的,大家看一搜索一下,這個規定是違揹人家意願與之發生關係的,就要承擔法律責任,有人說她當時沒有起訴,而之後才做的,應該是跟劉強東案和高雲翔案類似。不過,在這個事情中,應該用法律的思維來考量問題,不應該用道德,既然沒有法律證明吳亦凡是違法的,那麼他在法律上就是一個自由的人,既然如此他可以在國內自由活動(雖然他是加拿大人)。

都美竹爆料屬實,吳亦凡被北京警方拘留了!加拿大人犯法怎麼處理

還有就是都美竹用道德的方式捆綁了吳亦凡,這是一個穩贏不賠的買賣,要是吳亦凡同意她就一飛沖天,要是不同意,他就身敗名裂,而她之前只是一個小網紅,最起碼這一次她紅了,黑紅也是一種紅,也可以有一些名利,小丫頭還是挺會玩的,不管怎麼樣,吳亦凡他輸了。吳亦凡的故事給了我們一個道理,人在做天在看,不要以為自己做的事不會被曝光,那是因為時候不到,作為一個明星,應該有社會示範價值。你們怎麼看呢?歡迎留言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