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房佣金還能無理由退?這個商家做出了承諾!

二手房交易環節繁瑣,有可能因為遇到問題而無法繼續進行。如果交易不成,買賣雙方解除房屋買賣合同,是否可以要求經紀公司退還已付的佣金呢?

其實,買賣雙方簽約就要收取全額中介費,這既是房產經紀行業奉行的規則,也符合相關居間合同的法律規定。除非中介有重大過錯,否則,買賣雙方簽約後即便交易不成,已經支付的佣金也無法退回。而貝殼惠州站入駐新經紀品牌——鏈家、德佑、百鏈、糯家、怡房、家掌櫃、21世紀不動產七大品牌公開承諾“

交易不成,佣金無理由退

”,打破了交易不成佣金照付的行業規則。

承諾內容

經我公司居間成交的買賣業務,如最終未能成功辦理過戶手續,符合下列任一條件的,費用繳納方(買受一方或交易雙方)所支付的佣金(特指居間服務費,不包含我公司代收且已經支付給第三方的費用,例如評估費等)將由我公司

全額返還

交易雙方協商一致不再繼續交易,簽署《解約協議書》並提供原件供平臺及我公司存檔。

交易雙方簽署的房屋買賣合同及相關協議,經人民法院生效判決(或調解)確認解除,並提供影印件供平臺及我公司存檔。

適用條件和範圍

1。 自品牌釋出該服務承諾之日起生效;

2。 申請人必須為本次交易中的簽約客戶/業主本人,且為佣金繳納方;

3。 申請人已簽署品牌居間服務公司出具的《解約協議書》,或獲取人民法院確認解除合同/協議的生效判決書(或調解書);

4。 若品牌居間服務公司已經向費用繳納方開具發票的,費用繳納方必須退回發票以便辦理退稅手續,否則在退還佣金時,品牌居間服務公司有權扣除應向稅務機關繳納的稅費;

5。 若退還佣金後,交易雙方決定重新/繼續就該套房屋進行交易的,應當在三個工作日內向品牌居間服務公司全額返還已退還的佣金,否則品牌居間服務公司有權對該交易雙方提起相應的民事訴訟。

申請和保障流程

申請人在簽署《解約協議書》、拿到生效的認定合同解除的判決書或調解書後,可聯絡本次交易的居間服務經紀人提出服務承諾履約申請。品牌居間服務公司在接到申請後會在15天內進行核實並給出判定結果,對符合保障條件的申請人進行賠付/補償(遇國家法定節假日或銀行系統問題賠付時間順延)。

買房佣金還能無理由退?這個商家做出了承諾!

秉承“客戶至上”的理念,貝殼惠州站希望讓有承諾、有保障的服務貫穿於整個交易流程,讓賣家安心,讓買家放心。同時,貝殼惠州站將不斷賦能合作的新經紀品牌,以服務承諾驅動品質正迴圈,提升使用者在平臺的服務體驗,打造消費者滿意的正迴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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