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評|“零容忍”反家暴,“法不入家門”當休矣

文 | 深圳特區報評論員 趙強

11月25日是國際反家庭暴力日。“法不入家門”?只有女性遭受家暴?別人家暴,與我無關?關於家暴的幾大誤區,你都知道嗎?為了幫助受害人樹立證據意識,依法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全國婦聯權益部近日還組織編寫了《家庭暴力受害人證據收集指引》。

特評|“零容忍”反家暴,“法不入家門”當休矣

“清官難斷家務事”是人們至今都常常掛在嘴邊的一句口頭禪,其實也暴露出“法不入家門”的觀念在一些人的心目中根深蒂固。實際上,在現代社會,並不是所有的家務事都是“私事”。

就家暴而言,以“家務事”為由拒絕法律介入,不僅是觀念落後,根本就是拿“家務事”作為家暴的遮羞布。

“家暴”並不是不可外揚的“家醜”,而是全社會都當反對、都應保持“零容忍”的醜惡行徑甚至是違法犯罪行為。家庭是社會的細胞,是構建和諧社會的基礎,家庭暴力的存在,嚴重損害家庭成員的身心健康,破壞家庭和諧,也是影響社會穩定的重要因素。嚴重的家暴不僅當受到社會輿論的道德譴責,還當受到法律的嚴厲懲處。

反家暴,是社會文明進步的標誌。

我國不僅大力倡導家庭和諧,鼓勵人們走出有關家暴的觀念誤區,還在法律上作出了明確規定。2016年3月1日頒佈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明確規定,“國家禁止任何形式的家庭暴力”。在今年1月1日起開始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也將“禁止家庭暴力”作為處理婚姻家庭關係的基本原則。

特評|“零容忍”反家暴,“法不入家門”當休矣

我國法律旗幟鮮明地反家暴,“法不入家門”的論調當休矣。我國法律對家庭暴力的界定明晰細緻,對家暴受害人的保護周到嚴密。家庭成員之間以毆打、捆綁、殘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經常性謾罵、恐嚇等方式實施的身體、精神等侵害行為,反家暴法都將之界定為家庭暴力,明確禁止。

不少地方則在反家暴法的基礎上,推出了更多細緻有效的具體舉措,向家庭暴力行為說“不”。譬如, 2020年10月1日起施行的《廣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辦法》進一步將家庭成員之間的“侮辱、誹謗、散佈隱私、威脅、跟蹤、騷擾”等精神暴力納入了家暴範疇,“利用網路手段實施的身體、精神等侵害行為”也被明確為家庭暴力。

同時還規定,目睹家庭暴力的未成年人也是家庭暴力受害人。

嚴密的法律構築起了反家暴的隔離牆,為家庭暴力受害人撐起了遮風避雨的一片天。根據法律,當加害人實施家庭暴力,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當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臨家庭暴力的現實危險,還可以根據反家暴法的規定,向人民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所以,法治社會當以法律為準繩,遭遇家暴當果斷拿起法律的武器保護自己,旁觀者也千萬不要以“清官難斷家務事”為藉口,去做“和稀泥”的“好人”,而是盡力幫助受害者依法維權。

特評|“零容忍”反家暴,“法不入家門”當休矣

當然,法律凡事講證據,因為家暴具有隱私、隱秘的特徵,如何取證維權是個專業性較強的難題。有些家暴受害人正是因為缺少儲存和收集家暴證據的意識與方法,無奈放棄了尋求法律的幫助,致使許多家暴違法行為沒有得到及時有力的處理和追究,甚至導致更為嚴重的危害後果。有鑑於此,全國婦聯權益部近日組織編寫了《家庭暴力受害人證據收集指引》,不僅是為家暴受害人依法維權提供了極具實用性的幫助,也表明了社會各界對家暴零容忍的鮮明立場。

家暴只有零次和無數次的區別,遭遇家暴,不要隱忍和沉默,而是全社會都要擔起反家暴的共同責任,

“零容忍”無區別對待,才能將家暴遏止在萌芽狀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