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照明系統維護檢查作業指導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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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照明系統維護檢查
作業指導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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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
規範公共照明裝置設施維護檢查工作,確保公共照明裝置設施安全穩定執行,減少能源消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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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範圍
適用於XXX所轄區域內公共照明裝置設施維護檢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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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責
3。1XXX部(以下簡稱實施部門)負責所轄區域內公共照明的維護檢查工作。
3。2電氣工程師負責公共照明系統維護檢查工作的監督和指導。
3。3工程技工負責公共照明系統維護檢查工作的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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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
4。1 基本內容
4。1。1公共照明裝置包括路燈、草坪燈、建築物外裝飾燈、氛圍劇場照明燈、公共照明配電箱(櫃)等公共照明裝置。
4。1。2對室外路燈、庭院燈進行編碼,編碼按《裝置設施與機房(含豎井)編碼作業指導書》執行。
4。2 巡檢管理
4。2。1每班按規定時間開啟燈光,並進行巡檢。當班如發現異常情況,能處理則及時處理,不能處理的應將情況及時反饋給專業主管。
4。2。2每天負責對公共照明系統進行檢查,發現問題要求工程技工按時間節點進行處理並記錄在《維修臺賬》上,完成後由專業主管複查,並做複查記錄。
4。2。3巡檢內容
4。2。3。1檢查公共照明燈具、燈罩、燈柱是否完好,公共照明燈具的防雨密封是否完好,燈具外觀無變形、無鏽蝕和老化現象。
4。2。3。2路燈燈臂方向一致。
4。2。3。3日常開啟燈光時亮燈率達到98%為正常工作狀態(採取節能措施除外)。
4。2。3。4每月檢查電氣線路完整無損、無外露電線,保證線路絕緣良好。
4。2。3。5公共照明控制箱內須保證各元器件動作正常、無異常噪音和氣味、螺絲無鬆動、標識清晰。
4。3維護管理
4。3。1公共照明系統維保時間在不影響運營情況下選擇在白天進行。
4。3。2工程技工應將維護保養工作清晰、完整、規範地記錄在《裝置設施保養記錄》中。
4。3。3實施部門每年11月15日前制定出《公共照明系統年度保養計劃》並提交到實施部門負責人、技術部負責人稽核,報中心負責人審批。保養計劃要在值班室上牆公示。
4。3。4維護內容
4。4公共照明系統開關時間
4。4。1遇陰雨天,應根據天氣變化情況,可適當調整已定的開關時間。
4。4。2因季節變化或其它原因需要調整公共照明開關時間時,由實施部門重新設定。
4。5資料歸檔要求
實施部門應在本月25日前將記錄彙總、整理交綜合管理部存檔,儲存期為三年。
5.支援性檔案
《裝置設施與機房(含豎井)編碼作業指導書》
6.相關
質量
記錄表格
《裝置設施保養記錄表》
裝置設施保養記錄表
專案名稱: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