錄囚制度使宋代監察制度得以順利執行,是司法監督的重要內容

宋代出於一個階級矛盾,和民族矛盾交錯衝擊的動盪時代,積貧積弱的政府面臨著冗官、冗兵、冗費等一系列尖銳的問題。但宋王朝卻能在內憂外患中,苟延殘喘達三百年之久,並且基本上消除了宰相擅權、外戚干政、宦官誤國、藩鎮割據等威脅,究其原因是其建立的一套比唐代更嚴密、比明清更完整的監察制度,從中央到地方形成了上級監督下級,平級部門相互監督、部門內部同僚互相監督的完整而嚴密的監督體系。

錄囚制度使宋代監察制度得以順利執行,是司法監督的重要內容

而錄囚制度就是宋代監察制度中,司法監督的重要內容,它如同流淌的血液,打通了各個司法部門的脈絡,使得宋代監察制度得以順利的執行。宋代皇帝實施錄囚的直接目的是監督司法,根本目的是強化君權,實現國家的長治久安。

宋代皇帝通過錄囚監督司法包括兩方面,一方面監督司法執行,一方面監督官員的執法狀況,和工作上的功過勤勉情況。宋代多數皇帝都十分重視國家的法制建設,其表現就是在經常進行司法建設,和改革中制定新法,廢除舊法,在法制建設過程中堅持與實際結合,這一點從慶曆新政和熙豐變法等政治改革就可知曉。

錄囚制度使宋代監察制度得以順利執行,是司法監督的重要內容

皇帝不僅重視法律的制定,同樣也重視法律的執行,皇帝親自錄囚,透過具體案件的審理對司法進行監督,再透過對地方的錄囚情況的瞭解,可以清楚的掌握整個國家的司法狀況,這不僅有利於促進司法從中央到地方的統一,也為國家適時地修改和制定政策法規,提供了真實可靠的依據。

另外,宋代錄囚的司法監督作用,不僅表現在監督國家法律的執行,而且還體現在監督執法官員的行為,如果查明錄囚過程中發現的冤假錯案,是因官員的受髒等非法行為而故出入人罪,國家就要追究審判該案件官員的責任,或罰奉,或展磨勘,或追究刑事責任。

錄囚制度使宋代監察制度得以順利執行,是司法監督的重要內容

不僅如此,錄囚制度還被皇帝用作考察官員政績的考課制度,一次監督官員任職是否勤勉,太宗在錄囚過程中,曾明確告知被派遣地方的官員,廉察官吏勤惰以聞。這樣看來錄囚的監督亦發揮了有行政監督的作用。

皇帝透過親錄京師囚徒,派遣中央官員分往地方錄囚,詔令地方官員錄囚,將司法權牢牢的掌控在自己手中,使自己成為全國高司法官和獄政官,皇帝對司法的控制管理、對司法問題的度及對司法官吏任用及瀆職的處理上,所表現的思想傾向,對宋代司法的引導作用卻是巨大的。

錄囚制度使宋代監察制度得以順利執行,是司法監督的重要內容

而且皇帝通過錄囚減免疏決被羈押的囚徒,又可使臣民感受皇恩浩蕩,緩和階級矛盾,確保江山永固。錄囚制度能夠作為宋代皇帝,維護君主專制制度和法律秩序,穩定社會,緩和階級矛盾,作為保障統治階級長遠根本利益,而進行司法監督的有力工具,因此,整個宋代的皇帝都重視錄囚制度,也就不言而喻了。

皇帝親錄囚徒除了平反冤獄、糾正錯案外,疏決淹獄也是其實施錄囚的重要內容之一。並且皇帝並沒有將錄囚執行權,全部掌握在自己手中,而是賦予地方官員錄囚的權力。然而地方官員錄囚的內容,較之唐代又有了新的變化,宋代地方官員將錄囚的主要內容,向改善監獄條件轉變。

錄囚制度使宋代監察制度得以順利執行,是司法監督的重要內容

錄囚並不是真為赦典。原因有二:一,赦典的運用不會如此頻繁;二、國家赦權掌握在皇帝手中,官員無赦權。顯然錄囚不應被看作完全的赦典了。地方官員錄囚疏決淹獄的職能,在宋人曾敏行所撰寫的《獨醒雜誌》中朝,廷頒佈的《慮囚敕書》記述的十分詳細,這讓我們可以對宋代地方官員,錄囚的內容有一個詳細的瞭解。

該敕書主要是皇帝為體恤囚犯,而命令地方官員改善獄房條件,從囚犯要刷湯枷杻、供給水漿,並速行勘斷,不得淹延等憫囚方面來展開慮囚工作。由於宋代獄政實施層面的黑暗,囚徒遭受獄政管理殘酷的對待,多有死傷。

錄囚制度使宋代監察制度得以順利執行,是司法監督的重要內容

這種現象一則使得以農業經濟為主導的,古代社會勞動力更加緊缺,二則激化階級矛盾,威脅國家社稷。於是皇帝將官員的錄囚內容向改善獄房條件和及時疏決淹延方面傾斜,並且疏決淹延成為宋代錄囚及其重要的內容,其發揮的作用要超過平反冤獄、糾正錯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