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末時期的烏泰試圖藉助外部力量,恢復在科爾沁右翼前旗的統治

烏泰到齊齊哈爾後,試圖藉助外部力量,恢復在科爾沁右翼前旗的統治。據於駟興致東三省總督、奉天省巡撫稟文所附節略內稱“扎薩克圖郡王烏泰以本旗有匪警,避亂赴卜,求見廓米莎爾索克凝,復介索克凝求見伯力總督,伯督命之赴哈相晤,是役烏王住哈二十餘日,俄員備公館,伯督增快搶十二杆,烏王亦以象片託由們督轉呈俄皇,並訴稱中國欺壓蒙部太苦,一再向伯督求庇護。伯督允為代奏俄皇設法保護。

清末時期的烏泰試圖藉助外部力量,恢復在科爾沁右翼前旗的統治

當時的東北在俄軍的控制之下,烏泰已經在準備藉助俄國的力量恢復統治。但根據節略所述,正在廓米莎爾索克凝處當差的喀喇沁中旗人阜海,勸說烏泰道:“王系中國藩屬,徒求外人無益也”,併為烏泰與奉天將軍方面聯絡,使烏泰暫停了同俄國的接觸。

也許是在阜海的謀劃之下,烏泰藉助於盟長色旺諾爾布桑保被屬下弒殺,而清廷並不知情的時機,不顧禁例直接上奏,藉以立功來得到清廷的認可。

其奏摺大致可分為四方面內容:第一是揭露盟長色旺諾爾布桑保被害的情形,其中大部分為實情,也有少部分為烏泰添油加醋之筆。第二是聲稱盟長死後,扎賚特郡王“旺拉克帕勒濟派協理臺吉穆隆阿帶兵奪取盟長印信”,即認為其代理盟長並不合理。

清末時期的烏泰試圖藉助外部力量,恢復在科爾沁右翼前旗的統治

第三是保舉新的正式盟長人選,查達爾漢親王那木濟勒色楞與奴才往日接談,見其人素系品行端方,老成可靠,猶能仰體時艱,深明大義,且於軍務公事均稱熟練,即請柬放該王那木濟勒色楞正盟長,以安藩封而重值守,若烏泰真能保舉盟長成功,則其在哲里木盟的地位將大有提高,可見其意圖不小。

第四烏泰則對奏事權問題做了一番論述,伏查蒙古正、副盟長,向無奏事之權,定例由理藩院節制,奴才本不應越例擅行奏請,第因形勢萬難,未便安於緘默,是以先行陳明,稍盡蒙古愚誠,仰達天聽。

抑奴才更有請者,嗣後遇有地方應辦緊要公事,關係國計民生及蒙古禍患各事,可否勿庸拘執定例致誤事機,準由蒙古各盟正、副長核實徑行具奏,並一面呈報理藩院知照。

清末時期的烏泰試圖藉助外部力量,恢復在科爾沁右翼前旗的統治

烏泰這個無奏事權的已革副盟長的上述奏摺,是如何遞送到最高統治者手中的,無從得知。但顯然他並不滿足越例上奏,要為各盟的正、副盟長謀求正式的奏事權,以為日後長遠考慮。烏泰這份奏摺,雖以色旺諾爾布桑保之死為由上奏,但真實目的則是提升自身的地位,希望恢復在科爾沁右翼前旗的統治,其考慮可稱深遠。

光緒二十七年十二月二十九,烏泰的奏摺獲批,之後,便派欽差大臣裕德查辦案件,並由科爾沁左翼中旗親王、那莫吉色楞署理哲里木盟盟長職務,但之後的形勢並沒有按烏泰預計的方向發展。

光緒二十八年正月三十,理藩院代奏了科爾沁右翼前旗巴圖濟爾噶勒等人、呈控烏泰的奏摺。著裕德會同增祺,確切查明,據實具奏,裕德

變多

了一項查辦內容,烏泰又成了被告。

清末時期的烏泰試圖藉助外部力量,恢復在科爾沁右翼前旗的統治

相關的,裕德又陸續接到、上諭將科爾沁右翼後旗致斃蒙員多命、烏泰開復之爭等案併入調查。烏泰被徹底捲入官司,其命運只能由案件的審理結果來決定。此時,中央政府成了唯一能緩解科爾沁右翼前旗內部矛盾,和混亂局面的力量,此外已經沒有其他方法能夠調和,這便為下一步的官墾創造了一定的條件。

光緒二十八年初,烏泰在阜海的幫助之下,經盛京將軍增祺派員兵前經護送回旗,並接濟銀三千三十兩,得以安全回旗。

清末時期的烏泰試圖藉助外部力量,恢復在科爾沁右翼前旗的統治

調查案件的裕德和增祺認為在這兩年中,烏泰不能和協統議、持平立議,固足折服齊心,而巴圖濟爾噶勒懷疑呈控,亦非事所應為,惟該旗亂匪粗平,整飭地方,清查戶口,在這均關緊要,擬將札薩克圖郡王烏泰之札薩克職、臺吉巴圖濟爾噶勒之協理職,一併奏請督行參革,仍準留任,勒限三年,旗內鬥爭的雙方被處以各打五十大板式的處分,旗內的統治秩序得以勉強恢復。

私墾問題是科爾沁右翼前旗各方矛盾的焦點,此前多次的官司,也都沒能徹底決解這個問題。該臺吉、壯丁深知耕種之益,亦思自行墾種,但膏腴之地,早為外來荒戶所佔,欲驅不可,欲攘不能,遂至忿爭成隙,訐告不休。

清末時期的烏泰試圖藉助外部力量,恢復在科爾沁右翼前旗的統治

但相比於之前增祺的消極承認態度,這時他和裕德則主張對該旗進行放荒開墾,即在官方的主導下開墾該旗的土地。這種轉變的原因很多,除了強化對蒙統治的長遠考慮外,財政的籌款,是很重要的盤算。

在光緒二十五,年黑龍江將軍恩澤便奏請開放扎賚特旗土地,並由戶部核定了章程。此時雖然因戰亂並未真正開始放墾,但扎賚特旗的放荒章程內有荒價一半報效國家,一半歸蒙旗的規定,這對於籌款心切的盛京當局很有吸引力。在同時,清政府的對蒙政策也有轉向的意圖,於是開墾之事順利得到批准。這樣,科爾沁右翼前旗進入了官墾的時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