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生交通事故,該不該要折舊費打車費誤工費?一次給大家說明白

今天發生了一件很有意思的事情,有兩位朋友同時各自問了相對立的問題,一個朋友開車把對方車給撞了,對方想要折損費,問我能不能給,另一位朋友的寶馬車被撞了,想管對方要折損費,問對方不肯給怎麼辦?我覺得很有意思,肯定不能同時滿足兩位朋友的要求,那今天小曾給大家聊一聊,發生了交通事故,對方管你要車輛折損費、打車費,誤工費,到底需不需要給的問題,今天的回答可能能幫助到很多司機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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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來說一說折舊費,發生交通事故後,無責任的一方可以要求對方賠償車輛的折舊費嗎?在我國無論是交強險還是商業險的條款中,均有明確規定,被保車輛發生交通事故時,因為維修之後導致車輛價值降低而造成的損失,不屬於保險公司的賠償責任範圍,也就是說這一塊保險公司不會賠,如果賠也是對方車主賠,而關於交通事故導致車輛貶值的問題,最高院原則上是不予支援的,但在極少數特殊極端情況下,也可以考慮適當賠償,但要謹慎考量,嚴格把握,不是不賠,是基本不賠,除非是新車,而且被撞得很嚴重,一位朋友的昂克賽拉剛從4S店開出來,就被追尾了,損失比較嚴重,自己花費1200找第三方鑑定,最後賠了1。5W的折損費,所以發生交通事故時,想要對方賠償車輛的折舊費,如果沒有特殊情況,基本不會得到賠償。要麼損失比較嚴重,可以花錢做第三方的鑑定,給大家舉個例子,哪天你路上撞到上千萬的豪車,你全責對方讓你賠折舊費幾十萬你願意嗎,明白這個道理後也就想開了,路上開車交通事故很正常的,慢點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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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個車輛維修期間的交通費,由於車輛在修理期間,車主上下班所產生的通行費屬於間接損失,保險公司不予理賠,但車輛維修時間長,而產生的交通費用,法院是支援的,會根據當地的經濟狀況、生活水平、自身工作和居住情況,法院會酌情認定替代所產生的交通費用,如果車輛修理時間很長,可以向法院提交交通補助,如果地鐵就在你家門口,你非要打車,法院也會駁回申請,一定要實事求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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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個,誤工費,我們常說的誤工費分為兩種,①發生交通事故,有人員受傷在家或者住院,無法正常上班,而產生的誤工費,法院會根據當地人員收入和受傷程度,給予一次性補助,這部分錢由保險公司支付,②車輛停止營運產生的停運損失費,只是針對營運車輛的損失,非營運車輛沒有停運損失費,而營運車輛發生交通事故,對方全責,車輛在維修期間的停運損失費,保險公司並不會主動賠付,可以向法院提出申請,大多數情況下,法院都會同意,但申請的賠償一定要在合理範圍內,比如明明車3天就能修好,你非要修10天,每天停運損失250,你要350,這都不合理;我認識的一位開出租的朋友,車被撞了,在家休息也能每天拿300塊的停運損失。我們只要訴求合理,就能夠拿到停運損失費,但一定是合法營運的車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