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佐貳雜職官員除履行其法定職責外,還承擔了州縣多方面的職能

清代典制中,佐貳雜職官員職能輕微。佐雜官員為閒曹或冗官,他們大多僅有一些瑣碎的、有時甚至不確定的職責。實際上,清政府紙面的典章制度是一回事,州縣現實的政治運作又是一回事,佐雜官員除了履行其法定職責外,還承擔了州縣財政、司法、治安、公共工程和公共事務等多方面的職能。而且,佐雜官員的職能彼此滲透,沒有絕對的界限和專屬

職能

其實,我們詳細研究佐雜官員在州縣治理中的職能,就不難發現,佐雜的職能就是一個主官治權的分擔者,以及政府和鄉村的中間的人,所必須的職能。

清代佐貳雜職官員除履行其法定職責外,還承擔了州縣多方面的職能

徵收賦稅本是州縣正印官專責,須州縣官躬親自為。清政府也將州縣官親征格外重視,康熙五年准奏,徵收錢糧,原系州縣印官專責,不得濫委府佐及州縣丞倅協徵滋擾。

雍正七年,奏準,各省州縣有倉庫錢糧撫卹民生之責,關係匪輕,不可不慎,因而州縣

微員

不得署理,恐其舉平日所不能伸之威勢,遽伸於一旦。清代名幕汪祖輝告誡州縣官,催科中寓撫字,談何容易。根串不符,釀弊甚大。若自圖安逸,常委佐貳比課,終屬虛名。

雖則如此,但州縣佐貳雜職官員徵賦收稅普遍實行,可以說佐雜催徵,已成為清代州縣賦役徵收必不可少的一項環節。

清代佐貳雜職官員除履行其法定職責外,還承擔了州縣多方面的職能

徵收賦稅部分州縣佐貳雜職稱為分徵佐雜,多因州縣幅員遼闊,州縣官耳目難周,因而將州縣佐雜官員移駐此地,負責賦稅徵比。雍正七年貴州巡撫沈廷正奏,永豐州屬冊亨、羅斛所轄甲亭等處,距州遙遠,往返需時。因而申請兩地田賦則交由州同、州判徵解。

至冊亨、羅斛等處額徵秋米,若於長壩設倉收納則民苗輸將有遠涉之苦。若兵民赴領,不無轉運之勞。請照例分定地界,於各該地方建設倉廒,令州同州判就便徵收。

清代佐貳雜職官員除履行其法定職責外,還承擔了州縣多方面的職能

分徵佐雜的設定是少數,多數佐雜參與徵收是因為州縣官事務繁雜,委託佐雜徵收。州縣事繁,不能遍歷,遴選佐貳赴鄉徵收。

清代時

流傳的官箴書《佐貳須知》,詳細介紹了佐貳官員下鄉徵稅時的技術細節。踏勘及丈量須帶幕友以便斟酌,凡代堂翁下鄉徵糧,勸諭花戶竭力完納,不可過於杖責。可見,徵收田賦已是佐雜的常規事務。

徵收雜稅。佐雜官員除首領官之外,一般不與州縣官同署辦公,而是移駐於州縣城之外。其所在之地或是交通要道,或是商鎮集市,或是物產豐饒之地,因而徵收各類雜稅就自然由其承擔。

州縣徵收的賦稅並不能全部存留,必須上繳,一般來講州縣錢糧上繳布政司、或按規定調撥至其它省份,也有特殊物資如銅、鉛等要求直接送解戶部。

清代佐貳雜職官員除履行其法定職責外,還承擔了州縣多方面的職能

順治四年議定:白糧改為官運。以府通判為總部,縣丞、典史、為

協部

,吏典為押運。順治十六年,因糧食押運過程中吏役中飽現象嚴重,因而盡數裁撤丁役,白糧運解成為佐雜官員專責。押運白糧應慎選丞簿專委收解,將押吏盡行裁革

解運銀餉、礦石。州縣銀兩接送也多由佐雜官員負責。州縣正印官公務繁雜,不可能長途運解,而州縣吏役誘多狡詐不實,得不到信任,因而佐雜官員成為解運銀兩的首選,成為其一項法定職責。

《大清會典》規定:巡撫選委解官,十萬兩以上府同知、通判。五萬兩以上,以州同、州判官及縣丞、簿。五萬兩以下以雜職。皆擇其奉深廉幹者任之。

清代佐貳雜職官員除履行其法定職責外,還承擔了州縣多方面的職能

一些省份盛產礦石,如湖南、貴州多產白鉛、黑鉛;雲南盛產顏料;廣東因其地理之便,多有外國貨物等,這些多為京師所需,每年都要運解一定數額入京,自然也由佐雜官員護送。凡白鉛黑鉛產於湖南、貴州亦招商開採,歲輸京師白鉛三百八十四萬千九百十有四斤,黑鉛七十萬五百七十一斤均以佐雜承運。

清朝私梟勝多,其私採礦石、私販鹽斤甚至私鑄貨幣。私梟不僅有礙清政府的經濟收入,而且這些人多三五成群,聚嘯山林,極易為盜為匪,甚至成為武裝鬥爭群體,威脅清朝的統治。在盛產鹽、礦之山林地帶多設佐雜官員管理。

清代佐貳雜職官員除履行其法定職責外,還承擔了州縣多方面的職能

清代州縣鹽務管理由專門的鹽場大使,但是鹽場大使所設較少,州縣其他佐雜官員實際上在代行鹽場大使的職責。奉天府、錦州府鹽場二十,皆以州縣佐貳官司其場務,不榷不幾,統隸於奉天府尹。

福建、臺灣等地鹽務也均遴委佐雜官員管理,福建鹽法道所屬鹽務場十有三。在內地者十有一,其八場委簡發試用官,餘委知縣及首領、佐貳官,司其場務。其主要職責是是督查開採,調解鹽價,解運鹽斤,並嚴查私採私販。

禁止民人入山私墾、私採也是佐雜要務。嘉慶四年,因恐流民入山私墾,流民匯聚,因而若馳禁招墾,轉恐召集貧民為滋擾,仍行封禁山口,用巨石累築派令巡檢按月檢視。嘯聚山林之礦徒,更是威脅清政府統治的不穩定因素。

清代佐貳雜職官員除履行其法定職責外,還承擔了州縣多方面的職能

對於清政府首肯的開採行為,佐雜尚且需要登記開採者身份資訊,並監督其工作進度。宛平縣屬西山門頭溝地方開採煤窯。該縣設立印簿給發窯戶,令將傭工人等姓名、籍貫、來去緣由十日一報,該巡檢考查。

查禁私鑄錢幣是清典章制度中,明確賦予佐雜官員的重要任務。順治四十年議準,吏目、典史州縣正印官一體查辦私鑄。康熙三年創制律法,失察私鑄。該州縣官並吏目、典史、衛所官,各降三級呼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