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業資本對各諸侯國,統治基礎的破壞有哪些?

小農經濟是各諸侯國賴以存在的重要保證,也是其統治基礎。只有依靠農業發展帶來的田賦和農村帶來穩定的兵源,各諸侯國才能舉行大規模軍事行動,在戰國爭雄中勝出。商品經濟的發達對於穩定農村社會,推動小農經濟的發展本來是具有重要意義的。遺憾的是,由於缺乏控制與管理,商業的惡性發展卻摧毀了小農經濟,進而擾亂了社會秩序,給許多國家帶來了巨大難題。 大量的閒置商業資本和由其引發的土地兼併和高利貸問題是帶來這些難題的罪魁禍首。

商業資本對各諸侯國,統治基礎的破壞有哪些?

一些商人的不法經營

成為農民破產的導火索。前文曾有所交代,在戰國商人構成中,專以糧食糴糶為業的囤積商人是比較活躍的。他們透過糧價波動獲取利潤。但在市場相對壟斷的情況下,糧價的波動主要取決於商人。在利益的誘惑下,不法商人採取的方法是:豐年糧食上市時故意不收購,利用農民急於拋售的心理,徐徐壓價,最終以極低的價格購進;在災年或青黃不接,農民急需口糧時,利用農民和手工業者急於採購的心理,哄抬糧價。

商業資本對各諸侯國,統治基礎的破壞有哪些?

已經對農民剝削了兩次,獲得大量利潤的不法商人反過來將大量商業資本投入農村。對於農民來說,受到商人和國家的雙重剝削,本身財產已所剩無己。為了維持生計,借貸成為了其唯一的選擇,不法商人利用這一點,大肆經營高利貸,給農民帶上沉重的債務負擔。商人在貸出錢糧時也是要考慮債務人償還能力的,許多農民在債務到期後無法還清本息,他們可以償債的資產只有田宅,甚至要犧牲自己及家人的自由。農民在無力還債時只能將其擁有的私田或軍功賜田折價抵債,自己則成為破產的流民。這些破產農民的主要出路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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遷徙他國

由於各國都實行授田制,這些流民完全可以到新的國家重新入籍,藉此分得一塊土地,開始新的生活。但當商業發展的負面影響又如期而至時,這些農民又將面臨同樣的問題——商人和封建國家的雙重剝削。對於他們的原住國來說,他們已經不是國家的編戶齊民,國家少了一份賦稅和兵源,在新國家,由於又遭到同樣的境遇,失地農民不得不再尋找出路。戰國後期,只有秦國比較嚴格地限制土地買賣,並鼓勵農耕。由於東方各國的農民無論在哪個國家都將面臨近乎同樣的命運,而秦國卻可以保證他們的生活,這使得大量三晉人民西入強秦,為秦國增加了兵役和賦稅資源。

商業資本對各諸侯國,統治基礎的破壞有哪些?

流入城市。失地農民在身份上仍然屬自由人,他們依然可以靠出賣勞動力維持生存,因此在城市工商業中找尋機會成為其必然選擇。失地農民在城市所從事的行業主要為手工業、商業和因商業而衍生出來的娛樂業和服務業。史書中不乏關於“流庸”、“庸夫”、“庸賃”等方面的記載,這些靠在工商業領域出賣勞動力的人大多來自失地農民。賣身為奴。面對生活的困境,許多貧苦農民往往“賣田宅鬻子孫”“天飢歲荒,嫁妻賣子”,直至最後自己也失去人身自由,成為債務奴隸。

商業資本對各諸侯國,統治基礎的破壞有哪些?

這些人在市場中可以自由買賣

除了作為工商業經營的生產性奴隸外,還有很大一部分人遁入私門,成為私人勢力。他們往往被稱為“贅子”、“徒屬”、“僕僮”等。其擁有者多為大商人、食封貴族和政府高官,如“不韋家僮萬人”“嫪毐家僮數千人”,這些人私人實力的膨脹對國家政治經濟的發展是極不穩定的因素。秦孝公死後,商鞅為自保,“既復入秦,走商邑,與其徒屬發邑兵北出擊鄭”,以其私人實力發動叛亂。

商業資本對各諸侯國,統治基礎的破壞有哪些?

戰國後期,以四君子為代表的食封貴族都擁有大量私人勢力,雖然並不都來自失地農民,卻也都沒有劃入國家的編戶齊民,不僅逃避了交稅和兵役義務,還成為國君身邊的一大威脅。 遁入山林。失地農民如果無法靠出賣勞動維持生計,又沒有成為豪民依附民的門路,往往只能逃亡山林,轉為盜賊。商業資本的無限制擴張,並沒有有效地促進農村商品經濟的發展,反而嚴重地損害了農民的經濟利益,破壞了小農經濟的正常執行。農民因此日益貧困,大量破產,封建社會的正常經濟發展受到了影響,而基於小農經濟的國家賦稅和兵役得不到保證,國家實力因此深受損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