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官是個“芝麻官”?沒那麼簡單,來看看晚清的縣官權力有多大!

縣官(知事),在電視劇或者某些文學作品中,一般都是以超級龍套的形式出現的,好像不管是誰都可以欺負欺負這個“七品芝麻官”。事實真的是這樣嗎?其實沒那麼簡單,年代太過久遠的知縣,我們只能透過史書來了解,而晚清的知縣,離我們畢竟還不是太遠,透過一些舊照片,時人的筆記,我們還是能夠有所瞭解的。今天咱們就來翻翻資料,看看這個小小的縣官,具體權力有多大!這個可能會超出你的想象。

縣官(知事),是封建王朝基層的行政兼司法官,官的品級雖低,卻是正堂正印,權力極大,朝廷六部(戶、更、禮、兵、刑、工)的一切政令都要下達到縣裡實行。一個縣裡的老百姓(大縣百萬人,中縣數十萬人,小縣十萬人左右)的生產、生活、風教、訴訟、治安及其他,無不與縣官有直接的關係。所以自古稱縣官為“親民之官”,也被稱“父母官”,這是希望縣官能為民辦事,替民作主,勤政愛民的意思。但是好官畢竟不多,貪官卻十居八九,因此老百姓稱縣官為“滅門知縣”,這反映了縣官對老百姓的重要性和他們權力煊赫之態。

知縣的衙門

在瞭解縣官之前,我們先來說說縣衙門的各項規制。封建王朝為了體現朝廷的威嚴,在每縣都給縣官建築了規模宏偉的縣衙門,作為縣官居住和治事之所。

衙門的大門叫“儀門”,就是威儀臨民的意思。二門叫“宜門”,是諸事咸宜的意思。大門內,左為班房,住著如狼似虎的差役;右設監獄,高牆鐵窗令人望而生畏。

縣官是個“芝麻官”?沒那麼簡單,來看看晚清的縣官權力有多大!

大堂為審訊刑事大案和舉行典禮儀式之所,中設公案,刑杖鐘鼓佈列兩側。大堂兩旁為房科所在。

大堂後屏門四扇,站立有傳呼之役(也叫堂夫、門口),不經允許,不得擅入。

再進一層為二掌,仍是公案中設,儀仗排列,是訊問民事之所。再後為三堂,為吩咐處理衙內事務之所。

大堂後有東西兩花廳,為接待賓客之所。三堂後為縣官眷屬住所。簽押房在花廳附近,為縣官辦公之所。

刑名老夫子,住在東花廳後,書啟教讀老夫子住西花廳之側。倉房位於衙門之左右,馬號在衙門左側。衙門前照壁高大,所有佈告榜示都貼在上邊。大門口掛有虎頭木牌,懸貼訴訟批示。

知縣的隨員

衙門內有六房三班。六房分掌戶、吏、禮、兵、刑、工的公事和管理檔案。六房各有一負責人,稱為書吏,俗呼為“大老先”。“大老先”之下有“二老先”、“三老先”。

“大老先”是在房裡當書吏的時間最久,資格最老,對所主管的公事和檔案最熟。他不一定每日到房辦公,即使是到房看看問問,也不親手辦事,只不過指點而已,但是他權力最大,拿錢最多。“三老先”以下都是學徒。如果“大老先”出缺,“二老先”以下依次遞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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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房書吏的職責是擬稿辦公事和管理檔案、儘管縣知事一任一任地更換,但六房書吏是永遠不換的,因此他們熟練公事,尤其對衙門內各種貪汙枉法的門路摸的爛熟,從中瞞上欺下,營私舞弊。所以在衙門中,可能吏的威信在老百姓的心裡,要遠遠的超過官的,比如說《水滸傳》中的宋江,就是一個典型的例子。

三班衙役,就是捕班(管捕盜拿人)、快班(管送傳票送公文)、皂班(管站堂行刑)。各班有班頭一人,一般是身上有點武藝(尤其是捕班)和機警靈活、廣交遊、多經驗的人才能當上班頭。

三班的人俗稱衙役或差役,雖有定額,但班頭可以隨便用不在定額的人來替他辦事。究竟班裡定額有多少,或誰是定額內,誰是定額外的差役,外人是弄不清的,因為他們即便是定額外的,見了老百姓也是狐假虎威,老百姓只有害怕的份兒。

因此就有那些不務正業的傢伙,情願花錢求班頭給他補個額外臨時名字,以便向百姓詐財。三班的人也是不隨縣官更換的。

縣衙門內除了三班六房外,還有幾個重要角色是隨縣官共進退的,他們是刑名師爺和錢穀師爺(這兩位師爺一般都尊稱他為老夫子,小縣的刑名和錢穀多是由一個師爺兼辦)、帳房(多由縣官的至親好友充當)及門上(管公文收發和傳稟)。

師爺不算是縣衙門的職務,而是由縣官私人聘請的客卿,所以尊稱為老夫子。刑名師爺管司法,錢穀師爺管財政稅收,他們在幕後替縣官出主意。

清朝時候,委任縣知事之權在藩臺,藩臺衙門掛牌委出某人為某縣知事後,這位新任縣官,除了先叩見藩臺謝委外,還必須拜訪藩臺衙門的老夫子送門包費(大縣100兩銀子以上,小縣50兩銀子),請他介紹一個或兩個師爺隨同上任,這樣以後辦理上行公事就能得到照顧,否則上行公事常常遭到挑剔或批駁。即便是老虎班出身(即進士正途出身,由吏部分發各省委補縣缺的,俗稱老虎班),不管底子怎麼硬,如不用藩臺的老夫子介紹的師爺,也會在對上公事上遇到百般刁難。

這些師爺十有八九是浙江紹興人,世稱為紹興師爺,他們都是讀書未成,而改學藩幕的,都熟習《大清律例》、《洗冤錄》以及各級衙門的陋規習俗。他們在各級衙門中形成了一個系統,縣官必須仰仗他們。如果遇著捐班(花錢捐官)的縣官,一切不懂,那就更要完全聽師爺的擺佈。

老百姓打官司,一定要在師爺處花錢行賄,即有罪過也可由大化小,由小化無。如不花錢行賄,那就會無罪變有罪,小罪變大罪。一件案子在師爺的筆下,是怎樣判都會言之成理,揆之合律的。實際上是顛倒黑白,不知冤枉了多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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師爺所得某案的賄款,一般都是按成分配,當然是縣官所得最多,師爺所得為次,其他有關房科和經手人都得分些。有時重要案子還得給上級衙門有關的人分送些賄款,以免案子被批駁。

師爺受賄舞弊的主要幫手,是六房書吏。這些書吏們熟悉檔案情節,最明瞭本縣誰有勢力誰有錢,結交劣紳訟棍,更掌握了各種舞弊營私訛詐勒索的方法。遇到可以搞錢的案子,就透過劣紳訟棍通關節談價錢替師爺介紹拉縴,從中漁利。

縣官在堂上裝作鐵面無私,而老夫子則在幕後主持權衡;運用各種酷刑,雖有理而花不起錢的人,被屈打成招,冤沉海底,而花錢行賄者,雖無理有罪,亦可得到勝訴而逍遙法外。俗謂“貪官汙吏”,他們間的勾當便是如此。

清末,官吏貪汙程度發展到了頂點,縣一級仗著“山高皇帝遠”,官吏更是肆無忌憚,在個三等小縣當一任知事,至少淨落萬把兩銀子,大縣則數倍於此。這還是平常的情況,如遇有富戶爭訟或辦理大差的機會,那就更多了。縣官發財的來源,一般有以下幾種:

1、糧票收入。老百姓納糧後取得糧票,每張都付數文錢的費用,積少成多。

2、各種地方稅收(屠宰稅、牙稅等)的舞弊。

3、民刑訴訟的枉法受賄。

4、車馬公差浮派。此外,縣衙門內的生活用品照例由各行業供應,如肉行供肉,糧行供米,扎紙匠代糊頂棚等類。

三班衙役

三班衙役,是縣官的爪牙,他們欺壓剝削百姓的花樣繁多。比如說下鄉催糧催款,到了鄉紳(里長甲長等)家裡,先得酒飯招待,走時還得要盤纏。鄉紳把這筆招待費加大數目後,分派到百姓身上。

再比如說他們對打官司的兩方送傳票送批語(訴訟雙方或一方呈上的稟,縣官批示後,衙役先將批示壓下不張貼大門前,而另抄一份給打官司的送去)也是得酒飯招待,需索百端。

如果奉縣官堂諭,拿辦盜案,那就更能到處捕風捉影,敲詐勒索。打官司過堂時要給站堂的差役送錢,名曰鋪堂禮;要是估計過堂,會有受刑的可能,那就更得早點與皂班送錢送禮,他們就可刑下留情。如果案子未結,暫時寄押班房,那就處處都要花錢,否則連吃飯和大小便都不給方便。如果是刑事重案被關押監獄,那就要處處花更多的錢。如果花夠了錢,應該帶刑具的也可不帶,還可以在班房牢房大吃大喝,甚至抽鴉片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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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班衙役雖是衙門裡的人,但他們(尤其是捕班)與江湖上各種人(如綠林刀客、竊賊、相命的、乞丐頭、有名的僧道和幫會頭子等)都要有拉攏聯絡。

三班班頭和重要差役,在沒事時總愛在衙門附近茶館坐坐,據說就是為假此機會與各路朋友會見。

舉幾個例子,光緒年間,嵩縣縣衙的班頭關老九就和縱橫豫西的綠林總頭王天縱(人稱中州大俠)是把兄弟,王天縱在嵩縣方面的通風報信、籌辦供應,都由他負責。

這種情況在當時基本屬於常態,再比如說光緒年間,河南新安縣衙的班頭晉順成,也是在江湖上廣交遊的人。

新安北山有位行俠好義的刀客黃十四,與晉順成為好友。光緒二十七年,黃友被陝州知州某人所殺,黃因替友報仇,在澠池境內官路上截擊陝州知州,適知州不在,僅遇到眷屬,黃將知州女兒砍傷並打死護送的騎兵一名,臨走時自報名“爺爺是黃十四”。

黃十四事後,就了進新安城,夜見晉順成說:“截擊陝州官眷是我乾的,預備到縣投案,以免連累三哥(晉行三)。”

晉順成說:“你投案必死,我頂著還有活路,你快走吧,一切由我承擔。”之後捉拿黃十四緊急,新安王知縣也得悉黃十四是晉順成放走的,於是就將晉順成押起,向他要人,拷打備至。

晉順成答應叫手下人捉黃,但是實際卻不辦。之後陝州知州又將晉順成提去通晉捉黃十四。晉順成就指示差役用計拖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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晉順成被押起來了,但是仍然拿不到黃十四,而且在此期間,洛陽至新安的官道上,一個月內接連出了18起劫案。於是新安縣計程車紳們,公稟要求仍將晉順成還押新安以安地方(由此可見晉在江湖上潛勢力之大)。果然將晉提回新安後,路上便平安無事了。

晉順成在新安白天押在牢中,但自由自使,到晚上就回家中。又過二年多,陝州知州和新安王知事先後他調,此案也就不了了之。晉順成仍然出來當班頭,並且在江湖上格外有了名。

其實黃十四也並未遠走,就在新安城北某煤窯作管帳先生。有人問黃為何不遠逃,黃說:“萬一晉三哥頂不住,縣官要判他死刑時,我就到法場投案,不能讓三哥替我死。”

知縣的威風

縣官官職雖小,但是出門時的排場可不小。縣官因公出衙,先由當差的傳:“下邊侍候!”一聲喊叫,三班六房齊集,鴿立大堂之下,執事儀仗排列宜門之外,藍呢大轎由四人抬著(轎兩邊各有二人拉著纖繩),放於大堂中間。等聽裡面大聲傳呼大老爺出來啦“,於是大堂上左鳴鼓,右擊雲板,全班衙役呼喊示威。

縣官上了轎,儀門外鳴鑼開道,兩行帶紅帽穿皂衣的人打著旗牌,執事隨開道鑼前進,挾杖提繩者繼之於後,轎前一人持紅傘(名日”日照“),轎兩邊各二人手扶轎杆,帶刀保護,書吏差役緊隨轎後,前呼後擁,穿街過市。街上行人聽見鑼響和喝道聲,紛紛讓路,側立道旁,無敢喧譁者。

縣官是個“芝麻官”?沒那麼簡單,來看看晚清的縣官權力有多大!

如果有犯道橫行轎前者,則立時駐轎,將犯道者抓至轎前打20個嘴巴(打臉的刑具,形如鞋底),登時打的臉腫嘴歪,血流齒落。如有攔轎喊冤者,則押隨轎後,待回衙或到站提訊。

縣官回衙至儀門外時,執事人等依次用倒捲簾式,後者向內,轎至大堂,全衙更役肅立,待官下轎,衙役又連聲呼”威“,並鳴鼓擊雲板,俟官入內宅,才算侍候完畢散去。縣官平時深居簡出,偶而公出,便如上述排場,所謂”親民之官“,多數只是一句空話罷了。

看到了吧,儘管縣官才是一個小小的七品,但是他們的權力卻是極大的,因為在他的一縣之境,他所代表的就是皇權。儘管晚清時期每個縣衙,都是相當的黑暗汙濁,縣官也是兇狠貪婪,但是可笑的是,在每個縣衙門大堂前的牌樓橫樑上,卻刻著”爾俸爾祿,民膏民脂,下民易虐,上天難欺“這十六個斗大的字。這可能是最大的笑料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