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都是如何經營遊牧民族地區的?清朝就是這一方面的集大成者

清朝對外蒙地區的管理體制是清朝在統一邊疆的過程中逐漸形成的,是隨著清代社會發展和外蒙古的社會現實而逐漸確立起來的管理體制。清王朝本身是邊疆民族—滿族所建立起來的統一政權,其對遊牧民族的社會、生活習俗等諸方面都很瞭解,所以在制定管理體制方面也能夠從蒙古民族的立場方面考慮。

古代都是如何經營遊牧民族地區的?清朝就是這一方面的集大成者

一、清朝在外蒙古推行盟旗制度

1、清代的盟旗制度

盟旗制度是清政府在外藩蒙古的統治制度。其與現代的民族地方自治制度有一定的相似性,都是一方面以承認國家領土主權統一和中央權威為基礎,另一方面,又以尊重和保障少數民族的集體政治權利為原則。盟旗制度是相對於那個時代來說非常先進的政治制度,盟旗制度的實行使清朝消除了蒙古諸部重新聯合的可能性,化整為零,使原先以部落為單位自由放牧的蒙古人被嚴格固定在以旗為單位的小塊領地內,不能形成全民族統一的地方政權,也就不可能產生全民族共同的領袖,從而有利於國家的安定團結。盟旗制度的具體方面就是在蒙古各部中編旗設佐,在不改變蒙古原有土地和習俗的基礎上,對其原先以血緣關係為紐帶的大部落,採取“重建而分其勢”的原則,對蒙古各部劃定遊牧地界和編審地方戶口,隨後即任命官員進行管理,原各部的貝勒、臺吉等各級封建主根據其歸附清政權的早晚、忠順程度、功績等方面或授予實缺、或授予虛銜,取消其原本的統治關係,變成了清政權管轄下的臣民,直接效忠於清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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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就加深了清政權在蒙古的統治,使蒙古各部逐漸同化於清政權之中。盟旗制度是具有社會組織制度與軍事單位混合的行政與軍事合一的性質的機構,是清政府在外藩蒙古軍事行政統治的基礎。因該制度在外藩蒙古的推廣及完善,清政府的統治在該地也得到了加強,使外藩蒙古作為清國的屏障作用得到了最大的發揮,清之政權得以平穩地發展歷時近三百年間實賴於外藩蒙古的穩定和其曉勇善戰的兵甲能為清的穩定提供相當大的助力的原因。

2、外藩蒙古、內屬蒙古的異同

內屬蒙古各旗不設扎薩克,設總管或都統來管轄,總管和都統屬朝廷官吏,有傣祿,這樣就成為清廷的直轄領地,所以稱其為內屬蒙古。各總管旗和都統旗屬眾小,基木都是征服的,由清廷重新給地安插,受當地將軍、大臣管轄。雖然清準戰爭曠日持久,即使清廷方面再如何進行安撫,喀爾喀牧民的生活還是會受到極大影響,但是這場戰爭的最大受益者卻是喀爾喀蒙古。首先,戰爭發起的原因是因為客爾喀內亂使準噶爾找到了機會,趁機開始進行擴張。其次,戰爭最大的收益者是喀爾喀。平定準噶爾,喀爾喀可以不受準部威脅,而且牧地範圍也遠遠大於戰爭期間的牧地範圍。所以這也是乾隆在驟聞撤騷之變勃然大怒的原因,這是一種被自己人所背叛的傷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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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時距喀爾喀歸附清廷己經半個多世紀了,清廷對喀爾喀蒙古一直是小心翼翼,雖然設了定邊左副將軍代表清廷坐鎮漠北,但是也是由喀爾喀人治理喀爾喀人,並且一直透過各種羈摩制度如聯姻、圍班等希望消弧喀爾喀部對清的離散之心,使喀爾喀能夠一如漠南蒙古,與清廷結成堅固地同盟,成為清廷在北部邊疆的屏藩。

二、清朝對外蒙古的管理體制的特點

1、所施行的盟旗制度中的特點

在杜爾伯特部建立賽音濟雅哈圖盟時,設正副盟長,將車凌封為汗,其實這一汗號只是虛名,連對自己的部民也沒有實際操作權。是清政府為了對其以示優待而已。庫倫辦事大臣所在庫倫在清末始有駐防軍和喀爾喀兵駐班。沒有駐軍的主要原因應該是庫倫是哲布尊丹巴的駐錫之所,不駐軍表達清廷對活佛的尊重之意,以維護喀爾喀民眾的宗教自豪感。後來在同治年間因為北疆正處多事之秋,為了庫倫的安定,庫倫辦事大臣在庫倫練新兵,以便在有事發生時可以及時調動。

2、安定所起的作用

首先,盟旗制度的實行使清朝消除了蒙古諸部重新聯合的可能性,化整為零,使原先以部落為單位自由放牧的蒙古人被嚴格固定在以旗為單位的小塊領地內,不能形成全民族統一的地方政權,也就不可能產生全民族共同的領袖,從而有利於國家的安定團結。其次,透過盟旗制度管理民政,扎薩克既是蒙一佔封建領主又是清朝政府委任的地方官員,他們有明確的許可權和管轄範圍。給旗札薩克處理旗務的一定自由,定邊將軍和庫倫辦事大臣只能起監督作用,不能直接管理。這樣軍權和行政權分離,有利於地區的安定團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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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盟旗制度本身即為兵民合一的組織,戰時為兵,平時為民,對外抵禦侵略勢力,維護邊疆和平與穩定;對內則維護各盟旗的安定和平。第四,儘可能地利用外蒙古各部原來的統治結構和首領,減少了當地王公貴族對於清廷的敵對情緒和敵對行為,客觀上有利於社會穩定。而給予外蒙古地區

一定的自治權則利於當地旗民接受,並月利於統治者因地施政’。第五,喀爾喀、厄魯特、烏梁海分治,喀爾喀內部亦增設一部,眾封多建,多設旗,分化統治。

三、管控外蒙古遊牧地區措施

1、三權分立

在平定準噶爾前定邊左副將軍獨掌外蒙兵馬權,雖沒有明文規定,其實際連喀爾喀四部的民事權也一併掌控,所幸首任定邊左副將軍策凌忠心於朝廷,所以沒有釀成外蒙獨立之慘劇,但是清廷對一家獨大之局面也開始隱有擔憂,不斷提升一定邊左副將軍所屬參贊大臣的權力,到成衰扎布任定邊左副將軍之時,將軍之許可權己遠不能與策凌時期相比。乾隆26年(1761年)科布多參贊大臣設立,主管科布多地區事務;乾隆27年(1762年)庫倫辦事大臣正式建制,開始分將軍在喀爾喀之權力,到乾隆51年(1786年),以地域範圍為準,二分喀爾喀之

統治。庫倫辦事大臣、定邊左副將軍、科布多參贊大臣三分外蒙地區的管理,三權力機構互有監督之責,使這一地方的政權牢牢控制在清廷之手,利於地方的安定團結。

古代都是如何經營遊牧民族地區的?清朝就是這一方面的集大成者

2、控制漢人、漢商留居和出入外蒙古

為保護外蒙古地區牧民經濟,嚴格控制漢人和漢商出入外蒙地區。漢商出入蒙地必須有票照,並且何年都換領一次執照;禁止蒙漢通婚;禁止漢人在蒙古人的帳篷中過夜;不許建造永久性房屋,除特殊情況外。如果不遵從這些規定,則會被驅逐出外蒙地區。這一措施在清前期和中期都很有效,但是到清後期,由於漢商滲透到了蒙民的生活中,因牧民生活的特殊性、畜產品的季節性,漢商得以低價買進、高價賣出,並且投放貸款,蒙古民窮財盡,經濟陷入崩潰。

結語

作為少數民族統治者這一客觀事實,清朝統治者要想實現清朝的長治久安,就必須要處理好與滿族之外的異族的關係,這意味著民族關係思想在清朝統治思想中的地位更為重要。清代尤其是清前期的民族關係思想不僅吸收繼承了傳統民族關係思想的精華,總結了歷代思想的寶貴經驗,而且創造出具有自己民族特色的民族關係思想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