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總督和巡撫,都是正二品官職,那麼職責有什麼不同?

滿清取代明朝後,很多制度都是承襲的明朝。就比如這督撫制度,其實明朝已經有了,不過雙方的區別是還是很大的。

明朝最初設立總督的時候,根本沒有把它當成一個正式的官職,就是讓他們解決一些棘手的事情。賦予他們足夠的權力,讓他們可以協調各路資源,盡力去平息事端。等到事情處理完了以後,就回京了。

清朝總督和巡撫,都是正二品官職,那麼職責有什麼不同?

明朝第一個巡撫是永樂年間,朝廷派了一個七品官巡撫廣西。在當時巡撫和總督一樣,只是臨時性外派工作。

可以說,明朝早期的督撫屬於京官,跟以往的欽差大臣有點類似。

從明朝中期來說,督撫才成為常設的官職,可見,這個時期開始的明朝,地方上以及邊疆的事務逐漸多了起來,根本應付不過來了。

明朝的督撫更多的像救火隊員,而清朝卻大不相同了,至少在這一點上並沒有學明朝。

清朝總督和巡撫,都是正二品官職,那麼職責有什麼不同?

在清代,督撫成為了固定官職,也成為了地方的最高長官。掌管地方的軍權和行政權,屬於當時最重要的封疆大吏。

總督,一般是正二品,加兵部尚書銜者為從一品,另大學士銜者為正一品。是含金量非常高的封疆大吏,統管一省或兩三省的軍事、行政大權。

清朝總督和巡撫,都是正二品官職,那麼職責有什麼不同?

此外,總督也不止這些,還有漕運總督、河道總督等等,也都是正二品官職,再加上其授銜,和地方總督一樣是從一品。

巡撫是管理一省的行政長官,帶有副右都御史銜。但只不過一般是從二品。

總督職責是“釐治軍民,綜制文武,察舉官吏,修飭封疆。”

巡撫的職責具體職責包括1.考察本省地方官員,監察本地政務;2.總理本省關稅漕政;3.主持每三年一次的鄉試和武舉;4.戰時督理糧餉。

清朝總督和巡撫,都是正二品官職,那麼職責有什麼不同?

所以無論怎麼說,總督都要比督撫官更大一些,品級更高一些。

早期,清廷對於督撫有著諸多制約,可是從晚清開始情況就變了,中央根本沒有能力了,對地方的制約力大大下降,因此,從這個時候開始的督撫,幾乎可以成為土皇帝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