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有刁民想害朕!——何人初次稱“刁民”?最初“刁民”是何人?

話不多說,先看圖:

總有刁民想害朕!——何人初次稱“刁民”?最初“刁民”是何人?

“總有刁民想害朕”這個梗,據說是自某吧興起,原本的意思是形容一個人驕傲又疑神疑鬼,自以為是的以為自己是受害者。

隨著“總有刁民想害朕”這個梗的興起,“刁民”這個原本比較冷僻的詞彙,也迎來了它的“高光時刻”,成為大家常見的網路熱詞。

近日海南某地 ,算是又為“刁民”這個詞加了一把熱度。

今天我們不妨就來談談,關於“刁民”這個詞的“成長史”。

因為關於“刁民”這個詞的意思,想必大家都明白:刁民者,意思就是目光短淺,愚昧兇頑的窮人。

但這個詞的來歷和背景,小夥伴們卻未必都知道。

“刁民”這個詞,其實很年輕

總有刁民想害朕!——何人初次稱“刁民”?最初“刁民”是何人?

很多人可能會覺得,“刁民”這個詞是個很古老的詞彙。

但實際上“刁民”這詞,“出生”的卻很晚,最早不會超過清朝初年。

清人姚燮(xie)的敘事詩《北村婦》中,有

“指拈雙銀鐶,手招河壖船。刁民來奪衾,並奪妾兒去。眼看將妾兒,投棄亂流渡

”的詩句。

《北村婦》描寫的是一位戰死水兵的遺孀帶著他的遺腹子,在戰亂中艱難求存。

然而這位年輕的母親雖然歷經磨難,但最終仍然沒能保住自己的孩子。

在兇狠的“刁民”搶奪她的衣物的時候,她只能眼看著自己的孩子,被扔進水裡,活活淹死。

姚燮出生於1805年,於1864年辭世,他出生時大清王朝的形勢已經開始日漸衰落,他親身經歷了“鴉片戰爭”帶來的動亂,被逼的流離失所,《北村婦》所描寫的婦人,應該就是“鴉片戰爭”中戰死水兵的遺孀。

詩中所說的“刁民”,指的就是在“鴉片戰爭”時期亦民亦匪的“亂民”。他們為了搶一點財物,就毫不猶豫的溺死一個無辜的嬰兒,可以說是毫無人性。

這也是“刁民”形象的極致:貪婪,狠毒,狡詐。

使用“刁民”這個詞,有據可查最早的,應該是清初的計六奇的《明季南略》和王士禎(1634年—1711年)的《池北偶談》。

雖然更早的《棠陰比事》和《萬曆野獲編》中也都有“刁民”一詞出現,但都是孤例。而且這兩部書都在清代中晚期重新編刻過。

在清代以前的史書和小說裡,都沒有“刁民”一詞出現。

舉一個大家都熟悉的例子:“四大名著”之中,只有《紅樓夢》中有“刁民”一詞出現,《西遊記》且不說他。堪稱“刁民大本營”的《水滸傳》裡,也沒有“刁民”這個詞出現。

儘管《水滸傳》裡的好漢們,不少都是根正苗紅的“刁民”出身。

但在《水滸傳》原著裡官員罵普通老百姓,大多都是罵做“奸民”或“破落戶”,對流放人員則多稱“賊配軍”,從來沒有人罵過他們“刁民”。

而《三國演義》中對“黃巾軍”和支援他們的百姓,也只稱之為“賊”。

明代通俗作品大家馮夢龍的作品中,“刁民”一詞也沒有出現過。

可見在清代以前,“刁民”一詞雖然不敢斷定沒有,但至少並還沒有普遍使用的習慣。

但是計六奇在的《明季南略》和王士禎的《池北偶談》中,“刁民”這個詞,卻已經開始反覆出現了。

這個兩個人活躍的時間點,都是在清代康熙年間。

而康熙皇帝也確實跟“刁民”一詞,有那麼一段不“悽婉纏綿”的“惡話”。

窮山惡水出刁民

總有刁民想害朕!——何人初次稱“刁民”?最初“刁民”是何人?

相傳在康熙南巡的時候,發現江南蘇州一帶的民風不大好,人們都喜歡追求物質享受,以至於大家都重財輕義,不講人情。

城市中的富人尚且如此,窮鄉僻壤的鄉下民風更差,反而不及北方民風淳樸。

因此康熙皇帝訓誡了當地的地方官,讓他們加強“教化”。

而當時的地方官,就以當地“風俗刁詐,人心險惡”自辯。

大概就是告訴康熙皇帝,不是奴才教化不努力,而是這地方民風的“刁詐”,是風水裡“祖傳”的。

從實際上來講,當時的江南一帶主要是因為很多風俗習慣與北方不同;比如男女之防沒有北方那麼嚴謹,有的地方會有男女混浴,上廁所比較“任性”。

再加上蘇州一帶商業和服務業比較發達,逐利心普遍比北方農耕社會中的農民們要重的多,這些才是被地方官稱之為“刁詐”的主因,並不是後來意義上的“刁民”。

“窮山惡水出刁民”這個詞,卻主要是指在偏遠地區生活的人,為了生存行事不則手段,又因為環境的限制,變得目光短淺且愚頑不靈,不辨是非。

儘管江南一帶遠遠談不上“窮山惡水”,但這個傳說,卻正是“窮山惡水出刁民”的源頭之一。

還有一個傳說,是乾隆皇帝南巡的時候引出的“窮山惡水出刁民”這句俗語。

但皇帝換了,故事也變了,地點說的卻還是江南蘇州一帶。

在“總有刁民想害朕”這個梗“火”起來之前,“刁民”一詞,主要是靠“窮山惡水出刁民”來刷“存在感”。

因為“刁民”這個詞,單獨使用的“門檻”還是挺高的。

它需要比一般的“民”,至少要高出一個“檔次”,才能駕馭的了這個詞。

因為它在形容人刁詐的同時,也標出了對方的身份:“民”,是指沒有官階或身份的普通老百姓。

如果雙方都是沒有官階或身份的“民”,直接說對方“刁”就可以了,沒必要再強調對方“民”的身份。

所以說,在民間“刁民”這個詞,幾乎沒有單獨使用的機會。

但是在官場上就不一樣了。

“刁民”的文化史

總有刁民想害朕!——何人初次稱“刁民”?最初“刁民”是何人?

第一部出現“刁民”這個詞的史書,是《清史稿》。

“刁民”這個詞第一次出現,是在第八十一卷的陳時夏傳裡。

雍正六年,陳時夏奉旨在江蘇徵收百姓拖欠官府的錢糧賦稅。

但是因為當時的江蘇百姓很窮,向朝廷交補交錢糧賦稅的熱情死活提不起來。

於是陳時夏就上疏給雍正皇帝,建議把虧空的錢糧賦稅折算一下,再立一個名目重新均攤徵收。

陳時夏的這個想法,無疑是一個“餿主意”。

所以雍正皇帝給他發上諭說:舊欠自有本人,舍此不追而均派新糧,

是刁民因積欠而得利

,良民因先輸而倍徵。從此人人效尤,誰復輸供正賦?

因此在至少在史書上,雍正皇帝應該是第一個用“刁民”這個詞發“上諭”的皇帝。

自雍正皇帝以後,“刁民”這個詞的“熱度”開始在《清史稿》中逐步升溫,使用的頻率也越往後也就越高,以至於在文學作品中也開始出現了。

成書於乾隆年間的《紅樓夢》裡,賈母說曾跟尤二姐“指腹為婚”,因為“退婚”的事情,被鳳姐挑唆著狀告賈家的張華,就是一句“可見刁民難惹。”

但是“刁民”一詞的泛濫,應該與評書類通俗小說有一定的關係。

“青天大老爺”一拍驚堂木,威風凜凜對著堂下大喝一聲:“大膽刁民!”

這種經典的形象,在以評書為表現形式的《三俠五義》《劉公案》等公案類小說裡,幾乎是一種標配。

而這些公案類小說,大多都是晚清到民國初年時的作品。

晚清到民國初年這一段時間,就是“刁民”一詞在文學作品中最活躍的時間段。

進入民國以後,“刁民”一詞在文化作品中幾乎銷聲匿跡了。

比如大家都知道的,魯迅先生批判國人思想的尖銳程度,是眾所周知的狠。

但他卻從來沒有罵過誰“刁民”。

因為某種程度上講,它是隻有“青天大老爺”才能用的專用詞。

魯迅自覺不屬“青天大老爺”之流,自然不願意亂用。

“刁民”一詞的熱度也因此降低了很久,直到“總有刁民想害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