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生四大喜事之一的“洞房花燭夜”,對古代女人來說意味著什麼?

久旱逢甘露,他鄉遇故知,洞房花燭夜,金榜題名時,被古人稱為人生四大喜事,這四大喜事的主體,從古至今,都被預設為男性,似乎這些都跟女人沒什麼關係。但是洞房花燭夜是少不了女人的,那麼作為古代的女性來說,洞房花燭夜對她們又意味著什麼呢?

古代的婚姻大都是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的包辦婚姻,子女的婚姻由父母,祖父母等尊長來決定,也叫作主婚,這種主婚權是神聖的,在古代是被寫進法律裡的,即使主婚人犯罪囚禁,依然可以行使這項權利。

男子在結婚之前,因為社交活動範圍比較廣泛,也許還能夠從別人口中打聽到自己將要結婚物件的容貌,品性,有個大致的印象,還可以從青樓女子那裡獲得一定的情感慰藉和性經驗。

養在深閨的女子,則是白紙一張,在新婚之夜才能一窺丈夫的容貌,膽小靦腆的甚至結婚好幾天了還不知道自己的丈夫長什麼樣,在未出嫁的時候,即使已經定親,也是不能夠向別人詢問有關未婚夫的事情的,否則就會被人視作不矜持,甚至不守婦道。

青年男女如果自由戀愛,受到的阻力是巨大的。其中不乏司馬相如和卓文君這樣勇敢相愛,結局完美,流傳千年的美好的愛情故事,但反過來想,一件事情之所以被人津津樂道,口口相傳,一定是因為這件事很稀有,不尋常。

大多數的自由戀愛結局都是悽慘的,《詩經》中《將仲子》一文就描寫了一位少女用婉轉的方式拒絕自己的情人前來相會的痛苦之之情,因為他們的愛情受到了父母兄弟的干涉,她也懼怕旁人夫人流言蜚語。

人生四大喜事之一的“洞房花燭夜”,對古代女人來說意味著什麼?

在先秦民風較為開放,禮教束縛較少的時期尚且如此,更別提禮法森嚴的後世了。《醉翁談錄》記載,南宋時福建有個叫連靜女的姑娘,與鄰居書生陳彥成相好,母親不同意,限制了她的人身自由,有一天晚上,陳彥成偷偷潛入靜女家,互訴相思之情,結果被靜女母親抓住,送官囚禁。

在清代嘉慶更發生過這樣一件事,父親打死與人私奔的女兒,案發後,司法機構判男子絞刑,判父親杖刑。嘉慶帝得知後,認為女兒罪有應得,免去了父親的刑罰,並且令刑部刪去了這方面懲罰家長的規定。

由此可見,從先秦時期到明清,家長對子女婚姻干涉的權力是越來越大的,而禮教對女子的要求也是越來越嚴苛的,女性個人的權力一步步被剝奪,最後只能依附於男子存在,在家從父,出嫁從夫,夫死從子。

古代婚姻從議親到成婚的整個過程,基本上都是由媒人代表主婚人進行的,可以說媒人是婚姻的必備條件之一,從唐開始,“媒妁之言”和“父母之命”一樣被寫進了法律中。

如果男方家裡欲和看中的女方家裡結親,就要先請媒人口頭或書面向女方家裡求婚,如果女方家裡有意,就將自己女兒的庚帖,也就是寫有生辰八字的的帖子交由媒人帶給男方。

男方請人占卜二人的生辰八字是否相合,如果相合,就互換定貼,確立婚事,一般定貼上都會寫明男女雙方的聘禮嫁妝的數目。

雖說是一家有女百家求,但實際上在求親的過程中,男方還是佔有主動權的,他們可以選擇向誰家的女子求婚,也可以在媒人求婚,拿回女方庚帖之後,決定是否和女方結親,如果有更好的選擇,或發現女方有什麼缺陷,男方完全可以以八字不合為由拒絕結親。

議親成功之後,就是定婚,也稱定聘,也就是男方向女方贈送聘禮,正式確定婚姻關係,收了聘禮之後,女方便不可反悔。唐代法律便規定許嫁女受聘財而悔婚者,杖六十,婚仍如約,若女方悔約更許他人,則杖一百,已成者徒一年,女歸前夫。

但是對於男方悔婚似乎沒有什麼具體的懲罰,即使有,應該也很少有人為此告官,畢竟自家女兒被人悔婚並不是什麼光彩之事,如果宣揚出去,毀了名節,以後便再難說親了。

人生四大喜事之一的“洞房花燭夜”,對古代女人來說意味著什麼?

然後就是成婚了,定好日子,迎娶新娘到夫家,古代娶親的時間和現在不一樣,是在黃昏時分,所以才有洞房花燭夜之說。

新娘到夫家之後腳不能著地,或一路鋪氈毯,或由丈夫一路抱進舉行婚禮的禮堂,然後拜堂成婚。和我們現在在影視劇中看到的不一樣,拜堂並不是一拜天地,二拜父母,夫妻對拜。

在古代有記載的拜堂,單純是指夫妻交拜,新郎和新娘互相行禮,表示敬意,意味著二人合為一體,正式成婚。

而拜天地和拜父母則是在成婚後的第二天,也就是洞房花燭夜之後才進行的,不僅如此,還要拜家廟,告訴祖先,新娘從今以後就是夫家的人了。

有趣的是,鬧洞房並不是現在才有的習俗,而是自古有之。在新人進入洞房,揭了蓋頭,飲完合巹酒之後,就開始了鬧洞房。

鬧洞房的習俗從漢代就開始了,鬧的方式和我們現在大致相似,逼迫新人做一些不堪入目的動作,或逼迫新娘回答一些男女間難以啟齒的問題,如果新人推辭,便用鞭棍打人,或酗酒鬧事,新郎被打傷甚至至死者不在少數。

更有甚者,鬧洞房時要求夫婿與至親迴避,一群男子戲弄新娘,肆意上下其手,甚至撩開新娘衣服用針刺面板,脫鞋量腳等,強迫新娘做不能做的事情。

試想一下,新娘在出嫁之前,是清清白白的女兒身,甚至連男女之事都不大懂得,在新婚之夜卻被一群陌生男子當做依門之婦般肆意調戲侮弄,是何感受?原本想象中美好浪漫的新婚之夜卻要遭受如此侮辱,對新娘來說簡直就是一場噩夢。

人生四大喜事之一的“洞房花燭夜”,對古代女人來說意味著什麼?

鬧洞房結束之後,才是新婚夫婦二人的親密時刻,而此時也是對新娘的最後一場考驗。新娘身下會放一條白毛巾,二人行周公之禮後,新郎要檢視有無落紅,如果有,證明是新娘是清白忠貞的,如果沒有,即使不被休回孃家,以後的日子也不會好過。

在有些地方,新娘出嫁回門的時候,夫家向孃家送燒豬則說明新娘的處女之身無疑,孃家人臉上有光,認為自己家的姑娘未辱門戶,如果沒送燒豬,則被視為奇恥大辱,這位姑娘以後在孃家也抬不起頭來做人。

古代男人的人生四大喜之一的洞房花燭夜對女人來說,並不是多麼值得期待或浪漫的事情,反而是要懷著一顆惴惴不安之心,經受一次次的考驗,最終成為傳宗接代的工具,從此徹底失去了自我,冠以夫姓,成為面目模糊的“某某氏”。

人生四大喜事之一的“洞房花燭夜”,對古代女人來說意味著什麼?

洞房花燭夜紅蠟燭婚房佈置喜慶道具結婚女方男方用品 龍鳳對燭

¥

34。7

京東

購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