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論|5頁裁定書10處錯漏字,別拿“原汁原味”遮羞

5頁的民事裁定書,竟出現10處錯字、漏字,其中包括原告的姓名,這讓拿到裁定書的當事人感到不可思議。“製作法律文書都這麼不嚴謹,甚至讓我懷疑他們在判我這個案子時候有沒有做到公平公正。”10月8日,原告魏先生如是告訴媒體記者。

據報道,今年上半年,河南鄭州市二七區侯寨鄉49歲的魏先生,因房屋拆遷補償合同糾紛,將侯寨鄉麥秸垛溝社群管理委員會告上法庭。不久前,鄭州市二七區人民法院作出裁定,駁回了魏先生的起訴,理由是原、被告之間的糾紛涉及“有效人口”的認定等情形,不屬於法院受理的範圍。目前,該案已上訴。

換言之,該案也屬“民告官”,但一審法院裁定不予受理。就是這份只有5頁的裁定書,竟出現了10處錯漏字。例如,原告訴稱部分中“過渡費”打成“過度費”;被告答辯部分中,“宅基地”打成“寵基地”“它基地”,“低於”打成“低子”,“安置住房”打成“安量住房”,原告姓氏“魏”打成了“魂”……嚴肅的裁判文書錯漏百出、連小學生作文都不如,難免讓當事人心生疑竇。

更令人啼笑皆非的是,該案主審法官稱,該案裁定結果合理合法,裁定書出現的錯漏字現象系原告上訴狀、被告答辯狀書寫錯誤——“我們的裁定書儘量保持原汁原味性,原被告怎麼寫的我們怎麼打。如果是本院認為的部分寫錯了,我們會負責的。”言下之意,裁判文書出錯,全怪當事人。

客觀講,本案裁定結果是否合理合法、公平公正,與裁定書是否有錯漏字之間,沒有必然的聯絡。即使如此,作為明確當事人法律權利義務的重要憑證,裁判文書具有高度的嚴肅性和權威性,顯然不應該出現這種令人笑掉大牙的低階錯誤。法官筆下有是非曲直、有人命關天、有財產萬千,不能不謹慎,哪怕是一個標點也不能亂寫。

事實上,裁判文書出現類似低階錯誤的現象之前並不罕見。一般來說,當眾出醜後,涉事法院均會公開道歉,承認“粗心大意”“忙中出錯”“把關不嚴”,並啟動問責和整改。但本案中,主審法官理直氣壯地把“鍋”甩給了原、被告,並美其名曰“原汁原味”,堪稱奇葩。

退一步講,如果裁判文書在引述原告上訴狀、被告答辯狀時,確有必要保持“原汁原味”,也應在錯漏字之後註明正確的詞語,而不是將錯就錯、一錯到底。從報道看,本案中的錯漏字主要出現在被告答辯狀中,被告上法庭的侯寨鄉麥秸垛溝社群管理委員會,是不是也太大意了,提交給法院的答辯狀竟如此兒戲?

早在2018年5月,最高人民法院就下發《關於全面提升裁判文書質量切實防止低階錯誤反覆發生的緊急通知》,針對一些法院個別上網裁判文書存在低階錯誤等問題,要求各級人民法院引起高度重視,認真查詢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加強源頭治理,健全工作機制,落實司法責任。錯了就是錯了,別拿什麼“原汁原味”遮羞!

(作者 陳廣江)

投稿郵箱:qilupinglun@sin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