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千八百年前就能典當,古代當鋪牆高規矩多,利息高到還不起

現代人經濟週轉不靈的時候,可以有各種合法便利的貸款方式,古人也有他們質押抵款的地方,那就是當鋪。

常看古裝劇的小夥伴對其中經常出現的典當行一定不陌生,這個典當行就和古時候的當鋪很類似啦!

“典當”可追溯到一千八百年前

“典當”這個方式最早被稱為“質”,解釋為“以物相贅”,而其中“贅”則是“以物質錢”的意思,所以“典當”就是用物作為抵押換取錢財的方式,不過不同於買賣,它還有贖回的過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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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當”二字最早可以追溯到《後漢書·劉虞傳》,其中描述“虞所賁賞,典當胡夷,瓚數抄奪之”,講的是劉虞想要把受賞的財物“典當”給外族,結果全被公孫瓚搶奪了。可見,中國的典當歷史至少已有一千八百年。

“典當”明清時期達到鼎盛

“典當”萌芽於兩漢,興起於南北朝,成熟於唐五代,到宋朝正式出現“典當行業”,街上隨處可見“當鋪”,明清時期達到鼎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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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南朝佛教寺院“寺庫”質錢活動的興起和流行,唐朝時就有了專門從事“抵押貸款”的借貸行業。那時對它們的稱呼還很雜亂,“質庫”、“櫃坊”還有“寄附鋪”都是對這一行業的稱呼。可以換取錢財的物品也非常多樣,衣服、傢俱、房屋包括家畜都可以作為抵押品換取金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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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宋朝時,“典當”正式用於稱呼這個行業,從事典當業的人也有了專門的稱呼“朝奉”。當時的當鋪行業極盛,《清明上河圖》中就可看到當街的當鋪,而且當時呈現出官方典當、私人典當以及寺廟典當,三類典當行並行經營的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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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清時期,典當行業進一步繁榮。從事典當的商人越來越多,尤其是山西和徽州從事這一行業的極多,甚至有諺語說“無徽不典”。此時,當鋪的管理和經營水平越來越高,據記載,乾隆年間的當鋪有一萬八千多所,每年光典當稅都能收到九萬兩白銀,嘉慶年間更甚,兩萬多座當鋪,年稅高達十二萬五千兩。

“當鋪”的格局

當鋪的格局其實很有意思,別人做生意恨不能把門檻設得越低越好,但這當鋪很不一樣,進門之後看不到櫃檯,先是一堵擋得嚴嚴實實的高牆,牆上寫著大大的“當”字,繞過高牆,又是比人還高的櫃檯,櫃檯和大門之間還會橫上一塊“遮羞板”。這來當東西的人,必須把東西高高舉過頭頂,才能遞到櫃檯中夥計的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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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般“阻攔”其實是有用意的,要說這“當鋪”可是個類似“保險庫”的存在,質押期滿之前所典當的東西都是要幫人妥善保管的,若是出了差錯賠償金也是不小的,所以這高牆和高櫃其實都是為了應對一些突發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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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高櫃和“遮羞板”則可以幫忙擋住來人的視線,不會洩露賬本、估價以及客戶資訊等隱私,而且“居高臨下”,也有利於夥計議價。

“當鋪”的規矩

一般能來典當的都是急需用錢的人家,所以進了當鋪的門開多少價基本就是任當鋪來報了。

有時當金只能開到當品本金的百分之二十到三十,但是利息卻出奇的高,如果當金不足百分之五十,利率每月一般就得兩到三分,更有甚者月息可高達六分。如果到期當品無法贖回,則成為“死當”歸當鋪所有,當鋪對它有完全的處置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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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此之外,當鋪還有“三不當”的規矩,即“神袍戲衣不當,旗鑼傘扇不當,低潮手飾不當。”這是為了防止有人拿死人的壽衣、殮服等晦氣之物、或是壓根賣不出去、自己也不打算贖回的廢物來當,提前把一些沒事找事的人拒之門外,也就減少了當鋪的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