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人想脫離賤籍?太不容易了

隨著電視劇《夢華錄》的播出,國曆君介紹了一些宋代女性的生存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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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國曆君打算把視野放大,講一講劇中很多人物矛盾衝突的關鍵詞——賤籍與良籍。劇中女主關於自身脫籍經歷的描述甚至還在網上引起熱議。

古人想脫離賤籍?太不容易了

劇中趙盼兒跟男主講述身世。來源/電視劇《夢華錄》截圖

撥開影視劇的甜蜜外衣,趙盼兒的故事在古代真能上演嗎?脫離賤籍,真的容易嗎?

良賤:苦澀的身份區隔

首先需要說明的是,影視劇《知否知否》中曾有這麼一幕:身為侯府大娘子的明蘭為自己的婢女丹橘操辦婚禮,一把火燒掉了賣身文書,告訴待嫁娘:“自此便脫了奴籍,是平頭的良民了。”婢女眼含熱淚,彷彿掙脫了千斤重的身份枷鎖。

古人想脫離賤籍?太不容易了

明蘭送婢女出嫁。來源/電視劇《知否知否應是綠肥紅瘦》截圖

其他影視劇中,我們也常能聽到類似的表達——賤奴、賤民、賤籍……彷彿從人呱呱墜地那一刻,這樣的身份印跡就被烙在頭上,至死方休。

實際上,往前倒推個幾千年,這樣的說法還不算準確。比如,在秦漢甚至更早時,人們口裡的“貴賤”,確實算一種初始的身份意識,干預著社會分級和日常交往,不過,此時更側重的是職業區別,再有甚者也不過是貴族和庶民的劃分。真要往制度上論,那是要書沒書,要文沒文。“良賤”的真正落地,至少得追溯到北魏時期。

幹成這事兒的是北魏孝文帝。不知是不是受中原王朝門閥制度的影響,這位滿腹雄心的統治者,始終把“身份”當成了頂重要的事。比如,太和十九年,他曾下過一道詔令,要求優待“穆、陸、賀、劉、樓、嵇、尉”八大姓氏計程車子,“勿充猥官”,直接蓋章“貴族”身份。他還看不慣混淆身份的事情,民間的“貧富向高,貴賤無別”更是在他心頭添堵,乾脆一道詔令,禁止士人與庶民通婚。不過,這還不是孝文帝真正放出的大招。《高祖紀》載:“

(太和五年),班乞養雜戶及戶籍之制五條。”我們已無從得知這五條

制度到底說了什麼,但學界公認的是,自此後,良賤作為一種固定等級形成了制度。比如《魏律》幾百年後的《唐律疏議》,對良賤的戶籍劃分予以了法律層面的認可,決定人們出身的良賤制度正式發展成熟。

這項制度大體上劃分出良民和賤民兩大體系,其中的良民便是各級的官吏和編戶齊民,賤民實則是一種泛稱,一般指向那些喪失人身自由,處於社會最底層的官府和私家奴僕,包括奴婢、部曲、官戶、雜戶、工樂戶、太常音聲人等。

古人想脫離賤籍?太不容易了

北魏孝文帝禮佛圖。來源/大都會藝術博物館

當然,即便是賤籍內部也有一定區別。其中的雜戶,淵源比較久遠,早在鮮卑統一北部中國的過程中,工匠、樂人、雜役等供官府役使的各種人口便被冠以“百雜之戶”的名稱,要求將他們的名籍單獨寫在赤紙上,世代相襲。到了唐時,雜戶成了前代遺留的賤民或是新的俘虜

配沒

(把罪人的家屬發配為奴隸)

的人戶,在待遇上也優於大部分賤民,不僅可以擁有一部分田地,還可擁有少量的私有財產。

次之一等的官戶也大多來自前代或本朝“配沒”人戶,也可以擁有少於普通百姓的微薄田地。

最次的部曲和奴婢就沒有這番好運了。尤其是奴婢,所謂“奴婢賤人,律比畜產”,他們如同主家的私有財產,無半分人身自由,還可以依法買賣。

不過,就算是拿到了好一點的底牌,賤民需要面對的仍是牢不可摧的不平等待遇。唐律曾從通婚原則、後代子孫等方面嚴格規定了良賤差別。比如,賤民一般不被允許參與科舉考試;再拿通婚來說,除了其中的太常音聲人被特許依令“婚同百姓”,其餘賤民基本都得面對律法上的白紙黑字——“依令‘當色為婚’,若異色相娶者,律無罪名,並當‘違令’”。哪怕不是賤民越過雷池,是主人家非要“以婢為妻、為妾”,也需要迎接“徒二年、一年半”的殘酷刑罰。

古人想脫離賤籍?太不容易了

但要說回《夢華錄》所處的宋代,情況較唐朝有了些許不同。一些研究者認為,唐中期以後,森嚴的良賤制度已經衰落,突出表現為賤籍組成和體量的不同。比如,宋時的部曲已經突破賤籍而成為良民。宋仁宗以後,官戶、雜戶等都逐漸失去了原本的含義,南宋時的《梁溪漫志》更是直言:“律文有官戶、雜戶、良人之名,固無此色人,讞議者不用此律,然人罕知其故。”“頑強”存世的官奴婢也很少由戰俘充當,更多是因罪被罰的配吏奴,同樣存在的官伎,更多充當“應奉過客,佳節令辰侍觴侑酒”的角色,還享有一定的法律保護與社會地位。

可以說,相較良賤制度真正“存在”的唐朝,宋朝賤民在某種程度上已經稍被寬赦。或許正是這種缺口的出現,才讓盼兒求得恩令後脫籍為良。那麼,如果放回嚴格區分良賤的唐時,其他賤民,會有如盼兒這般好運嗎?

逃離:寶貴的出路恩賜

轉回良賤制度真正盛行的唐朝,對賤民而言,“脫賤為良”這四個字,倒無異於“天上掉餡兒餅”,還是有點燙手的餡兒餅。

古人想脫離賤籍?太不容易了

不妨來設想一個情景,一群身處唐代的賤籍人戶,好巧不巧正是其中最差的“奴婢”那一類,有沒有什麼方法能讓他們擺脫這種命運的漩渦呢?

真有。

第一種,便是“熬”,熬到兩鬢斑白,或是幹活兒生生幹成了殘廢。《唐六典》曾規定“老免法”:“凡官屬奴婢年滿六十歲及廢疾者,得免為番戶;七十歲者,準令免為良人”。當然,這壓根不是什麼命運眷顧,相反,真到了那個時候,奴婢們早就被榨乾了,養在身邊還廢糧廢錢,主人要做的自然是大方放免,再尋個年輕能幹的人員補充進來。

還有一種法子——等。等什麼呢?等統治者心情大好,想要大赦天下時,也就是俗稱的“恩免法”。一般來說,必須得是朝廷碰上了什麼喜事,皇上一高興,下旨“大赦天下”,這時候,賤民中的官奴婢就能看到些許希望的曙光。相較老免來說,這種方法不限年齡,基本上全體官奴婢都有可能實現。即便如此,究竟赦免哪些官奴婢,赦免之後能否成為平民,也還是統治者和法典說了算,這些好不容易盼到放免機會的奴婢多數時候也無法真正脫離賤籍,頂多是成為雜戶,身份被略微抬高一些。極其難得的情況下,統治者會“一步到位”,比如李淵曾大手一揮,不僅赦免還直接獎賞奴婢,下令“諸部曲及徒隸徵;戰有功勳者,並從本色勳授”,當然這也是唐高祖想要短時間內迅速提高隊伍戰鬥力想出的權宜之計,並不是所有的奴婢都有機會“生逢其時”,即便遇上了,有沒有命立下戰功還得兩說。

古人想脫離賤籍?太不容易了

唐高祖畫像(區域性)。

赦免若是無望,賤民或許可以靠錢財來贖身。這又分為兩種。比如,貞觀二年,關中大鬧旱災,百姓飽受饑荒之痛,無奈之下只得賣兒賣女,這些可憐的孩子便成了其他貴族家中的奴僕,或能為家庭換回些許口糧,或能為自己求個活命。太宗知道此事,非常痛心,派遣御史大夫杜淹前去巡查,還專門掏出了國庫裡的銀子,“贖之,還其父母”,這便是贖買中的官府代贖法。明太祖也做過同樣的事,自掏腰包贖買了河南因水患而被迫賣身為奴的民戶。也不一定需要統治者的同情,大唐將領張萬福曾目見“父子相賣”,實在於心不忍,“使人於汴口,魏人自賣者,給車牛贖而遣之”。

不過,願意傾囊解救計程車人終是少數。這時候,奴婢們也不算是無路可尋,還有“自贖”法可以試試。這種方法基本受到法律認可,但有一條,便是奴婢能有足夠的財富為自己贖身。曾任袁州刺史的韓愈就幫大家解決了這個“燃眉之急”。在袁州任職時,韓愈發現當地買賣奴婢成風,為了抵制這種現象,他提出了“計庸”之法——奴婢為主家服役時必須計算工錢,如果這些工錢足夠抵奴婢的債款或是身價,主家必須允許奴婢為自己贖身,如果差距實在太大,就由官府出錢為其贖身。得益於此,許多奴婢脫離了黑暗牢籠,“歸之父母七百餘人”。

以上法子要是都行不通,還有一種可能,便是寄希望於主人家的慈悲心。《舊唐書》記載,大唐開國功臣李大亮曾做過這樣的善事,長嘆一句:“吾亦何忍以汝為賤隸乎?”放免了家中百位奴婢。也曾有一些不看重功名計程車人或主家主動放免家中奴婢,甚至給予少許的田宅家財。

一般來說,這些放免都受到了法律保護。《唐律疏議·戶婚》也曾明文規定,不允許將已經放還的奴婢、部曲“壓良為賤”,否則“徒二年”。然而,有幸參與放免,也不意味著奴婢可以高枕無憂。一方面,放免本身流程嚴格、複雜,即便是皇上開恩,也得遵循“一免為番戶,再免為雜戶,三免為良人”的苛刻流程,私奴婢的放免更是需要“家長給手書、長子以下連署、本署申牒除附”等多道環節,才能形成真正的法律效益;二來,被放免的賤民生活大多不會得到保障,一般來說,這些久受壓榨之苦的賤民一無田地,二無積蓄,甚至有些還是老弱病殘,可能剛費盡千辛萬苦拿到了“良民”的身份,第二天就得為生計發愁。被放免的官奴婢也不算真正自由,可能根據其“所居樂處,而編附之”,也就是繼續受到統一管理,甚至還要承擔國家的賦稅與徭役。

如此,再回看《夢華錄》中張好好的選擇,若是擱到前朝,怕是要斟酌一二——是否還是過著不愁吃穿的生活,又能找尋自己的人生價值?還真不是那麼好說。

古人想脫離賤籍?太不容易了

落幕:現世的統治妥協

一輩子都揹負身份枷鎖的賤民或許還有一件事值得慶幸,唐代這樣完善的良賤制度終是在幾百年後走向落寞。至少在兩宋時期,賤民的地位已經有了一定提升。仁宗時期,曾實行五等戶籍制,佃農、奴婢等以往的賤民被編為齊戶良民,籍沒罪犯為官奴婢的做法也逐漸減少。

這段時期,即便是被迫為奴,生命也可以受到一定保護。公元1055年,宰相陳執中曾因家裡的寵妾害死了奴婢,惹得群情沸騰,最終生生丟了烏紗帽。

據研究,此時束縛主家和奴婢的不再是單純的人身隸屬,反而是僱傭關係,奴婢們可以憑藉自身的品行才能得到區別對待,也有望等到僱傭期滿,大大方方地脫離僱主,擺脫奴婢的角色桎梏。其中的女僕在成年後便可來去自由,遇到仁慈的主家,還會“資而嫁之”,影視劇《知否》中盛墨蘭的那句“在這伯爵府中做女使,比外頭富戶的姑娘還要強上三分”,還真不算是空談。

古人想脫離賤籍?太不容易了

盛墨蘭勸說自家女使。來源/電視劇《知否知否應是綠肥紅瘦》截圖

明朝又短暫重現了“凡軍、民、驛、灶、醫、卜、工、樂諸色人戶,並以籍為定”的嚴苛規定,部分賤民再度被拽回不公與偏見的漩渦。幾百年後的清朝,雍正終於轟轟烈烈地搞了一次“豁除賤民”的運動,許多地區的賤民因此得到赦免,獲得良籍。

京城教坊司裡的樂戶被放歸,改用一些精通音樂的婦女參與演奏工作。

教坊也被改名為“和聲署”,掙脫人們“另類目光”的同時,受到京

城官員的專門管理。

《清會典》中的四種戶籍劃分也說明,這一時期的良賤基本褪去了原本的等級色彩,重新迴歸到職業的區設。

但在許多研究者看來,這樣的“豁免”並非是統治者對良賤區分的本質反思,更像是一種妥協。比如,兩宋時的脫賤為良,很大程度上是為了讓這些人戶重歸國家的“編戶齊民”,從而能更好地參與賦稅繳納和差役的派遣,再不濟也能換得民心的歸屬和統治穩定。雍正的手筆是更好的寫照,釋放賤民,既能作為一種政治手段贏得民眾支援,為初登大寶的自己樹立威望,更能在對良賤的破除中,斬斷同“漢人之制、之治”的根本聯絡,消弭民間的反抗情緒,甚至是填平滿漢之間撕裂的溝壑。

唯獨,被赦免的賤民究竟如何過活,何去何從,在幾百乃至上千年的改朝換代中,終是淪為緘默。隨著清朝覆滅,加之幾十年間一系列革命與抗爭之後,攀附於中華歷史數千年的等級思想終於看到了消亡的曙光,數不清的飽受不公與壓榨的民眾,終於迎來了真正的解放,走到了陽光之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