刺史和巡撫為何成為主官,監督,中層管理掌握的法寶

對於一個管理者來說,最重要的權力是什麼呢?自然是行政管理權,換

句話

也就是處理瑣事的權力,任何一個部門,永遠是越忙碌就掌握著越多的權力,因為處理事務管理事務這些具體的瑣事之下,實際上是真正的權力源泉。尤其是基層,一旦長期處理所有人的事務,形成一種慣性和依賴性,就無法輕易擺脫,最典型的就是很多地方已經形成了有事找警察的習慣,這就是一個典型特徵。在古代不乏管家取代主家,僕人取代主人的事。即便在高層,掌握具體日常事務的權臣取代皇帝或者國王,在東方和西方都不鮮見。

另:為什麼現在的基層管理者似乎相對權力小,事務卻多,主要是因為現在很多權力基層並不掌握,只是負責上報,也就是所謂的服務型管理,但是在具體能變動的事務上,基層依然擁有著相對重要的許可權。

在基層管理上,因為人數較少,基本上是直接管理,人們也可以直接對基層管理者進行監督,則基層管理者的監督相對較少,但是在中層則並非如此。表面上看,中層完全可以複製基層的管理模式,比如十夫長就是管理十個人,百夫長就是管理十個十夫長就行了,只要簡單

複製就行,但實際上遠不是如此簡單。

我們舉個例子,依然以十夫長百夫長為例,十夫長管理十個士兵,這基本上是一個人可以做到的正常範圍,那麼百夫長是不是可以照樣畫葫蘆就這樣管理十個十夫長呢?

刺史和巡撫為何成為主官,監督,中層管理掌握的法寶

這自然是不行的,十夫長要管理十個士兵,重點是要士兵聽令就行了,而百夫長則不同,他們不單要十夫長聽令,還要了解這十個十夫長的水平高低,帶的隊伍水平高低,擅長什麼,損失情況,也就是需要了解的不是這十夫長這十個人,而是需要了解的十個團隊,一百人的基本情況,需要管理的範疇要大得多,這也決定了到了中層這個位置,需要的輔助管理人員要大量增加,比如說十夫長只需要一個副手甚至不需要副手就可以管理,百夫長則至少需要兩人以上輔佐。這點在現代軍隊也是一樣,雖然在現代軍隊中一般是採取三三制,比如一個班十個人,一個排三個班,一個連三個排,但實際上也是一樣的,當連這個規模的時候,就需要一定的輔佐人員,越往上越是如此。

這還不單純是輔佐管理的因素,軍隊因為往往集體行動,管理相對方便,而民間管理人數多,範圍大,比如古代的縣一般至少方圓百里,一千戶以上的人家,這一千戶除了縣城之外,大多數分佈在各個村莊,由族長里正鄉長這些人管理,地方分散,管理水平也參差不齊,而縣令要如何知曉下面的基層管理的如何呢?最簡單的,這些鄉哪些是富裕的,哪些是貧窮的,該收取的稅賦多少,主要向誰徵收這些總要知道吧?畢竟作為縣令這種百里侯,其他無所謂,徵收稅賦最重要了。要麼自己去實地探訪,要麼則是派屬員去打探訊息,所以正常的縣令都會帶一些幕僚和師爺,作為自己的眼線,否則很容易被架空。

古代在縣一級,並沒有投入大量的資源,因為在中樞看來,縣一級依然是基層,並不值得投入過多資源,只要能保證教化和稅收就行了。但是到了州郡這種絕對的中層官僚,則監察已經放到了和管理同樣的檔次,因為古代通訊的不便,中樞為了保證對地方的控制,採取了許多辦法,比如異地任官,比如不得長期就任一地長官,比如將地方財權軍權行政權分開,但是最終都不如派出監察官員有效,而長期以往,常設的監察官員會取代行政官員成為主官。

刺史和巡撫為何成為主官,監督,中層管理掌握的法寶

最典型的就是刺史了,刺史一開始只是漢朝中央向地方派出的監察官員,主要是因為地方的監察官員往往和主官合作,起不到監察的作用,所以中央派出監御史監察地方,後來則是改成刺史,一個監察區一個,這一開始只是監察官員,品級也低,往往在六百石,和一般二千石的地方主官不好比,但是擁有監察權,可以監察地方主官,而到了東漢成為二千石的官員,地位也徹底駕臨於其他地方官之上了。(另外,三國演義中被張飛暴打的督郵也是監察官員,不過是州郡派出監督縣一級的監察官。)

在明代也是如此,明朝一開始地方行政主官是布政使,巡撫一職一開始和巡按御史一樣,只是監察為主,但是到了中後期則掌握了行政和監察軍事的權力,成為了地方長官,則其中淵源和巡撫擁有監察百官的權力大有關係。(明朝地方監察官員除了巡撫之外還有巡按御史,雖然品級低,也不如巡撫顯眼,但是也是地方重要主官之一。)

刺史和巡撫為何成為主官,監督,中層管理掌握的法寶

為什麼監察官員能獲得如此大的權力呢?因為擁有了監察權,就擁有了對官員的檢舉權力,地方主官對監察官員則要惟命是從,加上監察官員往往有便宜從事的權力,也就是說可以在關鍵時刻調動任何部門資源的權力,則自然而然擁有了全部權力了。

中國如此,那麼西方會不會有不同呢?從表面上看,西方是封建分封制度,貴族只需要對上一級貴族負責,達到應有的義務,不應該被監察才對。

實際上不然,因為頻繁征戰,各級貴族不但對敵對的貴族要掌握資訊,對自己下屬的貴族也要千方百計

瞭解情況,以便徵收足夠的物質和人員,不至於讓其被逼造反,但是也不能讓其過度壯大甚至超越自己。此外,上級貴族往往要對下級貴族之間的糾紛進行仲裁,實際上這常常也是有監察官員實施的,只是沒有形成專門的體系,而常常由貴族本人或者指定的人擔任。

不過當封建國家日益強大,比如法國德國強大起來,王權日益壯大,國王就開始派出檢察官到各地,監督各地的官員,保證王權在各地的實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