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延漢簡的隨軍婦女生活史:早婚晚育、屯田禦敵、緩解將士思鄉情

居延位於西北地區,居延的稱呼一直沒有確定,在司馬遷的《史記》當中,居延被稱作流沙,“

北至於幽陵,南至於交阯,西至於流

。”在西漢初年被稱為遮虜障,後來因為統治者為了鞏固邊防沿著弱水岸築長城接酒泉塞,自此以後居延成為歷朝歷代的屯兵設防重鎮。

居延漢簡的隨軍婦女生活史:早婚晚育、屯田禦敵、緩解將士思鄉情

甚至還專門設定了居延縣,設定都尉管理,統治者還移民屯田、興修水利、耕作備戰,讓戍卒和移民共同屯墾戍邊,而居延漢簡裡面記載的是關於漢代的時候居延地區士兵屯戍活動,從居延漢簡當中可以推測出漢代當時隨軍的婦女在邊境的生活是什麼樣的,

也可以從中瞭解這些婦女隨軍給當時帶來是影響

居延漢簡的內容

居延漢簡是1930年,在額濟納河流域的漢代烽燧遺址當中發現的簡牘,居延漢簡主要是漢代邊塞上的屯戌檔案,裡面記述的大多都是漢朝邊疆居延這個地方的風土人情,除此之外,裡面還儲存了大量的文獻資料,

文書當中記載著當時的政治、經濟、軍事以及文化、科技、哲學、民族等各領域的知識。

漢代婦女隨軍的原因

在古代婦女基本上都是大門不出,二門不邁的,深受儒家思想影響的漢代女子更是要遵從三從四德,婦女本應該在家相夫教子,但漢代卻又有許多的婦女

隨軍出征,戍守邊疆,數十年不得還家,為什麼在儒家思想的影響下還會出現這種情況呢?

居延漢簡的隨軍婦女生活史:早婚晚育、屯田禦敵、緩解將士思鄉情

在漢代戍守邊疆的不僅僅只有戍守的一般士兵,還有許多的犯人被罰去戍守邊疆的,古代皇帝發落罪犯基本上都是發配邊疆,前期統治者對於犯人的妻子去不去邊疆都是持自願原則,並不會強迫她們跟隨。

史載:“妻子自隨父母同產欲求從者恣聽之。”但這些犯罪之人的妻子受到儒家“出嫁從夫”思想的影響,會選擇跟隨。

到了後期,對於罪犯的妻子統治者採用強迫原則,妻子必須隨軍,這種婦女隨軍逐漸演變成了一種制度,史載到了後期:“

妻子如有不到者,皆以乏軍興罪論處

。”可見在漢朝婦女隨軍的原因主要是當時的政策決定的。

居延漢簡的隨軍婦女生活史:早婚晚育、屯田禦敵、緩解將士思鄉情

隨軍下層婦女的身份

其實在漢代,邊疆隨軍的婦女不只是犯人之妻,漢朝前期,戍守邊疆的將士的妻子,如果自願跟隨自己的丈夫去邊疆,這種情況是被允許的,漢簡當中就曾記載過:“

鉼庭隧卒,鳴沙裡大夫範弘,年卅四妻大女,年十八

。”

當時,除了妻子,士兵的家屬都是被允許隨軍出征的,但到了漢朝後期,這種家屬隨軍的情況逐漸演變成了被懲罰的制度,那些隨軍婦女的身份也從邊防士兵之妻演變成了罪犯之妻。

隨軍下層婦女的特點

在中國古代為了增加國家勞動力和兵源,大力提倡

早婚早育

,女子十五歲及笄之後就可以嫁人了,在漢朝女子結婚年齡都比較小,而在居延一帶的女子婚齡也是如此。

除此之外,在西北居延那裡,環境惡劣,不適合生育,再加上十二三歲的女子身體並沒有完全發育,不能懷孕生子,所以居延地區的婦女還存在生育年齡大的特點。

居延漢簡的隨軍婦女生活史:早婚晚育、屯田禦敵、緩解將士思鄉情

1、隨軍婦女的結婚年齡較小

古代女子以及笄之年為界,及笄之禮一過便可以嫁人。漢代雖說是以十五歲為限,但由於國家提倡早婚早育,漢朝女子的婚齡大多是在13至17歲之間,有史記載,統治者為了促進人口增長,還出臺了相應的政策,“

女子年十五以上至三十不嫁,五算。

”可見在漢代,女子過了十五沒有出嫁將會使家庭的稅負加重五倍之多。

而漢朝隨軍的婦女都是從內地到邊疆的,深受政策影響,隨軍的婦女婚齡也和內地差不多,漢代史料記載:“張輔妻南來15,奉世妻倚郎年16,伍尊妻女足年15,虞護妻胥年15。”可見在居延地區婦女的結婚年齡大多較小。

居延漢簡的隨軍婦女生活史:早婚晚育、屯田禦敵、緩解將士思鄉情

2、隨軍下層婦女的生子年齡較大

雖然漢代朝廷上大力鼓勵早婚早育,但在居延漢簡殘卷當中,所能瞭解的只有23位女性生有子女,

而且她們生育子女的平均年齡都是在21歲

,有史記載:“男雖十六而精通,必三十而娶,女雖十四而天癸至,必二十而嫁,皆欲陰陽氣完實,而後交合,則交而孕,孕而育,育而為子堅壯強壽,反之則交而不孕,孕而不育,育而子脆不壽”,所以即便漢朝的女子早結婚,但由於身體原因和自身的心理原因,使得她們生育子女的年齡都較大。

十五歲的年紀,自己都還是孩子,並不能如同成熟的母親一樣照料自己的孩子,加之在居延地區生活環境艱苦,過早的生育反而會增加孩子死亡率。

在古代,女人生子是在鬼門關上走一遭,

如果一著不慎導致身體受損,可能導致以後都不能有孕

,所以在居延地區,大多數選擇養好身體再生子,再加上居延地區強悍的匈奴時不時就會來侵襲,怎麼會有時間安心養胎,所以使得居延地區婦女的生子年齡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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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軍下層婦女的生活情況

1、她們的活動情況

中國古代一直都是男耕女織,紡織和縫補衣物一直被看作是女子應該做的事,所以在居延地區的婦女也差不多,她們要幫著居延士兵縫補衣物,史載:“

求女無夫家者三萬人,以為士卒衣補

。”

除此之外,她們所要做的遠遠超過了內地女子,漢代國家為了加強對河西地區的軍事防禦,不斷移民到河西地區,並且還組織士卒從事屯田活動,在以前屯田一直都是士兵做的事,但到了居延地區那些隨軍婦女也是需要進行

參加屯田

的。

另外一旦發生戰爭,她們還需要在營地裡做其他的雜物勞作,“

丁男被甲,丁女轉輸

。”可見發生戰爭時,將士們上陣殺敵,而這些婦女會護送軍需,保證物資的充足。必要的時候,她們會組成女子軍隊抵禦敵人來犯。

居延漢簡的隨軍婦女生活史:早婚晚育、屯田禦敵、緩解將士思鄉情

2、衣食無憂

漢代在婦女隨軍之時會對她們進行登記,還專門規定了家屬領取糧食和衣物的時間和數量,有史記載:“省卒家屬名籍,家屬按性別、年齡來領取……一歲的每月一石,二歲至十歲的第月一石六鬥,十七歲以上為二石六鬥一升等。”

她們雖然是隨軍出征的,但朝廷還是給了她們相應的補償,在衣食上面有朝廷供,比起在內地自給自足的下層婦女情況更好一些。

3、衛生條件較好

朝廷對於邊塞吏卒的身體健康很重視,平時駐地有普通藥物儲備,還為他們派有軍醫甚至還要官員巡視吏卒病員,在居延地區士卒發病率低,治癒率高,可見在那裡的醫療技術水平相對較好,

而隨軍婦女作為士兵的家屬,如果生病也可以使用這些藥物或者請軍醫治療

隨軍下層婦女帶來的影響

居延地區地處邊境,風沙滿天,交通不發達,手工業技術落後,商品經濟發展緩慢,自從這些隨軍婦女到了居延之後,給居延地區帶去了先進的生產方式,促進了當地的經濟發展,為屯軍提供了更多的軍費,而且她們到了居延,從事衣補工作,為將士做衣服,抵禦西北的寒冷,有利於增強士氣,減少將士們的思鄉情懷。

居延漢簡的隨軍婦女生活史:早婚晚育、屯田禦敵、緩解將士思鄉情

1、促進經濟發展

這些隨軍婦女大多是從內地到邊塞的,邊塞地區距離內陸較遠,地區偏僻,資源匱乏,史載:“米備少簿二百二十六升六斗六升,至今不移,今官失食,數言解,甚毋狀。”人們不願意前往,導致當地生產力相對落後,但自從有了隨軍婦女之後,她們將先進的生產力在這裡傳播,再加上在漢代軍市的存在,婦女將自己生產出來的東西拿到軍市上去販賣,在軍市上購買自己所需要的東西,促進了居延地區的商品流通,促進軍市發展的同時也帶動了當地的經濟發展,增加了當地的軍費。

2、減少士兵的工作量

士兵終究是男子,沒有女子心細,再加上背井離鄉,數十年不得還家,心裡思念之情只會越來越強烈,而隨軍婦女的出現,讓他們有了一些寄託。

居延漢簡的隨軍婦女生活史:早婚晚育、屯田禦敵、緩解將士思鄉情

雖然士兵的衣物是朝廷供給,但作為士兵,整天都在操練當中,衣服總會磕破,沒有隨軍婦女之前,需要自己縫補,增加了工作量,當隨軍婦女出現以後,可以給他們縫補衣物,幫他們做軍中雜物,大大減小了他們的工作量,而且居延地區一到冬天天氣大寒,

隨軍婦女可以給他們增添禦寒衣物,減少士兵的傷亡。

總結

居延漢簡雖然很多地方都殘缺不全,但依舊是研究漢代居延地區的寶貴資料,我們依稀能從中看出居延地區女子的生活環境。都說巾幗不讓鬚眉,在居延地區的婦女就是最真實的寫照,她們在如此惡劣的環境當中生活,甚至有時還在戰爭爆發之後組成女子軍隊,抵禦外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