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父母離婚半年後又復婚了,又過了五個月,在我的幫助下,他們再次辦好了離婚手續,因為離婚手續是我幫他們填寫的。
這就是發生在我自己身上的故事。
父母第一次離婚的時候,我沒有什麼感覺!這是真的。當時我才13歲,任何人問我的時候,我都是這樣回答,讓很多想安慰我的人,都不好意思往下問了。
父母離婚之前,我過得一點也不快樂,母親要我學書法繪畫,爸爸讓我啥都不要學,上學就累得不輕,還學啥課外興趣班吧!他們經常吵架,我不能有一點顧此失彼,不然遭殃的人就是我。尤其是過年,真是“年關”,那簡直就是“世界末日”,沒有哪一次的年,我是開開心心的過的,也許你會問我,難道你不羨慕一家人團聚在一起熱鬧的過年的場景嗎?我想說的是,對於從來沒有感受過新年快樂的人來講,永遠不知道新年的快樂是什麼?也不會去想它。
就這樣,他們自己可能也過夠了,終於離婚了。
可是,爸爸媽媽就一套房子,媽媽也很忙,常常加班,爸爸的工作還比較輕鬆,他們生活在一個屋簷下,有時候爸爸接我放學,有時候媽媽也會對爸爸溫柔地表達感謝,也不吵架了,起碼家裡的餐具是完好的,家裡安靜了一段時間,我覺得他們離了婚還挺好的。
於是,有人勸他們為了孩子,復婚吧,這樣和一家子也沒有什麼區別。
於是,半年後,他們去民政局把離婚證換成了結婚證,又成了一家人。
開始一個月還好,沒吵架,彼此還很客氣,給人感覺彼此尊重,像叔叔阿姨,見面打招呼還可以。
媽媽再一次爆發了,我也記不清到底是因為什麼了?
也許是爸爸在廚房裡抽菸?
也許是爸爸亂扔襪子?
也許是爸爸做的菜太鹹了?
也許是爸爸往媽媽花盆裡扔菸頭?
反正是他倆再一次打得不可開交?
那一天我放學回家,媽媽披頭散髮坐在客廳,氣喘吁吁,眼裡還有淚花,爸爸昂著頭,灰色的T恤領子歪著,花盆菸灰缸都在地板上,這一次他們都不打算避過我了,明明都記得我放學回來的時間,看來這一次吵架太投入了,還沒有來得及偽裝好,我就回來了。
看到我回來,他倆很尷尬,不知道怎麼繼續。
我一邊放書包一邊說了一句“分開吧,不用管我,我沒事的。”
他倆楞了一下,可能想不到我會這麼說吧!
往後的時間裡,我抽空就讓他倆分開。
終於在5個月後,他倆就真的去了民政局,離了。
我一塊去的,就不用他倆擔心以後我跟誰的事情了。一次性在民政局辦好利索。
後來,親戚們知道了,是我幫助他倆離婚的,都責怪我,說我不懂事。如果不是我去辦,他們就不會離了,他們需要的是一個調和的中間人,其實雙方還愛著,只不過是嘴硬誰也不讓誰罷了。
我現在還是跟媽媽在一起,一週和爸爸見一次,挺好的,起碼不吵架了。
在一起不快樂,那就不要勉強綁在一起,也不用為了誰在一起,孩子雖小,但他們感覺得到爸爸媽媽關係是不是好。
我感謝父母聽了我的話,選擇分開。
眼看著父母不幸福,倒不如做一個促使父母離婚的支持者。
離婚不是丟人的事,不合適,分開,他們才會找到下一站的幸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