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0年要案縱覽:張子強特大犯罪團伙5名主犯獲死刑

70年要案縱覽:張子強特大犯罪團伙5名主犯獲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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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簡介

1995年底至1996年初,張子強、陳智浩等人先後在廣東深圳多次密謀綁架勒索香港人李某。張子強出資港幣140萬元用於購買槍支彈藥、車輛等作案工具,與陳智浩等人於1996年5月23日,在香港綁架了李某及其司機。張子強、陳智浩到李家收取勒索的贖金港幣10。38億元后,釋放被害人。張子強分得贓款港幣3。62億元,陳智浩分得贓款港幣2。95億元。

1997年初,張子強等人先後在廣東廣州、東莞、深圳等地密謀綁架香港人郭某。張子強出資港幣200萬餘元為實施犯罪做準備。同年9月29日,張子強等人在香港將郭某綁架,向郭家收取了6億元港幣贖金。作案後,張子強分得贓款港幣3億元。

張子強犯罪團伙還非法購買武器、炸藥等,持槍搶劫多家珠寶金行,並在將天津市物資綜合貿易中心駐深圳辦事處經理李晨曦劫持往廣州途中,用暴力手段致其死亡。

1998年1月12日,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對張子強特大犯罪團伙案作出一審判決,張子強、陳智浩等5人被判處死刑,其他31人也分別被判處刑罰。

1998年12月5日,廣東省高階人民法院對張子強案作出終審判決,維持了廣州中院對張子強、陳智浩等5名主犯的一審判決,並根據最高人民法院的授權,依法核准其死刑。

案件背景

張子強在當時被稱為“世紀賊王”,曾被視為威脅中國內地與香港治安的頭號危險人物。張子強等36人特大犯罪團伙案,是1997年香港迴歸祖國後,破獲的一起特大跨境嚴重暴力刑事犯罪案件。

意義與影響

此案的審理,引起境內外社會各界的高度關注,被相關媒體稱為“世紀大案”。人民法院對張子強特大犯罪團伙案的審判,是對跨境犯罪活動的沉重打擊,對兩地的犯罪分子產生了極大震懾作用,促進了香港和內地社會安定,成為在“一國兩制”架構背景下處理好涉及兩地刑事案件的重要範例。

轉自:中國經濟網 來源: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原標題:70年要案縱覽:張子強特大犯罪團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