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0駕到,情侶之間OR給“小三”發的紅包能要回來嗎?

又是一年一度的5月20日,八大法定節假日已經不能滿足國人的精神生活需求,諧音梗的標籤化,讓生活多了儀式感,還能全民參與狂歡和刺激消費,其實際意義已經不遜色於傳統的七夕情人節了。

單身人士表示已做好準備,迎接滿屏秀恩愛、撒狗糧的明天。

520駕到,情侶之間OR給“小三”發的紅包能要回來嗎?

520駕到,情侶之間OR給“小三”發的紅包能要回來嗎?

善意提醒:你儂我儂的時候,紅包發的真爽快,那給了就別計較,因為就算翻臉不認人,能否拿回來可不一定了。

情侶之間的紅包能否要回來?

案例:原告男起訴稱:2018年10月,原告男和被告女相識,不久就確定了戀愛關係。此後,被告女陸續以日常生活所需、購買車輛、辦理弟弟結婚事宜為由,向原告借款共計340952。8元。

被告女答辯稱:其與原告男之間的微信、銀行轉賬,並非民間借貸關係,而是情侶在戀愛期間用於生活日常開支的款項,並非借款。

法院查明:戀愛期間,為了表達愛意,原告男以微信轉賬方式分105次轉賬112212。8元,除有1314、520、888。88等特殊含義並附言“我愛你”,“節日快樂”,“我的女神”等與情侶之間示愛言語,原告男自願承擔或者支付了日常生活支出(包括購買名牌包包、化裝品等),其他轉賬數額55720元,原告亦備註為“轉給親愛的”。

本案的爭議焦點為:原告男與被告女之間是否存在真實的借貸關係。

由於涉案轉賬往來期間系原告與被告雙方特殊關係存續期間,經濟上密切往來符合常理,原告男給被告女的款項中存在1314、520、888.88等特殊含義的轉賬數額,在網路資訊時代中被賦予特殊的含義並被廣泛認知,視為贈與行為

。同時,原告男對其他轉賬款項也無法證明屬於借貸關係,其本人應承擔舉證不能的法律責任。

法院判決:駁回原告男的訴訟請求。

情侶之間發的示愛紅包,如果無法證明存在借貸關係,一般視為贈與,無法收回。故,發紅包時要量力而為,可以少發點,但多花點時間陪伴、多花點心思關懷,總比那些形式主義更讓伴侶開心和有安全感。

520駕到,情侶之間OR給“小三”發的紅包能要回來嗎?

如果是給“小三”的紅包,則要區分主體。

如果是原配出手要回紅包:

案例1:在原告女與被告男的婚姻存續期間,被告男與被告女相識並發展為婚外情。被告男在原告不知情的情況下,將夫妻共同財產透過銀行、微信轉賬及微信紅包等方式贈送給被告女共計人民幣705686。70元(其中銀行轉賬167620元,微信轉賬及紅包合計538066。70元)。

法院認為,贈與行為是無償處分行為,贈與人處分的財產應當是其個人所有的財產。

被告男在與被告女發生婚外情期間,將夫妻共同財產贈與被告女,侵犯了原告女的合法權益;被告女明知其有妻室,且贈與行為未獲得妻子同意,仍然接受贈與,非善意第三人,故被告男的贈與行為無效。

法院判決:被告男的贈與行為無效;被告女於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將705686。70元返還給原告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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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出軌”男要拿回紅包呢?

案例2:原告男因發現被告女同時與其他異性保持曖昧關係,遂起訴請求判令被告女返還轉讓費、裝修費137,680。00元,返還微信紅包和轉賬、銀行轉款135,658。00元,合計273,338。00元。

法院經查明事實:原告男與被告女系高中同學,兩人隱瞞各自配偶及家庭建立長期婚外情關係。期間互相有多筆經濟往來,包括被告女支付給原告男的房屋及店鋪裝修材料費、以及原告男為取悅被告女多次透過微信轉賬支付的節假日紅包等,兩人當庭對婚外情關係供認不諱,且均認可轉賬紅包係為了取悅對方。

法院認為,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不得違反法律,不得違背公序良俗。本案原、被告雙方無視我國的婚姻倫理制度,在各自均有配偶的情況下,發生婚外情,兩人行為均嚴重違背了社會公德。雙方在交往期間,原告男為維繫與被告女的不正當情人關係,多次贈與錢財,從原告男當庭陳述來看,其轉賬給被告女明顯系取悅對方,目的是維持雙方的情人關係,該行為違背了社會公德及善良風俗。原告男基於感情發生糾紛,主張對方應向其返還兩人交往期間其贈與的錢財,

雖然涉及財產關係,但是該種財產關係依附於二人的不正當情人關係,匯款僅是表象,實質是雙方當事人用金錢關係維繫不正當的情人關係,嚴重違背了當今社會倡導的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有損社會公德,應予以禁止,該種財務糾紛不屬於人民法院民事訴訟受案範圍。

法院裁定:駁回原告男的起訴。

案例3:原告男與被告女於2019年2月份相識後產生婚外情,並發展為情人關係,同年10月分手。期間,原告男透過微信紅包、轉賬9筆共17000元給被告女,只有2000元和8000元該兩筆轉賬系被告女透過微信表示因事需要借款;

其餘款項未在轉賬附言備註是借款,均為520,1314等表達愛意的數字,真實意思是示愛、祝福、贈予,不能認定為借款

,目前,被告女已償還7900元。

法院判決:被告女在判決生效後十五日內償還原告男借款本金2100元。

另外,如果原配無法證明丈夫跟其他女性存在婚外情,那麼即使丈夫發出N個紅包,每個紅包數額均沒有超過200元,因為符合正常的社交情況,會可能被認為沒有侵害原配的合法權益,視為贈與,無法要回。

歸根結底,還是希望大家學會感恩、懂得珍惜、忠於家庭,免得自己到最後給不起又輸不起,吃相難看,淪為笑談,還可能家破人散!

延伸閱讀:

前不久上熱搜的深圳市“4000萬房產遺贈”案,很多人會為“上位”的保姆感到可惜,因為遺贈人的妻子40年前已經先有了婚外情,導致夫妻感情確實破裂而分居。

而遺贈人採取正當程式保障保姆權利的時間太晚,其與保姆相伴17年後才提出離婚訴訟,案件因妻子上訴還未生效,自己就撒手人寰。

雖留有遺囑,但畢竟二人的關係屬非法同居,這種違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為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因此,遺贈行為亦屬無效民事法律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