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線上|未經保證人同意變更主合同,保證人是否承擔保證責任
審理經過被告張某應該向原告償還借款本息,但對於被告暴某是否承擔保證責任存在爭議,一種觀點認為,債權人與債務人就主合同進行變更未經過保證人同意,保證人免責,主要依據的是《擔保法》第二十四條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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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合同和擔保合同的管轄確定
原審裁定認為,雙方簽訂的《委託擔保合同》雖然約定管轄法院為合同簽訂地的人民法院,但該合同系從合同,其主合同為《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個人貸款合同》,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29條第2款“主合同和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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擔保人追悔莫及?想解除這樣做
擔保法第24條規定“債權人與債務人協議變更主合同的,應當取得保證人書面同意,未經保證人書面同意的,保證人不再承擔保證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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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別人提供擔保,當擔保合同無效後,就不需要承擔任何責任了嗎?
一、當主合同有效,而擔保合同無效時:法律規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有關擔保制度的解釋》第十七條規定,主合同有效而第三人提供的擔保合同無效,人民法院應當區分不同情形確定擔保人的賠償責任:(一)債權人與擔保人均有過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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