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業合同:貨物買賣合同簽訂及履行過程中賣方應當注意事項

這就導致沒有直接的證據鎖定買方的主體地位,賣方還需再次固定接收人系買方公司員工,從而加大了賣方的訴訟難度,- 許多業務員在開拓市場時,面對貨物量較少的訂單,為了避免麻煩未簽訂書面合同,公司發貨簽收後,對方不支付貨款,此時向買方主張權利時能否... [ 檢視更多... ]

欠條與借條區別可大了!別看只是一個字差別,追款時效相差十多年

該欠條雖未記載償還日期,但依據日常經驗,“欠條”本身即有欠債未還之意,從王不還出具欠條之日起,張要債就知道或應當知道自己的權利受到損害,隨意,張要債應在欠條出具之日起的三年內向王不還主張權利,而在本案中,張要債於2019年1月18日才向人民... [ 檢視更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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