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對唐朝司法理論的思考,並且與時俱進提出七大建議!貞觀政要

為了實現司法公正,唐代法律從起訴立案、審理判決,再到上訴複審、錯案追究,對訴訟審判的各個環節都作了規範唐代的司法機關受理案件“不得稱疑”,即不能受理事實不清的案件據《唐律疏議》卷二十四規定:“諸告人罪,皆須明注年月,指陳實事,不得稱疑... [ 檢視更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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