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借車給他, 他撞死人憑啥讓我賠122萬? ”結局激動到哇哇大哭

但需要注意的是,當張某與李軒達成了借車一致時,彼時張某便是車輛的臨時保管人,無論該車輛發生了什麼意外,張某都應該對此承擔責任,除此之外,張某與小劉去酒吧玩樂,在明知對方飲酒的情況,不僅對其開車行為沒有任何勸解,更是主動將車鑰匙交給他... [ 檢視更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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