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年後打老師事件同學願作證了,教體局發聲了,確認往事才公正

20年後打老師事件同學願作證了,教體局發聲了,確認往事才公正

近日,“20年後男子攔路扇老師耳光”事件持續發酵,備受關注。

從影片流出,到打人者常某被抓,一波未平,一波又起。先是常某所在地的村民,150多人自發聯名為其申訴,稱其是尊老愛幼、扶貧濟弱的“好孩子”。以及此前,常某十多年沒聯絡過多名同學,稱願為其作證,證明教師張某曾在課堂毆打過他。

20年後打老師事件同學願作證了,教體局發聲了,確認往事才公正

再到20日下午,曾任欒川縣實驗中學的副校長,向媒體透露涉事教師張某,在2016年任職期間,未曾聽聞過他打人的情況。以及欒川縣實驗中學現任校長,也稱該教師張某任教超20年,沒有人反映張老師有毆打學生的情況。

那麼,到底是誰在說謊?

為什麼有如此大相徑庭的說法?

接下來公安機關該怎麼做?

筆者認為,最好的辦法就是“調查取證”。正如21日下午,欒川縣教育體育局的一名工作人員的首次發聲:被打的教師張某某,是否曾在教學中有違背師德的行為(學生是否汙衊老師),有待調查。

可見,該事件發展到現在,到了非常關鍵的定性時期了。

既然此事已經立案,和解的可能就非常小。必須水落石出,給社會關注此事的公眾一個合理、清楚的交代。而要做到無瑕疵了結此案,就勢必對20年的成年往事重提,如此方顯流程上的公正。

對20年前的往事調查取證,會不會太難?

調查取證之後,能否接近真相?

到底有沒有必要舊事重提?

筆者認為,應該做肯定回答。調查取證肯定有難度,但是再難也必須調查取證。調查取證之後能不能還原真相?——必須儘量做到還原真相。有沒有必要往事再提?再提往事會不會給當事人帶來二次傷害?答案是肯定的。非常有必要確認該教師在20年前,是否真體罰或摧殘過學生;或者現在受到了汙衊。只有這樣才能解除對雙方當事人的傷害。

因為只有做好這些工作,才能還老師張某一個公正,還打人者常某一個公正,給社會一個交代。

20年後打老師事件同學願作證了,教體局發聲了,確認往事才公正

同時,筆者注意到,該事件由於時間久遠,物證方面線索可能會出現缺失,而證人和證詞才是這起事件塵埃落定的關鍵。在不同人的證詞中,如何做到相互印證、統一,又是關鍵中的關鍵。

比如,在教職員工願意作證的證人中,他們是否都證明張某有良好的師德或者有失師德,透過什麼例子證明——當時是什麼情形、如何表現。同理,常某的村民,當年是否確實聽常某說起過遭該老師毆打的情形,在哪裡說的,什麼情形,什麼原因;常某的同學的證詞亦應如此。所有的證人都要單獨陳述,防止作偽證。

同時,警方還應儘可能摸排調查當年其他的知情人,多方取證綜合調查,最後得出結論。不偏不倚,恪盡職守。嚴把證據關,牢固證據意識,客觀全面地收集、審查證據,嚴格把好法律適用關,才能真正實現公平正義。

20年後打老師事件同學願作證了,教體局發聲了,確認往事才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