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成植物人妻子起訴離婚獲准,女子做法合乎常理

丈夫成植物人妻子起訴離婚獲准,女子做法合乎常理,大部分人應該都是很理解她的。

丈夫成植物人妻子起訴離婚獲准,女子做法合乎常理

近日,江蘇南通如東縣法院審理了一起丈夫成植物人妻子起訴離婚的案件。曹雨和女友葉凡婚後於2015年生下一子,2018年曹雨發生交通事故成了植物人。此後幾年,葉凡為了治療丈夫、養家餬口外出打工,最終身心俱疲,感覺人生太苦,實在不想過這樣的生活,隨後提起離婚訴訟。公婆不忍兒媳繼續受苦代替兒子走上法庭,老兩口表示不反對兒媳的離婚請求,但他們也不忍代替沒有意識的兒子表示同意,希望由法院依法判決,兩個老人也是很通情達理,也不擅自做主,讓法院來判決非常合適的。

葉凡則主動表示願意每月給付丈夫的扶助費並同意兒子由公婆照顧,她承擔全部撫養費,女子做到這樣可以說仁至義盡了。法院經審理認為,曹雨現處於植物生存狀態,夫妻感情完全破裂,准許離婚。關於原告對被告的夫妻扶助及兒子撫養問題,經協商達成協議且不違反法律規定,予以准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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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說愛情是婚姻的墳墓,但是我不認同。世界上很多事情都不是絕對的,人生很多時候不是非黑即白的。婚姻到底是不是愛情的墳墓,關鍵還是看雙方以及雙方的家庭是怎麼看待的,是怎麼相處的。如果夫妻恩愛,兩邊家庭和諧共處,友愛幫助,那麼婚姻就是幸福的港灣,是大家快來的城堡。但是,如果兩個人沒了真感情,生活中除了互相埋怨就是吵鬧和不理解,那麼兩個人在一起就是痛苦的,還不如分手快樂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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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有不測風雲,老公成為了植物人,這不是妻子的錯,妻子開始也想積極面對,希望老公能夠儘快恢復過來,成為一個正常人,這樣辛苦幾年也是值得的。但是當老公還一直是植物人,生活已經讓女子感受到前所未有的痛苦和無助的時候,她也是需要尋找解決方法的。對於沒那麼多錢的她來說,或許離婚後再找個相愛的人結婚,生活才能過得更加快樂和舒適。

我們每個人都有追求個人幸福的權利和自由,女子看到老公不能履行正常老公的職責,選擇離婚,她也給老公費用幫助他生活,而且兒子的費用也是她負責,我認為她已經把該做的都做了,我們不能把一個正常的女人過正常人的生活的需求給磨滅。人生在世,無非都是為了讓自己活得快樂,讓生自己和自己生的人快樂幸福。兩個人結婚成為夫妻,本來目的就是為了一起幸福,如果發現不幸福了,當然分開繼續尋找自己的幸福才是更好的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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脫離名存實亡婚姻的羈絆,承擔扶養及撫養義務,恢復自由之身。這算是比較妥當的處理方式了,也符合社會的公序良俗。生活上有壓力也有奔頭,感情上也可以再去找志同道合的另一半,重新開啟新的生活,這個案例應該會為一個離婚案件裡的典型案例。

對於,女子的做法,你們贊同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