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3個月了,越想越氣憤,和老公已經簽訂的離婚協議能反悔嗎?

離婚3個月了,越想越氣憤,和老公已經簽訂的離婚協議能反悔嗎?

傍晚時分,一個堂妹的閨蜜打電話說道:“我老公那個渣男!當時說什麼為了買房才離婚的,現在不僅不跟我復婚,還在外面新找了女人,實在太可惡!我要求重新分配財產!”

面對這位朋友憤怒地詢問,我做出瞭如下解釋……

離婚協議是什麼?

離婚協議是雙方當事人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而達成的協議,

自夫妻雙方簽字後成立,離婚後生效

《婚姻登記條例》規定,

離婚協議一定是書面形式

,“雙方當事人共同簽署的離婚協議書”是辦理離婚登記的必備材料,因此,我國法律上

不承認口頭離婚協議

離婚3個月了,越想越氣憤,和老公已經簽訂的離婚協議能反悔嗎?

在這裡鐘律師提醒大家,不僅是在離婚訴訟中,

在簽訂任何協議的時候,一定要慎之又慎,因為法律不會考慮你馬虎了,不小心,沒想好這些託詞

。在庭審中,

書面協議

往往是決定性的直接證據。法官也是人,每天面臨大量的審判工作,他也要有一根標杆,即證據,根據證據進行裁判,而不會根據事情發生時的情景。

法條索引: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九條

男女雙方協議離婚後一年內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請求變更或者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如果你喜歡這個內容,記得點贊。系統還會監測你的點贊行為,給你推薦更優質的回答。

人民法院審理後,未發現訂立財產分割協議時存在

欺詐、脅迫

等情形的,應當依法駁回當事人的訴訟請求。

離婚3個月了,越想越氣憤,和老公已經簽訂的離婚協議能反悔嗎?

法條提示:這裡的欺詐,指實質性欺詐,即《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八條 使一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對方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該欺詐行為的,受欺詐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脅迫即: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脅迫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受脅迫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如果沒有欺詐、脅迫的情形,法院則會判決你敗訴,或者說即使有,但是你沒法證明,那麼根據“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你也會敗訴。

言下之意,不看公平與否,只看有沒有實質性欺詐、脅迫,如果沒有上述情況,則無法被推翻。所以在簽訂離婚協議的時候,一定要委託專業的律師進行審查,以免事後亡羊補牢,損失慘重。

「The End」

我是鐘山培鑫,一個80後婚姻律師,目前擁有心理諮詢師、應急消防工程師、三級安全員等多個領域專業證書,擅長處理婚姻中的離婚談判、離婚訴訟、財產分割、子女撫養、房產分割、股權分割、遺產繼承、分家析產、財富管理、協議起草等問題。關注我,帶你瞭解更多婚姻家事法律乾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