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家長怎樣用哲學”系列

(40)家長怎樣用哲學”系列

3。家長要負起主導責任,但要堅守“外因”立場

現在,一方面有的學者旗幟鮮明地提出“必須堅持家長的主導作用”觀點,但沒有明確指出主導作用只能在“外因”界線內; 另一方面有的學者同樣旗幟鮮明地提出“高度尊重孩子和全面依靠孩子”觀點,但迴避了家長起主導作用的提法。那麼,到底家長應該怎麼做?

比較準確的說法是蘇霍姆林斯基說的:“只有能夠激發學生進行自我教育的教育才是真正的教育”。他既指出了家長的主導作用(由家長激發孩子而不是靠孩子自發——現在有一些家長過分強調了孩子的自發,放棄了家長的主導性的激發),又明確了他的外因地位(家長只是激發孩子去進行自我教育,而不是去灌輸,更不是代替)。同時也指出了真正教育的根本。

按我的通俗說法,即家長應該是“一身二作用”,也就是要負起主導責任,同時堅守“外因”作用的立場。

4。教育者“一身二作用”具體特徵

(1)教育者在教育的目的和方向上(按照社會需要和個人發展的需要培養人)起主導作用。而主導的特徵是“透過內因而起作用”——把教育的目的和方向變成孩子的自我教育的目的和方向;

(2)教育者在教育的計劃上起主導作用。特徵是——不論是長遠的教育規劃,還是具體活動的設計,應該是在研究孩子的基礎上制定的,是符合孩子身心發展規律,是一種不是為了好教,而是為了孩子好學的計劃。

(3)教育者在組織工作上起主導作用。特徵是——把孩子看作是學習的主人,根據孩子的現實水平,年齡特點,依靠孩子自身力量,進行有利於激發孩子潛能的組織工作;而不是為了“走預案”,組織孩子去表演。

(4)在教育者在方法上體現主導作用。特徵是——家長在堅守 “外因”立場的前提下,主動地、負責任地採取以下五種方法和途徑發揮主導作用:1。發現孩子的潛能,2。挖掘孩子的潛能,3。激發孩子進行自我教育,4。及時進行反饋,5。根據受教育者的情況,提供條件進行推動與引導。

總之,教育的本質是教與學這一對矛盾,教育者應該理直氣壯地發揮主導作用,但是全部的主導作用應該限制在發揮外因作用範圍內。

[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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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者的激發很重要)

小建議

這一節,主要是透過家長應當如何發揮主導作用,來說明哲學上矛盾的主要方面和次要方面,家長和孩子兩方面在矛盾中所處的不同地位。這個問題在當前是教育界一個非常重要的問題。用哲學,就要面對現實急迫的問題,建議家長聯絡身邊的實際,把“家長的主導和孩子的主體”的關係加以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