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露拿了霍尊58萬元,會坐牢嗎?

知道霍尊這個人是因為他唱了《卷珠簾》這首歌,的確唱得不錯。近幾天,霍尊在媒體上稱要告別演繹工作,我一點也不覺得可惜,在中國,唱得好的歌手太多了,不差他一個,霍尊要過他的平靜生活,是他的權利,外人無從評價。

陳露拿了霍尊58萬元,會坐牢嗎?

我比較關心的是,霍尊的前女友陳露說:

霍尊的律師告知她,拿了霍尊的58萬人民幣,量刑剛好夠,送她進去坐十年牢。

如果陳露陳述是事實,那麼這名律師說陳露坐牢的罪名應該是涉嫌敲詐勒索罪吧。那麼,我們來分析一下敲詐勒索罪的犯罪構成。

一、敲詐勒索罪是侵犯財產類犯罪,必須以非法佔有他人財產為目的,當然,敲詐過程中還會侵犯他人其它合法權益。

二、 其次,敲詐勒索罪的刑事立案標準是5000元人民幣(上海、北京)以上、或三次以上敲詐他人。

三、敲詐勒索罪的刑期是三年以下,三年到十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共三個刑格,最高刑期是十五年。與之對應的敲詐金額是十萬元、五十萬元,或嚴重情節、特別嚴重情節。(霍尊的律師說,陳露說拿了霍尊58萬元,量刑剛好夠,送她進去坐十年牢,大概就是過了五十萬的標準吧。)

四、敲詐勒索罪的手段是威脅,是指以惡害相通告,迫使被害人處分財產,即如果不按照行為人的要求處分財產,就會在將來的某個時間遭受惡害,威脅內容的種類沒有限制,只要造成被害人恐懼心理即可。

對照以上標準,陳露只要沒有以惡害威脅霍尊,就安心拿下霍尊的這58萬元吧,或許,霍尊不給你這58萬元人民幣,他的良心還過意不去,給了,他安心了,我覺得受益的人是霍尊。[呲牙]

陳露拿了霍尊58萬元,會坐牢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