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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藝考君,專注於藝考研究,分享藝考經驗。
藝考的腐敗現象由來已久,深受人們的詬病,近幾年個別藝考腐敗事件的發生都成為熱點,在人們心中影響極大。
如上海戲劇學院招考面試官向家長索賄;湖北美院原黨委書記擅自擴大校考合格證發放比例,
“框”
進關係考生,還公然進行開會研究;中央民族大學音樂學院原院長孟新洋共接受民大5位教師請託,幫助13位考生透過音樂校考;四川音樂學院聲樂系的3位女教授先後被帶走調查,疑似涉及藝考招生腐敗等。
近期,教育部官網釋出的
《教育部關於進一步加強和改進普通高等學校藝術類專業考試招生工作的指導意見》
中,藝考生春天來!新藝考改革大力反腐,
也成為了本輪藝考改革的重點。
所有的改革都具有很強指向性,並不是空穴來風,新的藝考改革如何減少腐敗呢?
《意見》中至少要
收緊
這七條強化藝考監督管理的緊箍咒,
樹立藝考風清氣正的形象。
一、健全完善考評人員遴選機制
《意見》中的第6條
“健全完善考評人員遴選機制”
明確提出
:
1.擴大考評人員遴選範圍
改革推進時間是從
2021年起
;目標是建立藝術類專業考評人員資訊庫,逐步實現
各省(區、市)和高校共建共享
。
2.最佳化考評人員組成結構
逐步增加考評人員人數,擴大
省外校外
人員比例達到
一半以上
。
3.嚴格執行迴避制度
探索逐步建立藝術類專業考試考評人員和考生特殊關係申報制度,凡在規定時間內有指導、被指導關係或有親屬關係及其他利害關係的考評人員和考生,均須按要求進行申報。
高校領導幹部子女或其他親屬報考本校的,須向學校報備並在校內公示,相關領導幹部要全程迴避。
4.嚴格執行“黑名單”制度
嚴格執行違規考評人員
“黑名單”
制度,對於隱瞞不報、弄虛作假或違規違紀的考評人員,按有關規定嚴肅處理,並列入“黑名單”,
終身不得參與高校考試招生工作
。
二、加強考試組織規範管理
《意見》中第7條
“加強考試組織規範管理”
明確提出:
1.加強保密工作
各省(區、市)和相關高校應按照有關保密工作規定,完善省級統考和校考
命題、制卷、
試卷
流轉、保管
等各環節、全流程的管理。
2.嚴防考試舞弊
嚴把考試入口關,透過現代技術手段,嚴防考生替考。
嚴把考試組織關,嚴格落實考生、評委、考場隨機編排的
“三隨機”
工作機制,嚴防考試舞弊。
3.評卷公平公正
嚴把考試評分關,完善專業考試評分標準,積極採取
“考評分離”
、評委現場獨立打分、全程錄音錄影等方式。
三、落實高校主體責任
《意見》中第11條
“落實高校主體責任”
明確提出:
1.建立倒查機制
做到責任明確,劃出了紅線,誰出問題追究誰。
高校是藝術類專業招生工作的
責任主體
,主要負責同志是
第一責任人
,分管負責同志是
直接責任人。
2.建立稽核機制
層層把關,充分發揮集體的力量,防止個人說了算。
要加強學校黨委組織領導,健全完善學校招生工作領導機制,學校藝術類專業考試工作方案和招生辦法須經學
校黨委常委會研究審定
。
3.完善監督管理
要充分發揮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統籌協調和監督管理作用,健全完善學校考試招生規章制度,明確各相關部門職責和各工作環節要求,
不得簡單下放、層層轉交
。
四、強化屬地監管責任
《意見》中第12條
“強化屬地監管責任”
明確提出:
1.落實主體責任制
省級招委是監管省級統考和屬地高校藝術類專業考試招生工作的責任主體;
主要負責同志是第一責任人,省級教育行政部門主要負責同志、分管負責同志和招生考試機構主要負責同志是直接責任人。
2.加強監督檢查
各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和招生考試機構,要按職責分工加強對屬地高校藝術類專業考試招生工作的
指導和監督檢查
。
3.嚴厲打擊作弊
各省(區、市)要加強初高中學段藝術教育,探索藝術院校附中與高校藝術人才培養的銜接。
加強藝術教育培訓機構規範治理,嚴厲打擊培訓機構組織或參與考試作弊、干擾考試招生秩序等違規違法行為。
五、完善多級監督制約機制
《意見》中第13條
“完善多級監督制約機制”
明確提出:
1.整合監督領導力量
建立健全省級招委統一領導,教育行政部門、招生考試機構、紀檢監察部門和有關部門共同組成的省級監督檢查工作組,對本地區藝術類專業考試招生工作進行全流程的監督。
2.發動全流程的監督
建立健全學校紀檢監察機構、教師、學生和社會多方參與的高校監督檢查工作組,對本校藝術類專業考試招生工作進行全流程的監督。
暢通社會監督舉報渠道,完善考生申訴和學校仲裁機制,及時迴應處理各種問題。
六、強化招生資訊公開
《意見》中第14條
“強化招生資訊公開”
明確提出:
1.主動接受社會監督
對藝術類專業考試招生實行中學、高校、地方、國家四級資訊公開,中學要做好學生綜合素質檔案公示。
2.招考資訊及時公開
高校要及時、準確在本單位網站公佈學校
招生章程
、分專業
招生計劃
、
考試工作方案
、
招生錄取辦法
、
錄取結果
、
諮詢申訴渠道
等資訊。
省級教育招生考試機構要在本單位網站公佈藝術類專業
招生政策
、
省級統考辦法
、
統考合格考生名單
、
投檔規則
、
諮詢申訴渠道
等資訊。
3.建立頂層設計監督機制
教育部建立
“高校藝術類專業考試招生管理服務系統”
,
加強對高校
校考報名
、
資格稽核
、
辦法公開
、
結果公示
等各個環節的監督管理。
對未經公示的考生,一律不得錄取,不予學籍註冊。
七、加大違規違紀查處力度
《意見》中第15條
“強化招生資訊公開”
明確提出:
1.劃定招生中的紅線
嚴格執行招生政策,嚴格遵守高校招生
“十嚴禁”“30個不得”“八項基本要求”
和《
新時代高校教師職業行為十項準則》
等規定。
2.觸碰紅線嚴肅處理
對於高校藝術類專業考試招生中有違規違紀行為的工作人員和考生,嚴格按照有關規定嚴肅處理,並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3.啟動調查提高威懾
高校要嚴格開展藝術類專業新生入學資格審查和專業複測,對於審查或專業複測不合格、入學前後兩次測試成績差異顯著的考生,要組
織專門調查
。
4.取消學籍記入檔案
對於通
過弄虛作假、徇私舞弊
方式騙取錄取資格的學生以及違規錄取的學生,一律取消入學資格、錄取資格或學籍,並記入其考試誠信檔案。
結束語
《意見》
中藝考反腐
強化藝考監督管理用了近一半的篇幅,足以說明藝考反腐引起了高層的重視,七條緊箍咒的收緊對藝考生來說是一件天大的好事,促進藝考的公正公平,激發藝術事業健康的發展,期待藝術事業的春天正在來臨。
加油吧!
真正有才華的藝考生們遇到了一個好的機遇,盡情發揮你的才能,施展你的拳腳。
你有什麼看法,歡迎討論交流,留下你的你對新的藝考改革的想法。
感謝你的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