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託書的正確寫法

■ 授權委託書,通常大家都喜歡用一句“我委託某某人全權處理某某事情”,這樣寫就是全權委託嗎?民事訴訟活動的授權委託書的授權行為來源於民事中的代理制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規定:”代理人在代理許可權內,以被代理人名義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對被代理人發生效力。換句話說就是:張三不便自己去辦事,委託李四幫忙去辦,李四在張三允許的範圍內,以張三的名義辦這件事,所引起的後果由張三承擔。授權委託書要解決的問題就是“張三允許的範圍”是什麼?授權委託書的內包含以下幾個:委託人的身份資訊(張三)、受委託人的身份資訊(李四)、委託事由(原因)、委託許可權(允許的範圍)、有效期間(在那段時間辦)等。

■ 介紹下具體寫法:

委託書的正確寫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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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委託人、受託人的身份資訊,包含姓名、性別、出生日期、民族、公民身份號碼、家庭住址、聯絡電話等。受託人應當是具有完全行為能力的成年人。2。委託事由:一般書寫為“茲因什麼情況,現委託(受託人姓名)作為(委託人的姓名)的代理人,代為處理某某事項”,這部分主要目的就是說明:1。為什麼要委託別人幫忙。當然,一些必須要本人親自到場的事情除外,比如結婚、離婚等,主要是涉及身份關係的情形,別人無法代理,自然不可委託他人辦理。2。表明委託授權關係和處理的具體事情。3。委託許可權:授權的具體範圍,委託許可權包含:參加庭審、調解等訴訟活動;代收法律文書;調查收集證據;代為承認、放棄、變更訴訟請求等具體內容。如果是全權委託必須明確寫明代為承認、放棄、變更訴訟請求,如果僅在委託許可權處寫“全權委託”等字樣而不列明是否有代為承認、放棄、變更訴訟請求的權利,則視為一般授權。4。最後,還應當註明委託授權的時限,這可以讓相對人明確代理人的許可權時間,不至於在事情辦完以後,代理人還拿著授權委託書到處招搖撞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