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自家陽臺外的露臺上搭建雨棚,跟上下樓鄰居有什麼關係

【案情介紹】

近年來,城鎮化的節奏不斷推進。大家都住進了樓房,小奔也不例外。這不,去年剛花170多萬元,在某網紅城市入手新房一套。眼瞅著就要結婚了,小奔尋思著:要趕快裝修好,以便作為婚房使用。接著就開始了緊鑼密鼓的裝修。在裝修的時候,小奔發現部分鄰居將陽臺外邊的露臺,加裝上雨棚並搭建成密封的陽光房。小奔覺得這樣裝修不錯,也把自己的房子裝成了那樣。正當小奔沉浸在自己拓展客廳使用面積的喜悅中,躺在新拓展的陽光客廳沙發上曬太陽時,法院的“EMS特快”打斷了他安逸的享受。

原來,住在樓上的鄰居一紙訴狀,將其告上法庭。稱:小奔搭建的雨棚陽光房侵犯了其相鄰權,要求小奔將陽臺恢復原狀。小奔心想:“我自己的房子,自己花錢買的。跟別人有什麼關係。”也就沒理會這件事情。不久之後,法院就做出缺席判決,要求:小奔限期拆除自己搭建的雨棚,將陽臺恢復原狀。到此時,小奔仍是一副和自己沒什麼關係的樣子。還抱著“自己房子,法院又耐我何?”的心態。過了一段時間,執行法官帶著法警和相關專業人員找到小奔,要求:“小奔立即拆除自己搭建的陽光房,將其恢復原狀。如果不處理,將由專業人員拆除,費用自擔。”最後,陽光房被拆除了。獨留小奔一個人在客廳裡徘徊!

我在自家陽臺外的露臺上搭建雨棚,跟上下樓鄰居有什麼關係

【答疑環節】

小奔:為什麼我在自己的露臺上搭建雨棚,會侵犯樓上鄰居的權利?

答:因為你與樓上鄰居的房屋上下相鄰。你未經同意,私自搭建柱子、雨棚,影響樓上鄰居及家人的視線,容易造成垃圾堆積影響樓上鄰居的居住環境,遇惡劣天氣容易產生噪聲及安全風險,該雨棚與你鄰居的雨棚相連,給樓上鄰居造成安全風險。侵害了樓上鄰居的相鄰權,樓上鄰居要求排除妨礙,合法。

小奔:為什麼我沒去法院開庭,也會收到法院的判決書呢?

答: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四條規定:“被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決。”所以,為了避免你遭受不利於自己的訴訟後果,請積極參與訴訟。

小奔:為什麼法院可以強制拆除我家搭建的樓臺呢?

答:法院可以根據生效的判決書,依當事人申請,進行強制執行。

【法律連結】

《民法典》

第二百三十三條物權受到侵害的,權利人可以透過和解、調解、仲裁、訴訟等途徑解決。

第二百八十八條規定,不動產的相鄰權利人應當按照有利生產、方便生活、團結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則,正確處理相鄰關係。

(作者 陳 澤 彬 律師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