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要求戴套,男子卻偷偷摘掉,是否違背婦女意志,構成強姦罪?

案例回顧:

瑞士女子莫妮卡(化名)透過某社交軟體結識了法國男子

威廉,兩人在網上相聊甚歡,聊了一段時間之後,兩人便相約線上下見了面。

兩人見面後,對彼此的印象都很不錯,便與當晚一起入住了某酒店。進入酒店房間後,男子威廉便迫不及待地想發生關係,不過,女子莫妮卡為了安全起見,要求威廉必須戴安全套。

威廉雖然心裡很不樂意,不過為了照顧莫妮卡的情緒,只得照做不誤,最終還是心不甘情不願地戴上了安全套。

然而,就在兩人發生關係的過程中,威廉卻耍起了小心思,趁莫妮卡不注意,偷偷摘掉了安全套。事後,莫妮卡才發覺了此事,當即憤怒異常,與威廉發生了爭吵。

最後,實在氣不過的莫妮卡,便以自己受到強姦為由,選擇了報警處理。最終,男子威廉被法院判決構成強姦罪,不過緩刑一年,沒有坐牢。

而法院當時給出的理由是,在女方明確要求帶安全套的情況下才可發生關係,男方卻偷偷摘掉安全套,此舉屬於違背婦女意志的行為,因而構成強姦罪。

而且男方在女方不知情的情況下,進行無保護措施的行為,容易致使女方意外懷孕或是增加感染疾病的風險,對女方的人身會造成巨大損害。因此,應當依法予以懲處。

女方要求戴套,男子卻偷偷摘掉,是否違背婦女意志,構成強姦罪?

那麼,現在問題來了,女方要求戴套,男子卻偷偷摘掉,究竟是否違背了婦女意志,構成強姦罪呢?

對此,本文認為:

強姦罪,是指違背婦女意志,使用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行與婦女發生關係的行為。

本罪侵犯的是婦女對於發生關係的自主權,而該權利具體包含兩方面:一是婦女對於是否發生關係具有決定權;二是婦女對於發生關係的時間、地點、方式等“具體條件”具有決定權。

說得更加簡單直白點,不是說只要女方同意發生關係,男方接下來的行為就一定不構成強姦罪。因為女性對於發生關係的時間、地點、方式等也具有決定權。

女方要求戴套,男子卻偷偷摘掉,是否違背婦女意志,構成強姦罪?

為了更好地幫助大家理解,本文舉幾個通俗易懂的例子,對此詳細加以說明:

1、女方同意與男方發生關係,但是要求去酒店開房,而男方不想去,非要在車裡,則構成強姦罪。因為女性對於發生關係的地點具有決定權。

2、女方同意與男方發生關係,但是由於正值生理期,便要求改天。而男方卻急不可耐,非要立即發生關係,則構成強姦罪。因為女性對於發生關係的時間具有決定權。

3、女方同意與男方發生關係,但是要求使用安全套,而男方卻偷偷摘掉,則構成強姦罪。因為女性對於發生關係的方式具有決定權。

以上幾個例子其實都屬於違背婦女意志的行為,構成強姦罪,因為女性對於發生關係的時間、地點、方式等“具體條件”也具有決定權。

女方要求戴套,男子卻偷偷摘掉,是否違背婦女意志,構成強姦罪?

而就本案而言,女子莫妮卡雖然同意與男子威廉發生關係,不過卻要求其使用安全套,然而威廉卻中途偷偷摘掉。威廉的這種行為明顯違背了莫妮卡的意願,因為莫妮卡對於發生關係的方式具有決定權。

換句話說,如果當時莫妮卡知道威廉偷偷摘掉了安全套,肯定不會同意繼續發生關係的。因此,威廉的行為侵害了莫妮卡對於發生關係“具體條件”的決定權。

女方要求戴套,男子卻偷偷摘掉,是否違背婦女意志,構成強姦罪?

結語:

女方要求戴套,男子卻偷偷摘掉,是否違背婦女意志,構成強姦罪呢?

對此,本文認為:男子違背了婦女意志,構成強姦罪。

因為婦女不僅對於是否發生關係具有決定權,而且對於發生關係的時間、地點、方式等“具體條件”也具有決定權。

最後,由於文筆和知識所限,本文若有不足之處,還望批評指正。另外,大家若有什麼不一樣的看法,歡迎留言討論。

女方要求戴套,男子卻偷偷摘掉,是否違背婦女意志,構成強姦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