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1年,仲星火的演技,再次得到觀眾的普遍認可。
他因在電影《巴山夜雨》中扮演乘警老王一角,而和石靈、歐陽儒秋、茅為惠、林彬、盧青一起,獲得了首屆金雞獎最佳男女配角集體獎。
這是他1963年,因在《李雙雙》中出演孫喜旺,而獲得第2屆百花獎最佳男配角獎後,再次榮獲表演大獎。
這一年,他還在《月亮灣的笑聲》中出演了慶亮一角。
精湛的演技,完全不輸獲得金雞獎影帝稱號的扮演冒富大叔的老戲骨張雁。
此外,他在《405謀殺案》中扮演的陳明輝、在《天雲山傳奇》中扮演的吳遙、在《當代人》中扮演的王開濟等角色。
也都得到了廣大觀眾的普遍認可。
1982年,他還接到了在張瑜、盧青主演的電影《小金魚》中出演鍾老師的任務。
眼看著自己的演藝事業獲得了第二春,仲星火自然高興。
然而令他沒想到的是,他的一樁家事,卻在社會上引起了一場軒然大波。
這樁家事,與他的再婚的有關。
1982年6月11日,上海某家報社,發表了一篇名為《發生在電影演員Z家裡的事》的文章。
將矛頭直指著名演員仲星火。
文章釋出後,在社會上產生了非常惡劣的影響。
一些同事、朋友、熟人,都對仲星火另眼相看。
更多不明真相的吃瓜群眾,都紛紛指責仲星火“上不養老,下不養小”。
甚至很多人說,真沒想到,銀幕上熱心腸的“馬天民”,在生活中竟然如此“自私”。
面對來自四面八方的指責和風言風語,仲星火苦不堪言。
仲星火真的自私嗎?
事情的真相究竟如何?
我們不妨從頭說起。
一、
仲星火說自己是舊社會的棄兒。
這話一點不假。
他1924年2月5日出生於安徽亳州,但他並不知道自己的親生父母是誰。
他的養父是個地主,有5個老婆。仲星火由大娘王氏抱養,取名叫趙金聲。
仲星火很早就離開了這個封建家庭。
他1946年參加了革命,進入山東軍區文工團做演員。
後來又轉入華東軍區文工團。
1949年跟隨部隊進入上海,然後成為上影廠的演員。
他頗具表演天賦,並且勤奮努力,所以很快便憑藉在《南征北戰》、《南島風雲》、《山間鈴響馬幫來》等電影中的出色表現,而成為了大家所熟悉的電影演員。
1959年更憑藉在電影《今天我休息》中扮演善良正直的戶籍民警馬天民,而聲名鵲起。
1962年,他因在電影《李雙雙》中成功塑造了孫喜旺一角,而獲得觀眾肯定,成為繼陳強之後的又一位百花獎最佳配角獎的獲得者。
當時,在社會上流傳著一句話。
“做人要做李雙雙,看戲要看孫喜旺。”
由此可見,他在廣大觀眾的心目中,是位妥妥的演技派好演員。
仲星火的第一任妻子,名叫陳倩。
那也是一個勤勞善良的女人。
她為仲星火生下了三個女兒。
在戰火紛飛的年代,撫養孩子並不是一件很容易的事兒。
仲星火進入上海之後,每月的津貼只有2。8元,身上只有一個揹包。
他還需要負擔全家六七口人的生活。
日子何等艱難,可想而知。
但陳倩還是非常支援仲星火的演藝事業。
記得仲星火剛做電影演員時,面對鏡頭總是茫然無措。
於是團裡的老演員就建議他多看電影,多思考。
記得有一次,上海放映美國電影《飄》。
一位老前輩就對仲星火說:小仲,你要看看這部電影,看完之後,你就會演戲了。
仲星火聽完興高采烈地來到電影院。但一問票價,卻傻眼了。
因為一張票,竟然要抵半個月的工資,這怎麼看得起呢?
所以他只好打算放棄。
然而陳倩卻轉身就去買了一張票,對仲星火說:你一定要看,你這是為了工作。
從這個簡單的例子,我們就可以看出,陳倩真是個好女人。
在仲星火的軍功章裡,有一半的功勞,也屬於陳倩。
還有在風雨飄搖的日子裡,仲星火被下放到奉賢農場參加勞動,一個月只能回一次家。
這時有人來做陳倩的工作。
讓她與仲星火斷絕關係。
但陳倩斬釘截鐵地說:我不會和老仲離婚的。
所以這夫妻二人的感情,是非常深厚的。
他們齊心協力,含辛茹苦地,將三個女兒撫養成人。
然而,誰能想到呢?
1979年,正當仲星火的演員生涯重新綻放璀璨光芒的時候,陳倩卻突發腦溢血,猝然離世。
這樣的噩耗,對於仲星火來說,無疑是晴天霹靂般的致命打擊。
仲星火常年在外拍戲,家裡的一切都由陳倩打理。
所以他在銀幕上似乎“無所不能”,然而在生活中,他卻並不懂得料理家務。
老伴去世後,他倍感無助。
三個女兒都已經成家在外,仲星火只能孤孤單單一個人,艱難度日。
所幸這時另一個女人走進了他的生活。
這個女人,就是祝芸儀。
她在一家醫院當護士。
兩人一見面,就很投緣。彷彿有說不完的心裡話。
祝芸儀也有過一段婚姻。
出生於大戶人家的她,18歲那年在父母的安排下,嫁給了一個自己並不喜歡的人。
新中國成立後,宣傳婚姻自主。祝芸儀就毅然決然地和原來的丈夫離了婚。
20多年的時間,她獨自一人將自己和前夫所生的一雙兒女撫養成人。
遇到仲星火的那一年,她已經有50多歲了。
但年過半百的人,也同樣值得擁有愛情,不是嗎?
仲星火和祝芸儀,兩人大有相見恨晚之意。
所以再婚,也就成了理所當然的事情。
1980年,兩人結婚。
他們的婚禮辦得很低調,沒有佈置新房,也沒有擺喜酒,更沒有度蜜月。
然而他們卻怎麼也沒想到。
他們只是做了自己想做的事情,卻在社會上引起了一場軒然大波。
二、
首先傳來的,是一些流言蜚語。
甚至有人說“50多歲的仲星火娶了個18歲的大姑娘”。
這令仲星火哭笑不得。
而更令他難以接受的是,他的三個女兒,都堅決反對他再婚。
這就與祝芸儀的一雙兒子,支援母親追求自己的婚姻幸福,形成了鮮明的對比。
按理說,父母再婚,做兒女都應該理解才對,然而仲星火在這件事情上,卻遇到了前所未有的難題。
儘管仲星火也一再和女兒女婿進行了溝通,並且表明了自己堅持再婚的想法。
他希望女兒女婿都能接受祝芸儀。
然而三個女兒的表現,卻令他心灰意冷。
家庭“內戰”,一觸即發。
1982年6月,一篇名為《發生在電影演員Z家裡的事》的文章,更是將仲星火推到了甚囂塵上。
一時之間,這位著名演員,在更多觀眾心中德藝雙馨的表演藝術家,竟然成為了“眾矢之的”。
按現在的話說,他遭遇到了前所未有的“網暴”。
只是那時沒有網路。但報紙的影響力同樣巨大。
沒有人知道仲星火的心中,有多苦。
他和祝芸儀結婚後,他與三個女兒之間的矛盾越來越深。
大女兒甚至佔據了他原來所住的房子。
那是上影廠分給他的一處住所。
但為了避免無休止的吵鬧和矛盾激化,仲星火和祝芸儀只好選擇了搬離。
從此兩人過起了居無定所的日子。
今天在這個朋友家住幾天,明天又到那個親戚家擠一晚。
4年時間,他們共搬了8個地方。
住過岳母家的閣樓,也睡過朋友家的地板。
有時他們回到朋友家時,朋友會委婉地說:明天我有親戚要來……
於是兩人只能趕緊收拾東西,匆忙搬家。
日子苦不苦?當然苦。
但因為兩人情深意濃,所以也並不覺得光陰有多麼難捱。
記得那時,他們最喜歡做的事情,就是在夜晚的時候,外出散步。
因為借住的朋友家的住房一般都很小,所以他們選擇等朋友全家都入睡之後,才悄悄回來。
他們行走在黃浦江邊,望著高樓大廈裡閃爍的燈光,感慨萬千。
“什麼時候才能有真正屬於自己的小窩呢”?
我想,他們那時的心情,雖酸澀,卻也有無盡的浪漫。
當時,仲星火的工資每月100多元,儘管他出演的《405謀殺案》收穫了上億元的票房。
但卻與他無關,他沒有任何分成可拿。
那時的演員都靠工資生活。拍戲時會有一些補貼,但也不多。
祝芸儀的工資有50多塊。兩人就靠著這150元的工資,精打細算。
又要租房,又要吃飯,還要支付一些隨禮,日子經常過得捉襟見肘。
好在不久後上影廠領導瞭解到了仲星火的實際困難,想方設法分了一套老式公房給他們,才算解決了他們的燃眉之急。
可是來自社會上的輿論,卻壓得仲星火喘不過氣來。
而且他不僅名譽上受損,就連自己的事業,也受到影響。
原本已經談好的戲約,被臨時取消,有些外省市的電影廠,也不敢再請他拍電影。
祝芸儀更是受到來自四面八方不明真相的人的抨擊。
甚至有人將她描繪成了專門勾引“電影明星”的“女妖精”。
祝芸儀整日以淚洗面。
眼看著自己和妻子名譽受到嚴重傷害,仲星火決定藉助媒體,勇敢地站出來,向大家說明真相。
三、
1982年7月28日,仲星火向當時影響力比較大的《民主與法制》雜誌,發出了第一封信。
在信中,仲星火以誠摯的口吻,求助該雜誌。
因為他的“家庭糾紛問題還未得到妥善解決”,所以他希望《民主與法制》能給予協助,尋找出處理問題的正確途徑。
以使自己和妻子祝芸儀能夠儘快解脫這方面的思想負擔。
第一封信的標題是《發生在我家裡的事怎麼了結?》。
緊接著在1982年10月,仲星火又向該雜誌寫了第二封信。
在信中,他對自己家中出現的許多狀況,做了進一步說明。
他說,我們作為長輩,在處理家庭糾紛時,有缺點應該批評,也願意改正。
但《發生在電影演員Z家裡的事》一文發表後,銀幕上一出現他的形象,就遭到一些不明真相的觀眾嘲笑。
作為一名年近六旬的老演員,仲星火感到萬分痛心。
他的三個女兒,早已成家,最大的41歲,都有固定的工資收入,也不和仲星火住在一起。
仲星火從未向三個女兒要過的贍養費用。
《發生在電影演員Z家裡的事》一文中所講述的仲星火不贍養父母子女的報道,是沒有事實根據的。
他說,媒體公開批評我們,講了我們的缺點,我們都能接受。
但不能完全站在子女的角度看問題,對於子女需要受到教育的地方,也應該予以指出。
仲星火的這兩封申訴信發表後,立刻在社會上引發了一場與“老人再婚”有關的一系列問題的大討論。
仲星火的遭遇,也引起了更多影迷的關注。
《民主與法制》雜誌社透過對仲星火單位同事、領導以及仲星火當初在山東大學讀書時老班長的採訪,
用事實證明了仲星火不僅是一位好演員,而且更是一位好父親,和好兒子。
原上影廠演員劇團領導鐵牛就發表了肺腑之言。
他和仲星火一同進城,一同出演了《南征北戰》等電影,後來還成了鄰居,對於仲星火的幾個女兒,他也是看著她們長大的。
所以他對仲星火非常瞭解。
他認為仲星火不會做出違反原則的事情。
至於發生在仲星火家的家庭糾紛,在社會上持續了一年多,產生了不好的影響,矛盾也越來越複雜。
他覺得是雙方溝通不到位所造成的。
畢竟父女總歸是父女,血濃於水,骨肉親情是無法改變的。
所以他建議雙方都應該坐下來,各自進行自我批評,以寬容的態度,以更高的思想境界,來解決糾紛。
其他人也就當時社會上所出現的
“子女結婚搶佔父母婚房”、“為分割財產一家人反目為仇”、“子女為個人私利而反對父母再婚”
等現象,發表了各自的看法和建議。
總結起來就是,
父母有權利選擇自己的婚姻,做子女的無權干涉。
而子女該如何正確對待父母再婚?如何正確對待住房、財產分割等問題,才更值得大家深思。
其實,當時社會上出現的子女反對父母再婚,不尊老愛老,甚至虐待老人的事件,大多都是利己主義思想在作祟。
而這是應該遭到譴責和批評的。
看來最終,輿論還是站在仲星火的這一邊。
1982年10月,《民主與法制》第十期雜誌發行後,仲星火看著那麼多的讀者來信,都對他表示了支援,他夜不能寐。
所以,他又懷著激動的心情,向該雜誌社寫出了第三封信。
在信中,仲星火對自己家中所出現的問題,進行了深刻的自我“反省”。
說實話,讀著他發自內心的這些文字,真令人感到心痛。
他說:當時是我忽略了,沒有細心地和女兒們好好商量,沒有照顧到孩子們的感情,導致女兒們指責我,而我呢?也是滿腔怨氣,又一味責怪孩子們。
但經過這段時間的冷靜思考,我覺得,事物總是一分為二的,我作為長輩,更應該嚴以律己。
仲星火說,中國有句古話:“養不教,父之過。”
他“反省”道,因為長期以來,他經常在外拍戲,和女兒們接觸不多,所以對她們的成長和思想確實關心不夠。
但他同時又表示,我和祝芸儀的結合是雙方自願的,我們不會去妨礙孩子們的生活。
孩子們又為什麼這樣容不得後母,要這樣傷老父親的心呢?
句句在理,字字動情,卻又充滿無奈。
仲星火希望透過這件事情,能夠引起大家的深思。
同時更希望在自己的家中,能夠出現敬老愛幼、互敬互愛的和睦景象。
我想,這是仲星火的美好心願。
然而他的這個心願,能實現嗎?
四、
2014年12月25日,我國著名電影表演藝術家仲星火因病去世,享年91歲。
她的遺孀祝芸儀捧著他的照片,哭得死去活來。
她難以忘記和仲星火相依相伴的34年時光。
當初她和仲星火結為“半路夫妻”,遭到了仲星火三個女兒的堅決反對,沒想到還在社會上引起了一場“軒然大波”。
那段日子真是艱難,不堪回首。
但他們還是相互依靠著,一路走了過來。
他們眼中有愛,心中有情。
再苦的日子,也更覺甜蜜。
好在祝芸儀的兒子兒媳、女兒女婿以及他們的孩子,都對仲星火很好。
仲星火也對他們視如己出。
一家人的生活,也過得美滿和睦。
1996年,他們還在祝芸儀兒子兒媳的邀請下,去美國旅遊了一趟,就住在祝芸儀的兒子家。
而祝芸儀的女兒女婿也不時會帶著外孫女前來看望兩位老人。
可是仲星火自己的三個女兒,卻多年不與仲星火進行來往。
這的確形成的鮮明的對比。
可是就算兒女再好,也抵不過身邊有一個好老伴啊。
祝芸儀感到很知足,在自己晚年的時候,能夠遇見仲星火。
而仲星火又何嘗不是呢?
他不止一次地說,
能夠遇見我的妻子,就是我後半生最幸運的事情。
祝芸儀對他照顧,可以用“無微不至”來形容。
無論仲星火去到哪裡,祝芸儀都會守在仲星火身邊,照顧他的飲食起居。
祝芸儀總會揹著一個包,那包裡裝滿了仲星火所需要的水、小食品和藥。
那包很重,但她一天也沒落下過。
而仲星火也是為了讓祝芸儀過上更好的生活吧,所以他哪怕年事已高,也堅持拍戲。
我想細心的影迷都已經發現了,在和仲星火同輩的電影演員中,他是接戲最多的一個。
許多老同事老哥們都退休了,在家安享晚年,可他卻一直都堅守在鏡頭前。
直到他演不動了。
2012年,他還在《飛越老人院》中出演了一個角色。
那時89歲高齡的他,身體狀況已經很不好了。
他被查出患上了癌症。
他一直都嘗試著和三個女兒達成和解。
好在他的努力沒有白費。
在他晚年的時候,三個女兒都聚集到了他的身邊,而且還主動稱呼祝芸儀為阿姨。
2014年,仲星火住進醫院。大概是預感到自己時日不多,他對祝芸儀說:不能讓上影廠花費太多錢在我身上,所以葬禮要簡辦。
12月25日,仲星火離世後,祝芸儀按照他的囑託,簡單舉辦了葬禮。
然後,她和仲星火的三個女兒,進行了財產分割。
除了她自己名下的那套房屋外,她將仲星火的其他財產,全都交給了仲星火的三個女兒。
她說,
我跟他結婚,不是想圖他什麼,當年我們倆清清白白,現在也是。
這之後,她和仲星火的女兒,再無來往。
只是,她依然保持著一個習慣,那就是吃飯時,桌子上一定會擺兩副碗筷。就像仲星火沒走時一樣。
每年到了12月25日這一天,她都做一桌子仲星火生前愛吃的菜。
儘管她知道,自己的丈夫永遠也不會回來了。
這讓我們感覺,
真情永遠都比金錢、地位等身外之物,更加重要。
老人再婚的話題,是老生常談。
然而直到現在,子女對父母的再婚橫加干涉的狀況,還時有發生。
我想說,他們是真的關心父母嗎?還是隻在打自己的小算盤?
如果僅僅只為了自己的一點私利,便置父母的幸福於不顧,那又怎能當得起一個“孝”字呢?
各位覺得,是不是呢?
歡迎大家釋出高見。
文/DJ雅清編輯部:小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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