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了何教授的問卷,感覺整個二八都是亂的

對於何教授的問卷中的問題,有些問題想請教何教授:

1、何教授問,你是否知道,在本案中許敏一方的事實主張?其實,這個問題應該反過來問何教授自己,何教授你知道許敏一方在這個案件中的主要主張嗎?你知道庭上F官宣讀的本案主要爭議焦點是什麼嗎?

看了何教授的問卷,感覺整個二八都是亂的

本案的焦點是淮河醫院侵權和杜女士是否隱瞞乙肝,這是庭上F官說的,這才是本案的焦點,而不是何教授說的“偷換”,在這個案例中,何教授是故意換了概念?還是沒有仔細研讀案例呢?連本案的爭議焦點都弄錯,還能分析的正確嗎?

2、假定你是陪審團成員,對事實的判斷有著決定權,在現有證據的基礎上,你能否做出“偷換孩子”的結論?

這個問題,不仔細看是沒有毛病的,仔細看就是個坑,為什麼?

看了何教授的問卷,感覺整個二八都是亂的

首先,何教授的問題是是否偷換孩子?這涉及到刑的問題,但是本案它一直都是一個民事,在民事中,去問一個涉及刑的問題,這合適嗎?合理嗎?

其次,何教授的這個假定身份可以成立,但是,處在民事中的陪審團成員,可以去給一個可能的刑事問題下判斷嗎?

看了何教授的問卷,感覺整個二八都是亂的

再者,何教授所說的現有證據和是否偷換的問題不具有對等性,現有的證據是在民事中獲得的證據,它和刑事偵查手段獲得的證據能相比嗎?無論是在深度上,還是在廣度上,民事中獲得的證據都無法和刑事偵查獲得的證據相提並論,所以,拿民事中獲得的證據去證明是否偷換,這本身就是一個偽命題。況且,即便在民事中,許敏一方也沒有看到自己的原始病歷,原始病歷也沒有拿出來質證,李律提出的22條申請也沒有得到支援,就是說,民事中的證據,受害人的辯論權都沒有得到保障。

看了何教授的問卷,感覺整個二八都是亂的

最後,何教授提出的問題,帶有很強的偷換概念之嫌,明明許敏打的是民事,你為什麼去問刑事的問題?刑事偵查手段都沒有用,沒有充分調查證據,何來證據不足?

看了何教授的問卷,感覺整個二八都是亂的

現在回過頭來看,混亂的不光是淮河醫院的管理了吧?一審中說許敏的孩子被非法脫離,“非法”肯定涉嫌刑事吧?可是,他們得出的卻是錯換的結論。明明一審二審是民事 ,他們卻得出了“沒有偷換”的結論,這是不是混亂了?在後面的“錯位的人生”和“何家弘說案”中,也是拿民事審判得出“沒有偷換”的結論,難道“偷換”不是一個刑事問題嗎?